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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018-08-21 3页 doc 16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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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XTJ/G2-Y10-2017 业务管理制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报检申请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首次检验报检申请单 电联系使用单位名称 话 人 邮政使用单位地址 市(地、州) 区(县) 路(镇、乡) 编码 邮政设备使用地点 市(地、州) 区(县) 路(镇、乡) 编码 制造许可证编号(型式制造单位 备案证明) 电联系施工单位(改造) 话 人 检验性质 ?新 增 ?改造 设备购置额定起重量(额台设备产地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 合同金额定载客人数) 数 (元)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XTJ/G2-Y10-2017 业务#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报检申请单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首次检验报检申请单 电联系使用单位名称 话 人 邮政使用单位地址 市(地、州) 区(县) 路(镇、乡) 编码 邮政设备使用地点 市(地、州) 区(县) 路(镇、乡) 编码 制造许可证编号(型式制造单位 备案证明) 电联系施工单位(改造) 话 人 检验性质 ?新 增 ?改造 设备购置额定起重量(额台设备产地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 合同金额定载客人数) 数 (元) ?进口 / ?国产 ?进口 / ?国产 ?进口 / ?国产 ?进口 / ?国产 ?进口 / ?国产 ?进口 / ?国产 合 计 注:1、请仔细阅读本表反面的《报检须知》内容并按要求填写。2、本表一式两份,由报检单位和检验机构分别保存。 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改造):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 1 页 XTJ/G2-Y10-2017 业务管理制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报检申请单 报 检 须 知 一、报检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新增的须提交: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制造许可证(注:境外制造且在境内使用的,由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型式备案)、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购置合同(或正规发票);2、改造的须提交: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改造单位的许可证明(注:按国家质检总局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执行)、改造施工告知书、改造合格证。 二、新增、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称场车)在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由受检单位向我院提出首次检验申请,并提交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三、本表所指的“首次检验”,是指在场车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进行的检验。 四、本表中“设备产地”所指“进口”是指原装进口的整机产品;“设备名称”填写“叉车”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额定起重量”一栏仅叉车适用,填写设备出厂合格证(铭牌)中的额定载重量。“额定载客人数”一栏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适用,填写设备出厂合格证(铭牌)中的额定载客人数,“产品编号”填写设备出厂合格证(铭牌)中的出厂编号(制造编号);本批次报检台数较多的,可另列表格填写并附后。 五、场车检验的收费依据: 湘发改费[2014]1039号文件、湘价费[2009]168号文件以及政府颁布的涉及质检系统的现行收费文件。 六、本表可在我院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C座 联系电话:(服务大厅)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410111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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