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对公业务

2017-09-03 50页 doc 273KB 89阅读

用户头像

is_650122

暂无简介

举报
对公业务对公业务 账户的类型: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 账户管理: 开户 变更 撤销 综合业务系统操作 单位账户的分类 单位账户:结算账户 通知存款账户 定期存款账户 协定存款账户 基本账户 一般账户 专用账户 临时账户 单位结算账户 1、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纲领性文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业务 开户流程及岗位职责分工 (一)核准...
对公业务
对公业务 账户的类型: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 账户管理: 开户 变更 撤销 综合业务系统操作 单位账户的分类 单位账户:结算账户 通知存款账户 定期存款账户 协定存款账户 基本账户 一般账户 专用账户 临时账户 单位结算账户 1、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纲领性文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业务 开户流程及岗位职责分工 (一)核准类账户流程: 1、定义: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 注册验资和增资开立的除外)、预 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 款账户。 2、具体流程: 柜员受理、审核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责任,在开户申请书和资料复 印件上签署意见和签(章))?网点s复核人员复审资料(在开户申请书和资料复印件上签 署意见和签名(章)) ?柜台经办人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开户?经办人员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 1 录入待核准信息和在信用代码证证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将账户资料送人行?人行核准?取回人行盖章的开户申请书及开户许可证 开户流程及岗位职责分工 (二)备案类账户流程: 1、定义:一般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 验资而开立的临时户、除预算单位和“QFII”以外的专用存款账户。 2、具体流程: 与核准类基本一致,但无需送人行 核准,只需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向人行报备。 开户审核原则 严格按“五相符”原则审核,以确保开户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证实相符”审核,确保证明文件与真实情况相符; ?“证书相符”审核,确保开户申请书填写内容与证明文件原件记载内容一致; ?“证证相符”审核,确保每份证明文件对存款人同一账户信息的记载一致,每份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 ?“证规相符”审核,确保存款人所提供开户证明文件与规章要求一致。 ?“证网相符”审核,确保存款人所提供书面相关资料(含居民身份证)与人行规定网络核查相符。 开户需提供具体资料 基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具体资料: 1、开户申请书 2、单位的身份证明资料(一般为正本,具体见后列)?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或国税加地税】 (无需纳税的单位不需要出示,但生产经营企业无法出示 税务登记证时,需出具税务部门免税证明。) 6、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7、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的身份证明资料 企业法人:应出具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正本;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 《 营业执照 》 正本;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正本; 中央预算的机关: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和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地出具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地方预算的机关,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和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的,可出具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中央预算的事业单位:应出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本和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地办公室出具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地方预算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正本和地方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证明。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因年代久远等原 2 因无法提供的,可出具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正本; 社会团体:应出具 《 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正本。宗教组织还应提供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工会组织:(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组织),应出具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 《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 正本;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和幼儿园:应出具该附属机构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 军队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 《 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 ;军队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证明; 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 《 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 ;武警部队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应提供武警部队支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证明;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其他组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应出具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们出示的证明。 开户需提供具体资料 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具体资料 1、开立基本户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 3、银行借款或写明开户原因的单位证明 ?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开立一般结算账户 。 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的具体资料 1、开立基本户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 3、按人行《账户管理办法》19条规定的专用批文 4、如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或资金性质开立的 还需: 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件; 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 账户申请书附页。 以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的无需申请书附页 ?同一份证明文件只可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人行《账户管理办法》19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3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临时存款账户需提供的具体资料 存款人类别 临时机构:(如筹建委员会、展览会、破产清算组、工程指挥部等) 基本资料 : 1、开户申请书2、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开立临时机构批文3、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税务资料: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国税或地税,或国税地税两证(无需纳税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免税证明)。2、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授权代办资料: 1、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经办人身份证件 备注:1、只能在其住所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无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有效期(含展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需提供的具体资料 存款人类别 基本资料 税务资料 授权代办资料 备注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基本资料 1、开户申请书2、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营业执照正本3、施工及建筑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税务资料:国税或地税,或国税地税两证(无需纳税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免税证明) 授权代办资料1、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经办人身份证件 备注1、可开立不超过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且需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有效期(含展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后加项目部 : 基本资料1、开立基本户所需要的资料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件4、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 同上 同上 同上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单位 : 基本资料1、开户申请书2、异地临时经营的,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异地临时活动的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文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同上 同上 4 备注1、只能在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且需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有效期(含展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注册验资资金 : 基本资料1、开户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如民证部门、教育部门、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全部股东身份证件(个人)或营业执照(登记证/批文)等证明文件(单位) 税务资料 无需税务登记证 授权代办资料1、全部出资股东签署的授权书(出资人为个人的,由其签名;出资人为单位的,加盖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2、经办人身份证件、 备注1、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2、有效期不得超过验资期。3、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汇缴人应与出资人得名称一致。4、入帐凭证“用途”栏注明:注册验资资金。 5、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持票人签章名称应与与出资人得名称一致。 增资验资资金 : 基本资料1、开户申请书2、基本户开户证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增资或变更股东身份证件(个人)或营业执照(登记证/批文)等证明文件(单位) 税务资料 无需税务登记证 授权代办资料 1、增(减)资单位的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2、经办人身份证件 备注 同上(但“用途”栏注明:增册验资资金) 开立专用户注意事项 (1)同一份证明文件只可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2)有上级法人的,应如实填写《开户申请书》相关栏位。 (3)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同其它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它款项存入银行。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党委,×××党委组织部,中共×××委员会,中共×××委员会组织部),预留银行签章与账户名称一致。 (4)存款人申请开立社会保障基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社保局的批文;申请开立基本建设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建委立项的批文;对于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款开立的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5)存款人申请开立收入汇缴专户和业务支出专户,应出具单位的申请证明以及其财务制度(其中应列明其资金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细则),开立此类账户后,开户行必须履行账户使用的监管义务: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开立临时户注意事项 (1)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住所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3)注册验资的存款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在验资期满后,应按照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要求,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临时存款账户。为了保证出资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盗用、骗取出资人的资金行为,对撤销的账户资金应退还原汇缴人账户。注册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 5 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开户业务特殊情况处理指引 (1)营业执照没有通过年检、过期或注销的,银行机构不得为存款人办理开户。银行应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了解存款人资信状况,银行可根据存款人的资信状况,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对不具备使用支票条件的存款人,银行可不对其出售支票。 (2)关于军队、武警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军队、武警部队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等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任务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凭军队团级或者武警部队支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者证明,先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2)军队、武警部队保密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使用代号,无代号的使用番号,无番号的使用单位名称;非保密单位使用单位名称。 存款人账户名称的确定 (1)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2)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部门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3)如果存款人的名称过长可依法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预留银行的签章一致,并与开户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4)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其存款人名称应由主管单位名称加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名称组成。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3、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变更业务 3.1变更账户流程及岗位职责分工 参考开户流程,区分核准类和报备类账户,分别由经办人员、会计主管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签名后,交经办人处理。 3.2变更账户审核原则 变更账户资料需严格执行“五相符”审核 参照开户的审核原则执行。 3.3变更账户需提供具体资料 变更包括: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 的变更,具体资料如下: 1、变更申请书 2、该户如属核准类账户,需其开户许可证 ? 3、相关证明单位变更的文件、资料(具体后列) 4、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5、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件 ?不同存款人需出具的相关单位变更的证明 6 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变更证明。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的证明,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不同存款人需出具的相关单位变更的证明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和证明。 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单个信托和信托受托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供信托关系变更文件。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 3.4变更账户注意事项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内设机构(部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也属于可变更事项,当存款人变更以上账户信息时,填制“变更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并出据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项目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项目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也属于可变更事项,当存款人变更以上账户信息时,填制“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开立一般户、专用户的单位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时,开户行应变更系统中的相应客户信息,同时需要在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报备确认。 7 4、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撤销业务 4.1撤销账户流程及岗位职责分工 参考变更的流程,区分核准类和报备类账户分别由经办人员、授权人员进行真实性、 完整性、合规性审核签名后,交经办人处理 但需注意审核存款人是否有未归还的贷款、欠息,是否有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确 认该账户没有其它遗留问题;授权人员需审查是否有未归还的记账费用和应承付的托收承付 凭证,是否有已发出未收回的委托收款,确认该账户没有其它遗留问题。 4.2撤销账户审核原则 严格执行“五相符”审核原则 4.3撤销账户需提供具体资料 销户原因主要有四种情况: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如自愿选择新的开户银行需要) 1、撤销申请书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正本 3、该撤销账户开户许可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权部门的“关、停、并、转、破、 调、注”证明。(第3、4种原因销户的,不需该证明) 5、出具自行承担未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所造 成损失的证明(已交齐的无需出具)。 6、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和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4.5撤销账户注意事项 8 一、开户银行应通知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一)超过一年(含)未发生收付活动(银行计收利息除外)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有效期限届满的临时存款账户; (三)年检时发现的不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对于余额为零或仅欠账户管理费、不动户管理费的长期不动户,网点逐笔进行确认后,可主动为客户销户。 5. 开立、变更、撤销操作时限要求 存款人 开户银行 人民银行 开户 存款人 基本户转户重开需在原基本户撤销10日内办理。(《细则34条》 人民银行 2个工作日内对 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予以审核。 (《办法》29条) 变更 存款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账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申请变更。(《办法》46、47条) 开户银行 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送报告及报送核准类书面资料(《办法》48条)(《实施细则》32条) 撤销 存款人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销户申请。(《办法》49条)2、存款人自收到通知日起3个工作日办理非基本户销户。(《办法》50条) 开户银行 人民银行 1、基本户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办法》50条) 2、其他结算账户银行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销户。(《办法》50条) 3、对符合条件正常销户的,应2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实施细则》36条) 4、正常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人民银行。(《办法》55条) 6.补(换)发开户许可证业务 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9 7.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使用业务 新开立结算账户启用标准 ?核准类账户自人行核准日起可办理收款业务,3个工作日后可办理支付业务; ? 报备类账户自账户管理中心审核同意之日起可办理收款业务,3个工作日后可办理支付业务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单位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 : 1、可缴存和支取现金; 2、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可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转账结算。 一般存款账户 : 1、可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转账;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支取现金。 专用存款账户 :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专用账户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无需上报人行批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 10 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无需上报人行批准。 6、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需支取现金的,应按《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的通知》要求报人行审批后,在规定范围内支取现金。 预留印鉴业务相关制度依据及审核标准 事项 预留印鉴 账户办法 1、建立存款人预留印鉴卡片2、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第30条) 实施细则1、预留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签章。(第17条) 2、预留签章中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应与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一致(第18条) 3、注册验资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第18条) 4、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所有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第18条) 5、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第18条) 事项 挂失单位印章(公章或财务章) 账户办法 1、出具书面申请、2、开户许可证、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第63条) 事项 变更单位印章 账户办法 1、出具书面申请;2、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证明文件(63条规定) 实施细节 1、出具原印鉴卡片;2、开户许可证;3、营业执照正本;4、司法部门或工商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授权书;7、经办人身份证件。(第44条规定) 事项 挂失个人印章 账户办法 1、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书;2、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63条规定) 事项 变更个人印章 账户办法 1、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书;2、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63条规定) 实施细节 一、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 1、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二、授权他人办理的 1、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无法出具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授权书;(无法出具的,应出具单位的授权书) 4、经办人身份证件。 (第45条规定) 11 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验资帐户时印鉴问题 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验资帐户,验资户的出资人是否可以不留个人印鉴,只有出资人的亲笔签名就可。从我们行的规定上来看,企业办理临时账户验资,有几个出资人就必须留有几个人的印鉴,但企业在验资期间,没有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只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怎么会有印鉴呢,有印鉴可能私自刻得,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不能支取现金的。 综合业务系统中相关操作代码 账户变更:活期账户内容变更 对公活期账户:计息方式、是否通兑、账户性质、利率)内容发生变更 账户性质的变更只能在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之间进行变更 使用 现金收付 人行核准 数量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基本存可收现 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需要人行核准 1个 款账户 也可付现 现金的支取 可以办理现 金缴存,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一般存不需要 没有限制 结算的资金收付 不得办理现款账户 金支取 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 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只有预算单位的 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专用存根据具体专用存款账户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款账户 情况确定 要人行核准,其他 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 不要核准 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 使用的资金 临时机构:1个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需要人行核准(但临时存根据具体异地临时经营活动:1个 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是注册验资的临 款账户 情况确定 建筑施工及安装在异地多个项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时账户例外) 目:不超过合同个数 二、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结息日或支取日按人行公布的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2.1存款对象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请办理协定存款。 2.2协定存款办理条件 (1)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我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广州增城长江村镇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 (2)《广州增城长江村镇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我行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共同签订。 (3)存款单位与我行经办机构共同确定基本存款额度。综合业务系统约定不得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2.3协定存款期限、利率和结息 存款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 12 延期。 协定存款账户以协定存款利率按季结息。 如遇协定存款利率调整,不论调高调低,均实行分段计息。 2.4单位协定存款撤消 合同期内,存款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撤消合同,须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银行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中止合同。在合同撤消时,账户余额大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所形成的“协定存款累计积数”,按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并转入本金。 三、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一种事先约定支取日的存款,即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不含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 3.1定期存款办理的对象 凡在中国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简称存款人)均可在我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定期存款。 3.2定期存款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在我行分支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我行分支机构为存款人开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人开户证实,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3.3定期存款期限和起存金额 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 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四、单位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期和金额才能支取的存款。按照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单位通知存款可分为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4.1存款对象及账户开立 凡在中国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济和个人(简称存款人)均可在我行各分支机构存款,同时开立活期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我行分支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4.2通知存款计息 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支取金额不足约定金额的,不足部分在通知期限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支取金额超过约定金额的,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3 6、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1、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2、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支付结算业务 一、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定义 支付结算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 经济活动中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 算的法律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不包括现金)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 ?1、是否使用票据结算(如图) (1)票据结算 支票、本票、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2)非票据结算: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或证) 支票 1、票据结算 本票 银行汇票 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汇兑 委托收款 2、非票据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 信用卡 信用证 主要结算方式简介 支票 汇兑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 ?2、按照使用的区域 (1)同城:支票、本票 (2)异地:汇兑、托收承付 14 (3)同城或异地: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 支票 本票 同城结算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委托收款 异地结算 汇兑 (异地)托收承付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 结算按支付方式分为: (1)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指直接使用现金的货币收付行为。 (2)转帐结算。转帐结算就是借助银行间的联系而实现收付双方帐户上的资金转移。 (三)支付结算的要求 1、支付结算凭证必须合法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合法 3、支付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必须真实、合法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四)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 15 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2月12日应填写成 :零贰月壹拾贰日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10月20 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六)转账结算的作用 1、简化结算手续,加速物资和资金周转,保证资金的安全。 2、节约现金的使用,调节货币流通,节约流通费用。 3、集中闲散资金,稳定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 (七)结算业务的特点 1业务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手续完全一致 2结算业务的凭证格式由银行统一制定 3电子计算机在结算业务中普遍应用 4帐务处理程序为先付后收,以免发生透支 (八)、结算业务的基本核算程序 1接受和审查凭证 2转移收付款单位间帐户资金 3通知收付款单位 二、票据结算 1、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 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权利) 2、票据的分类 银行现金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转账汇票 汇 票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票 据 本票 定额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不定额银行本票 支票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 3、票据的功能 4、\ 16 * (1)支付功能: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2)汇兑功能: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 (3)信用功能: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 债权人可以签发票据,指定自己的债务人向自己的债权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由此消灭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 (5)融资功能 持票人 贴现: 商业银行(农行) 转贴现:另一家商业银行(工行) 再贴现:中国人民银行 4、票据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1、 出票人: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的人。根据票据的不同,出票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 2、 付款人:付款人是指由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记载的,将来可能对票据金额付款的人。 3、 收款人: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即记名票据上最初的持票人。 4、 背书人:背书人是指在票据北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在作出背书行为后,对被背书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承担担保义务。 5、 承兑人: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 6、 保证人:保证人是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6、票据行为 出票(填制、交付) 背书 承兑 保证 7、票据签章 1)票据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缺少当事人的签章,票据无效或该项行为无效。 (2)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17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4)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8、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不记载,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 任意记载事项:记载,具有票据的效力。 非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9、票据丧失的补救 (1)挂失止付: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人或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 ?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现金的(银行汇票、支票、本票) ?挂失止付并非必经程序,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 (2)公示催告: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 (3)普通诉讼:确定的利害关系人 (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补救措施情形有:(1)+(2) (1)+(3) (2) (3) 背书转让与挂失止付问题 票据 可背书转让吗 可挂失止付吗 现金支票 不可以 可以 转帐支票 可以 不可以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 不可以 可以 本票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不可以 可以 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 可以 可以 挂失止付 \ 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及其 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如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 )做成 止付通知 付款人止付(12日)(暂停止付) 在通知挂失止付后,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付款人12日内没有收到止付通知书,13日可付款。 18 公示催告 失票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 的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 的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 示催告程序终结。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 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间 1、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个月。 注意: 1、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取得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在未取得这些证据之前, 持票人是无法行使追索权的。 2、票据权利的时效属于消灭时效。适用民法中有关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3、中断的效力具有独立性,范围限定于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如对票据被保证人的票据权利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其效力不及于对票据保证人的票据权利。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19 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记载事项 不得记载事项 绝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 无意记载 1.表明“支票”的字样; 1.付款地 有害记载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出票地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指出票人(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3、可以背书 但现金支票不得背书。 4、支票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发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二)支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简化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支付手续 目前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单位向个人支付,万元以上的业务不断增加,因而对单位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的正常转账造成一些不便,尤其是对电子支付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每笔支付超过,万元的,如果采用电子支付,虽然钱款的支付通过电子渠道能瞬间完成,但还必须先将纸质付款依据送交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支付的快捷性。 20 从另一方面看,随着《反洗钱法》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实施,较为完备的资金监控体系也已建立。而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相比,具有强制留痕、可追踪的特点,有利于对资金结算的监测。他说,《通知》如今简化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从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的转账,每笔超过,万元人民币的,既可由付款单位出具单独的付款依据,也可由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但付款单位须对该款项支付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只能将确属个人的合法收入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同时,为防止付款单位利用该规定从事套取现金、逃税、洗钱等违规违法活动,《通知》规定,对于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的,如属于反洗钱制度规定的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应按反洗钱的有关规定报告。 (三)支票的记载事项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的出票人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无收款人名称 重点:我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一是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二是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如:6月22日开出50万元支票 存款40万元 6月30日付款时 存款53万元 若存款40万元 2、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二)转帐支票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 持票人 1.审查凭证 或出票人 开户行 2.帐务处理: 2、收付款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支票的情形。收款人将转帐支票、进账单送存自己的开户行。其收付款程序为: 收款人 收款人开户行 中央银行票据交换所 如未退票 付款人开户行 21 10143----单位活期存款续存 联机记账----80010 2)付款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 持票人 出票人开户 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 (三)、支票遗失怎么办 支票作为一种同城结算工具,其主要功能是用来代替现金流通的。遗失了支票,就等于遗失了货币资金,可能给单位或集体带来经济损失。但支票毕竟不是现金,只要正确、及时采取有交措施,是可以避免经济损失的。这里所说的有效措施有二:一是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止付;二是请求有关单位协助防范。注意:不要到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刊登声明作废一类的广告。 (一)哪些支票可以挂失, 现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支付,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支票遗失后都能挂失,只有现金支票遗失了,银行才受理挂失,但也只能抢在支付之前。因为支票是开户单位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存款账户上支付款项的命令书,只要支票外间齐全,填写规范,银行见票即付,不得压票。又因为银行只能起结算中介作用而不负责垫付资金,所以一旦在挂失前款项已支付,银行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印章齐全,填写规范的转账支票遗失,可迅速通知收款人协助防范,防止用遗失的转账支票冒购商品;如冒购商品已成事实,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力争尽快追回全部或部分资金。对遗失的空白现金支票、空白转账支票,银行也不受理挂失。 (二)空白支票遗失后为什么不登作废声明, 因为空白支票遗失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是:(1)从民法和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看,“遗失声明”是一种单方民事行为,并无法律意义。依照法律,为他人设定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必须由原法定机关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做出。遗失支票的作废声明行为,明显缺乏成立单方法律行为的条件。不仅如此,遗失人声明空白支票作废,还有会害,因为刊登遗失声明的主 22 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合法形式达到转嫁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拒绝履行票据合同义务。因而,该民事行为一开始就缺乏法律效力。(2)从《民事诉讼法》得知,遗失人不能对空白支票通过申请催告程序来宣布遗失支票无效。民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仅限于因被盗、遗失,或者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持有人,即持票人,而非票据签发人。而且,公示催告必须有确定的和范围。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票面的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而遗失的空白支票除发票人事项外,其他票据内容一概不详。公示催告程序是为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能依法继续行使票据权利而设立的。法院因此做出判决不会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有所妨碍。若对遗失的空白支票由法院通过该程序宣告无效,势必对善意取得该支票的持票人(如销货方)以及其他票据关系人(如开户银行)产生不利用影响,引起票据关系紊乱,这与民法中设立公示催告程序的立足点是背道而驰的。(3)从《银行结算办法》可知,如带出盖有单位印章的空白支票遗失,纯属违章行为。(4)从实践看,“遗失声明”不起作用,如被冒领支付,银行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受损失的仍归空白支票遗失者。 银行汇票 23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分类 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 (三)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 各种款项 同城、异地 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可以背书,但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 (四)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银行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银行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文字,“银行汇票”则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3)确定的金额 确定的金额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将无效。(不能出现大概、大约、左右字样) 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汇票金额) 出票时必须填写汇票金额否则银行汇票无效。 出票时可以不填写实际结算金额不会影响银行汇票的效力。但在背书或提示付款时必须填写否则背书无效或银行不予受理。 要使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金额文字模糊不能辨认或两种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不得涂改或更改,否则汇票无效。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出票日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日期,不是事实上日期的记载,因此,可以记为实际出票的日期,也可以提前或延后,记载的出票日与事实上的出票日不符的,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出票日须为历法上存有的日期,否则,票据无效。 (7)出票人签章 出票人签章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2、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应当记载但未记载时,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由法律直接规定后果的事项。 (1)付款日期。 24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五)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五)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1)申请 只有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方可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申请转账银行汇票 (2)受理 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持票办理结算 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收款人。 2、银行汇票兑付的基本要求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审查有关事项。 (2)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外,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 未填明多余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5)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6)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7)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 (8)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 25 请人。 (9)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10)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银行汇票示意图 通过联行往来结清汇票(3) 本地签发行 异地兑付行 签发汇票(1) 兑付汇票(2) 将汇票持往异地 银行汇票的结算程序 申请人申请出票 银行出票 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交付收款人 背书转让 向银行提示付款 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银行汇票结算程序图 申请人 持票人 申请 汇票?? 汇票 代理付款 出票 结清票款 出票行 开户行(代理付款行) (一)银行汇票出票的处理手续 1.审查 2.帐务处理:单位活期存款支取10120 (二级支行) 汇票申请书现金 3、一级支行清算组进行账务处理 申请人 银行 4.签发银行汇票 ?卡片 ?汇票正联 ?解讫通知 ?多余款收帐通知 (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 26 1、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直接提交汇票的处理 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1.审查 持票人 银行 2.帐务处理: 进帐单 3.第一联进帐单 持票人 解讫通知、联行借方报单 出票行 2、代理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汇票的处理 1.审查 银行汇票、解讫通知 持票人 银行 2.帐务处理: 进帐单 3.视不同情况处理: 1 )原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办理 转帐支付的 2 )原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 ( 3、银行接到在本行开立帐户的持票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签发汇票的处理 持票人 开户行 出票银行的同系统(代理付款行)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它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代付的授信行为。 汇票一经银行承兑,银行应负付款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由承兑银行负责支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申请银行承兑 承兑调查、承兑协议—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汇票承兑,期前收取票款 可背书转让 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一)承兑银行办理汇票承兑的处理手续 承兑申请人向开户行申请,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会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收取承兑手续费和保证金。 借:活期存款 XX承兑申请人户 贷:手续费收入 承兑手续费收入户 27 借:活期存款 XX承兑申请人户 贷:保证金 XX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承兑行在“银行承兑汇票”表外科目进行登记: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 (二)汇票到期收款人开户行受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凭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其开户行向承兑行收取票款时,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 同汇票一同送交其开户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可按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处理。 (三)承兑行对到期汇票收取票款的处理手续 汇票到期日正常转账: 借:保证金 借:活期存款 XX承兑申请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承兑汇票户 若承兑申请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其逾期贷款户。 借:保证金 借:逾期贷款 XX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承兑汇票户 同时销记表外科目:付出:银行承兑汇票 (四)承兑行支付票款的处理手续 承兑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审核无误后按照委托收款结算付款的 处理手续办理转账。 借: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 承兑汇票户 贷:联行往帐(联行存放款项) (五)持票人开户行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承兑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和委托收款凭证,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手续处 理。 借:联行来帐(存放联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 XX持票人户 银行承兑汇票处理程序 (1)发出商品 收款人 (2)或签发商业汇票 付款人 (5)将银行承兑汇票交收款人 (7)当即提出清算,主动收款 开户行 (6)到期交票付款 (4)交付手续费 (3)同意承兑 (2)或主动签发汇票 并申请承兑 (7)当即通知收账 (6)汇票将到期时委托收款 (六)、无效票据 28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4)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5)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 银行汇票遗失后应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l)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非票据结算 一、汇兑 二、委托收款 1.1各项支付系统结算功能一览表 业务类别 业务品种 业务范围 金额限制 业务受理时间 收费 到账时间 适用客户及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 /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承兑汇票查询等业务/ —— /法定工作日8:30至17:00,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调整运行工作日及运行时间 /手续费0.5元/笔;在农商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邮电费按,汇划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5元/笔,1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元/笔,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15元/笔,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20元/笔,100万元以上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2元/笔;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款项免收;未在我行开户的个人邮电费每笔按汇划金额的1%收取,最高不超过50元。/ —— /大额异地跨行汇兑业务、市内紧急大额 29 跨行转账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 /1.普通贷记业务:付款人委托农商行办理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其他贷记业务等(同大额支付);2.普通借记业务:收款人委托农商行办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国库借记汇划业务、其他借记业务等;3.定期贷记业务:农商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代付保险金、养老金业务等;4.定期借记业务:是指农商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代收水、电、天燃气及其他公共事业性收费等。(实时贷记、实时借记业务暂未开通)。/ 金额上限为2万元 /法定工作日8:30-16:00,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调整系统日切时间。/ 同大小额支付系统收费一致 —— 小额异地跨行业务、市内紧急小额跨行转账业务 农信银系统 /电子汇兑 /实时汇兑业务、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等 /无 法定工作日8:30-17:00,农信银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同大小额支付系统收费一致 —— 跨省汇兑业务,收、付款方均为农商行客户。(只处理不同清算行之间的业务,同一清算行之间不得相互发送业务)。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签发、解付、撤销、退票、挂失(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等 元 法定工作日8:30-17:00,农信银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在农商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手续费1元/笔,汇划费2.5元/笔;未在农商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1%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50元;银行汇票的挂失按票面金额的1‟收取(不足5元的收取5元) —— 付款方为农商行的汇票业务 农信银系统 通存通兑 1、个人账户异地现金通存业务,包括柜台有/无折存款,柜台有/无卡存款;2、个人账户异地现金通兑业务,包括柜台有卡/有折取现,自助设备取现;3、异地转账业务,包括柜台本地卡/折转入异地账户,柜台异地卡/折转入本地账户,ATM异地卡转入本地账户,ATM本地卡转入异地账户。4、异地查询账户余额,包括柜查询卡/折余额,ATM查询卡余额。 异地取款一天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受理行对受理的取款交易单笔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8:30-17:00 ATM取现、转账业务: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柜台存现、转账业务:按交易金额的5‟收取,最低1元,最高20元;柜台取现业务:按交易金额的8‟收取,最低1元,最高40元。 实时 跨省通存通兑业务,适用于收、付款方均在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客户 省辖系统 汇兑 汇兑业务、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及信息类业务等 无 法定工作日8:30-17:00,省网络中心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同大小额支付系统收费一致 实时 省内跨市、州业务,收、付款方均为农商行(农信社)客户 综合业务系统 通存通兑 1、凭密支取的一卡(本)通(包括活期储蓄、零存整取储蓄、教育储蓄)的续存、补登折、换折、支取、销户及一本通重写磁条;2、凭密支取的一卡(本)通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支取; 3、定活两便储蓄存单结清;4、凭密支取并允许通兑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支取;5、一卡(本)通账户余额查询、凭证信息查询及对账单打印; 6、银行卡柜台存、取款;7、银行卡系统内(外)ATM取款;8、银行卡系统内(外)ATM查询余额;9、口头挂失;10、密码修改; 当日跨网点个人账户通兑累计现金支取10万元以内、转账支取50万元以内 8:30-17:00 按照《存、取款业务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实时 省内跨市、州的通存通兑业务,适用于收、付款方均在农商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客户 电子支付系统 1、实时贷记支付业务:转账支票委托付款、直接贷记、委托收款划 30 回、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划回、个人贷记转账;2、实时借记支付业务:转账支票委托收款、个人借记转账;3、单位通存通兑业务;4、个人通存通兑业务;5、跨行委托汇兑业务;6、实时贷记抹账业务 使用现金支票跨行支取现金时,单一账户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0元;使用存折或借记卡跨行支取现金的,单一账户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0元;单一账户办理实时借记转账业务、通存通兑转账业务和单位跨行委托汇兑业务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00000元 法定工作日8:30-16:00 2元/笔,以转账方式支付 实时 适用于支付密码器用户办理省内已开通此业务的市、州间的跨行转账及通存通兑业务(已开通单位实时支付业务的城市: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汉川);个人结算账户办理跨行业务。 票据交换 转账支票委托付款、转账支票委托收款、委托收款划回、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划回、个人贷记转账。 无 法定工作日8:30-16:00 手续费0.6元/笔,过票费0.4元/笔,购买支票随工本费一并以转账方式支付 一日两次(或一次) 适用于武汉辖内单位和个人的跨行转账业务。 1.4汇兑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退汇, 汇款人因故对汇出的款项要求退汇,如果汇款是直接汇给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入账的,退汇由汇出单位自行联系,银行不予介入。 如果汇款不是直接汇往收款单位存款账户入账的,由汇款单位备公函或持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信、电汇凭证回单交汇出行申请退汇,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查实汇款确未解付,方可办理退汇; 如果汇入银行接到退汇通知前汇款已经解付收款人账户或被支取,则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款手续。 如果汇款被收款单位拒绝接受的,由汇入银行立即办理退汇。 汇款超过两个月,收款人尚未来汇入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汇入银行已寄出通知但由于收款人地址迁移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笔汇款无人受领时,汇入银行主动办理退汇。汇款单位收到汇出银行寄发的注有“汇款退回已代进账”字样的退汇通知书第四联(适用于汇款人申请退汇)或者由汇入银行加盖“退汇”字样,汇出银行加盖“转讫”章的特种转账贷方凭证(适用于银行主动退汇)后,即表明汇款已退回本单位账户。 1.5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处理程序 各商业银行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查复。 输入的内容及格式为: 1、汇票号码:2、出票日期:3、汇票到期日: 4、出票人全称:5、收款人全称:6、付款行全称: 其中,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为8位数字(格式为年年年年月月日日)。汇票号码、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付款行全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 查复内容输入: “查询汇票与我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一致”或 “查询汇票与我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不符,具体不符事项为:„„”。 查复行只能记载上述二者之一,同时必须注明有无他行查询的情况。 (二)委托收款 31 ? 委托收款的概念、种类。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且不受金额限制, 2、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它适用于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2.1 委托收款的帐务处理 收款人 付款人 开户行 开户行 2.2委托收款的特殊核算 (一)付款人无款支付的处理。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帐户不足支付全部款项的,银行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上注明退回日期和“无款支付”字样,将相关凭证邮寄收款人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将相关证明退给收款人。 (二)付款人拒绝付款的处理。 付款人为单位的,银行在付款人签收日的次日起3天内收到拒绝付款理由书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备注栏注明“拒绝付款”字样。 收款人开户行注明“拒绝付款”字样。销记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然后将第四、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和第四联拒付理由书一并退给收款人。 32 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写错(图) 深圳市XX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开具一批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09年6月份。由于是手工填写,在书写其中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收款人“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时不慎多写了一个“市”字,票面收款人全称成了“深圳市XX信电子有限公司”(如图)。但出票行深圳平安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当时也未发现这一错误,给予承兑。收款人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在收票时也没有发现这一问题,在2009年5月4日背书签章后才发现票面名称与自己公司名称不一致(如图)。 该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被写成了“深圳市XX信电子有限公司”,虽然仅仅是多了一个“市”,但已违反这一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持票人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汇票,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深圳XX信电子有限公司背书签章后,就造成了抬背不符,就不能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或转让。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出票人向承兑行请求退票了,并且承兑行还会要求出票人先进行公示催告。所以,企业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时,一定要正确无误。 33 被背书人写错如何处理(图) 有客户在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后,准备贴现。由于其所有前手背书人均是空白背书,没有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该用户依次补充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但因其财务人员不了解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要求,填写失误,造成了抬背不符。如该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人“东营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浙江XX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则第一个被背书人栏应填写“浙江XX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而不应该是“东营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抬背不符属于明显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银行会拒绝贴现、托收和解付。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这样的难题,那被背书人写错如何处理呢, 1、划线更正该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请其前手背书人用红颜色笔划线更正被背书人名称,并在更正后的被背书人名称上重新签章(财务章加名章)。如背书人“东营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将其签章栏的被背书人“东营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划线,另改为“浙江XX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其上面签章。 2、出证明。除划线更正外,所有背书人均还需要出证明。 34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盖错位置(图)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35 有权机关要求金融机构查询某自然人存款情况,必须提供存款自然人个人账号吗, 我国自然人重名现象比较普遍,如有权机关仅提供存款人姓名即给予查询,则有可能会侵害相关重名储户的存款秘密。所以,金融机构往往以保护存款人存款秘密为由不乐意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相关纠纷也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2000年4月1日以后,自然人存款应当使用实名,所以金融机构往往要求有权机关提供存款人身份证号码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以便确认存款人真实身份。金融机构的初衷是好的,但有权机关对自然人存款的查询权是法律赋予的,有权机关往往由于工作的性质或侦查、调查取证的需要,对自然人存款仅能提供姓名而不能提供账户或其它相关证件号码,且许多情况有权机关从查询自然人存款情况而发现许多重要的线索,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对有权机关查询自然人存款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所以金融机构对有权机关仅提供自然人姓名而坚决要求查询的,应根据本系统账户管理档案实际情况,能够查询的,必须予以查询,有权机关对储户的存款秘密和相关后果负责。 但是,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或扣划自然人帐户存款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如有权机关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则不予协助划拨。对有权机关要求冻结的,金融机构应予以冻结,但可以督促有权机关尽快补充提供或向有权机关或有权机关的上级提出复议。 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办理的业务 个人业务 , 转账,取款累计到达5万元(含5万)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现金取款需要填写取款凭条背面。到达20万还需填写大额审批表 , 存款累计到达5万(含5万)需要提供存款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填写存款凭条背面 , 代办人无折存款,取款,转款到达1万不到5万的,需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需填写存取款凭条背面,身份识别登记簿。 , 折,卡正式挂失必须提供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填写挂失申请表,登记挂失解挂登记薄. , 修改密码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 , 密码挂失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填写挂失申请表,登记挂失解挂登记薄。 , 密码锁定解除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填写锁定解除申请表。 8 解挂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解挂卡时需填写换卡申请表,登记挂失解挂登记薄。 9 破损,消磁换卡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开户银行办理。填写换卡申请表。 10 办理存款证明必须出示户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存款证明申请表和挂失申请表。 11 现金电汇必须出示汇款人身份证。 12 无折卡激活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13 个人明细查询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 14 存折消磁,破损必须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5 个人开户:(1)开折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开户申请报(2)开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填写开卡申请表。 36 (3)开存单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开户申请表。(4)开通短信服务,电话银行业务,ATM自动转账业务必须提供户主身份证。填写申请表(5)销卡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填写销卡申请表,登记销卡登记薄。 16 定期,零存整取未到期提前支取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17 办理了自动转存业务的定期必须提供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办。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现金支票累计达到,万(含,万)需要提前一天报计划,代上取款人身份证和取款说明。 , 存款证明(带上申请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 对公开户。 案 例 甲工厂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厂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乙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万元的物资。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慎,在途中将其装有银行本票的提包丢失。随后,甲工厂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遗失情况通知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该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 (1)该银行拒绝挂失止付是正确的。根据 《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而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2)甲工厂可以采取公示催告的措施维护其权益,即可以向银行本票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该银行本票的付款银行发出立即停止付款的通知,并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银行本票无效。 审查手续不严 印鉴由假变“真” 某贸易公司的业务人员张某来到该公司的开户银行甲银行,称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被盗,同时出具了盖有假公章的印鉴挂失申请书,要求更换预留银行印鉴。甲银行临柜人员李某既没有向该单位证实,又没有将挂失申请书上的公章与该行留存印鉴卡片背面的公章核对,就为其办理了更换预留银行印鉴的手续。次日张某凭新印鉴购买了支票,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张某使用新购买的支票及私刻的假印鉴陆续从该账户上取现5万余元。月末该单位的财务人员与银行对账时发现了问题,甲银行经过调查确认是由于银行工作失误造成,遂进行了赔款。 本案是一起利用虚假证明非法更换印鉴诈骗资金的案例,由于柜员李某对客户挂失和更换预留印鉴的手续审查不严,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现分析如下: (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是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银发,1997,485号“关于印发《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十二条规定,存款单位印鉴遗失,必须持单位公函„„申请挂失;存款单位需要更换印鉴,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办理更换印鉴手续。本案中李某仅凭挂失申请书,未采取任何核实手续:一是没有将挂失申请书上的公章与原印鉴的公章进行核对;二是没有对张某的身份进行核实,就为张某办理了更换预留印鉴的手续,使假印鉴通过不规范的操作变成“真印鉴”,是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 37 (二)责任心不强、缺乏警惕是本案发生的次要原因。 对于该账户在更换新印鉴后购买支票、连续取现的异常情况,经办行没有应有的警觉,是造成损失的另一原因。 对我行的启示 随着银行防范措施的加强,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犯罪分子已经不满足单纯使用假印鉴、假票据来诈骗资金了,而是企图将非法的行为合法化——出具虚假证明来更换预留银行的印鉴,有了银行确认的“真实印鉴”,就能顺利地购买其需要的结算凭证,进而办理结算业务,诈骗较容易成功。由此可见,在银行的工作中,必须做到: (一)严格执行审查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及操作流程办事。 既要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有核对依据的必须核实清楚;又要对客户身份的行为进行真实性确认,授权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确认其是否具有办理此类特殊业务的资格。 (二)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及风险意识。对于新开立的账户、更换印鉴的账户或结算异于日常的账户,都要留意观察,必要时应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银行汇票遗失后应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l)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38
/
本文档为【对公业务】,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