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 - 海淀区总工会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 - 海淀区总工会
2011年度“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
评 选 办 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评比工作,根据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评比领导小组
经区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区总工会主席惠远霖
副组长: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冀国瑞
区总工会副主席郭 华
区总工会副主席姚绍霞
区总工会副主席任远利
成 员:区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
二、评比范围
全区直属基层工会的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每个单位仅限推...
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 - 海淀区总工会
2011年度“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
评 选 办 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
“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评比工作,根据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评比领导小组
经区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区总工会主席惠远霖
副组长: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冀国瑞
区总工会副主席郭 华
区总工会副主席姚绍霞
区总工会副主席任远利
成 员:区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
二、评比范围
全区直属基层工会的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每个单位仅限推荐一位领导)。
三、评比条件
1、参加“优秀职工之友”评比的党政领导,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工会工作,能够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为职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2、能够关心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和帮助工会
组织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
3、本单位工会经费能够足额上解,工会主席坚持履行工会经费开支“一支笔”制度。
4、参加“优秀职工之友”的评选,本单位工会组织应被评为2009年度和2010年度“海淀区总工会先进基层工会组织”称号。
5、参评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原则上应在本单位连续任职满两年以上。
四、评比方式
区级“优秀职工之友”的评比,由连续两年获得区总工会“先进基层工会”称号的单位自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在2011年3月5日前上报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填写“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推荐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评比领导小组”
本文档为【海淀区优秀职工之友 - 海淀区总工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