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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法律欠你一个说法

2017-10-16 4页 doc 67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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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法律欠你一个说法被精神病-法律欠你一个说法 被精神病?法律欠你一个说法 摘 要:1998年,在重庆工作的周荣焱先生因于单位发生纠纷,被送入精神病医院强制收治93天,从此他便被贴上了精神病的标签,6年的逃难之路从此开始,为了翻案,他历尽艰辛,经过十多年的斗争,周先生终于成功的摆脱了精神病的噩梦,顺利拿到了近17万的赔偿金,在周先生得到赔偿后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集意见,预示着《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提速。中国在保障精神病人权益、精神卫生防治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
被精神病-法律欠你一个说法
被精神病-法律欠你一个说法 被精神病?法律欠你一个说法 摘 要:1998年,在重庆工作的周荣焱先生因于单位发生纠纷,被送入精神病医院强制收治93天,从此他便被贴上了精神病的标签,6年的逃难之路从此开始,为了翻案,他历尽艰辛,经过十多年的斗争,周先生终于成功的摆脱了精神病的噩梦,顺利拿到了近17万的赔偿金,在周先生得到赔偿后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此次公开征集意见,预示着《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提速。中国在保障精神病人权益、精神卫生防治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神病;收治;法律 “被”在汉语里的意思本是人们睡觉时所盖的被子或单独作为介词来使用,然而在网络时代里它被运用的更为淋漓尽致,被自杀,被就业,被加薪,被小康,原本平凡无奇的字眼成了当今网民最为无奈的调侃,因此,现代社会又被人们戏称为“被时代”,然而,与这些茶余饭后的谈资相比,被精神病却显的格外沉重,它在令人感到恐慌之余更多的感受是悲哀,它就像一把随时会落在我们身上利剑,威胁着我们的人身,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 如今,我们不得不面对这让人感到悲哀社会现实。被精神病通俗的来讲就是将没患有精神病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强制送入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以达到送治者的不正当目的,且医院仅对支付医疗费用的 人负责,“谁送来谁接走”已经成为了行业不成文的潜规则,受害人因此受到的财产,健康,以及精神方面的损害都没有任何救济的途径。 的周期很长且医疗费用花费颇多等重要因素,很多真正的精神病患者没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尤其在偏远的贫困地区,很多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已经放弃对其的治疗,这不仅会加重精神病患者的病情,还会加大我们的社会压力,刘亚林杀童案、陈建安弑兄案、江苏朱金红案、广州何锦荣案、深圳邹宜均案等大量个案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目前该收治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这对我们整个社会而言都是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另一方面,某些医院,已经将精神病医疗事业视为商业行为,将赚钱这一目标置于患者利益之上,将被迫入院的医疗行为视为正常的医疗行为,同时,将负责对象设定为医疗买单者而非患者,有些地方,还给上访人员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从而引发了许多触目惊心、匪夷所思的。该治疗的不治疗,不该治疗的反被治疗,这已成为目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弊病。但相比而言,不该治疗的被治疗比该治疗的不治疗的问题更严重、更急迫,因为该治疗的不治疗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不该治疗的反被治疗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上访被送到精神病院强行关了好多年、江苏的一位女士被疑为其谋财的母亲强行送 入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湖北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被单位以“精神病”为由强制收治,原因是其多年连续不断进行上访。近几年,被精神病事件接连发生,而且愈演愈烈。照此下去,每个公民都有可能随时被精神病。幸运的是,被精神病事件在令人惶恐的同时,也引发了深深的反思,这种资源配置的错位,令原本紧缺的医疗资源情况更加恶化。宝贵的医疗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不仅造成浪费,还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痛和折磨,这会明显激化社会冲突,从而带来社会的不和谐。面对精神病收治的乱象,公众都在期盼相关法律的出台,从而对非自愿治疗的标准和程序加以规范。 2011年6月10日这一天,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公布了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历经26年曲折后,精神卫生立法终于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这无疑是加速中国在保障精神病人权益、精神卫生防治方面树立法治标杆的契机。虽然法律界和精神病学专家对于草案的某些条款仍然存在争议,但一个共识是,此次公开征集意见,预示着《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提速。我国在保障精神病人权益、精神卫生防治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理念还没有具体条文落实,但必须看到,即便“强制收治”是为了“治病救人”,也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的,需要格外谨慎。更要看到,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对其强制收治同样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而不能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我国精神病草案明确提出“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对于类似精神病的鉴定,我们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期望,精神病院能给所有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以及时有效的照顾与治疗;我们更期望,尽快完善的精神病收治程序,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被精神病”案例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方面在理解公众的忧虑的同时,还应该及早为出台完善的《精神卫生法》,继续努力,贡献力量。 1, 杨正莲.被精神病的胜诉.社会 2, 沈雁冰. 我没有精神病, j, . 法律与生活,2009( 7) . 3, 陈瑶.精神病患者强制收治及人权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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