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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017-09-25 4页 doc 50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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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第三方资讯平台 www.licaizhijia.com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过往的集资诈骗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损失一般很难追回,给投资者带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这类案件应当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第三方资讯平台 www.licaizhijia.com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过往的集资诈骗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损失一般很难追回,给投资者带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这类案件应当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第三方资讯平台 www.licaizhijia.com 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第三方资讯平台 www.licaizhijia.com 例如:2月2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近百亿元、迄今为止中国规模最大的“广东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24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蒋洪伟被认定为主犯,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制造集资高额回报假象 蒋洪伟1971年4月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大专文化程度。法院查明,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在广州先后注册成立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邦家公司”)、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兆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邦家健康产业超市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蒋洪伟等人以上述公司的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为掩护,在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第三方资讯平台 www.licaizhijia.com 经司法会计鉴定,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在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非法集资金额为9953044200元,受害的社会公众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 上述非法集资款按蒋洪伟指示汇入蒋洪伟的个人账户及其指定的私人账户,由蒋洪伟控制和调拨使用。集资款除用于广东邦家公司等相关公司业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蒋洪伟等人为扩大非法集资的规模,将集资款用于上述被告人等公司员工的奖金和业绩提成共55206.43万元、参与集资的社会公众的到期本息支付共802939万元,从而制造社会公众的集资款得到高额回报的假象,达到进一步吸取社会公众集资款的目的,此外,本案的部分集资款蒋洪伟无法交代资金去向,上述公司的账册记载不清,去向不明,造成社会公众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另外23人同时被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洪伟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周文凤等 第三方资讯平台 www.licaizhijia.com 17人在同案人蒋洪伟的指使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还认定蒋洪伟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法院还判决将违法所得、财物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判后,审判长问及被告人上诉情况,称想上诉的请举手,有几名被告人举手,但蒋洪伟没有举手。 早前的2014年年底,广州中院对该案王民权、张岩等4人做出了一审判决。王民权、张岩后被广东省高院终审认定为主犯,被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刑14年、7年,并处罚金40万元、10万元。 第三方资讯平台 www.licaizhijia.com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这起集资诈骗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是迄今为止全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群众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28名被告人、全国88家公司,卷宗达80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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