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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习律师申玉峰在深圳律师网论坛恶意发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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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习律师申玉峰在深圳律师网论坛恶意发帖行为对实习律师申玉峰在深圳律师网论坛恶意发帖行为 进行处分的情况说明 据律协宣传部报告:2009年3月24日,实习律师周争锋在市律协网论坛发表了题为《法律其实最不讲理》的帖子,随后,实习律师申玉峰跟帖发表了内容为“律师其实就是妓女,谁给钱就给谁干”的不正当言论。 为查明情况、追究责任,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管理和教育,管委会在接获宣传部报告后,当即向申玉峰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了解情况,并同时要求其对申玉峰的不当言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 2009年4月1日,申玉峰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其指导律师分别向律协提交了《关于...
对实习律师申玉峰在深圳律师网论坛恶意发帖行为
对实习律师申玉峰在深圳律师网论坛恶意发帖行为 进行处分的情况说明 据律协宣传部报告:2009年3月24日,实习律师周争锋在市律协网论坛发表了题为《法律其实最不讲理》的帖子,随后,实习律师申玉峰跟帖发表了内容为“律师其实就是妓女,谁给钱就给谁干”的不正当言论。 为查明情况、追究责任,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管理和教育,管委会在接获宣传部报告后,当即向申玉峰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了解情况,并同时要求其对申玉峰的不当言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 2009年4月1日,申玉峰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其指导律师分别向律协提交了《关于对实习人员申玉峰处理的情况汇报》和《关于实习律师申玉峰恶劣言论的处理报告》,并同时检讨了其在实习律师管理工作方面的疏漏;与此同时,申玉峰本人也向律协提交了《检讨书》(见附件),对其不当言论行为进行了自省和道歉。 综上,管委会认为:作为一名实习期即将届满的“准律师”,申玉峰的上述言论与其“准律师”身份和形象极不相符。申玉峰的上述言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八条所之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即:“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严重侮辱了律师行业,给深圳律师的职业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为规范言行、加强行业自律,整体提升深圳律师从业人员的精神风貌和执业素养,根据《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实习 1 期间,实习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禁止出现下列行为:(二)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十六)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以及第四十九条规定:“实习律师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情节轻微的,管委会给予警告;”,考管办全体委员经过讨论表决,一致决定对实习律师申玉峰予以警告处分。 专此说明~ 深圳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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