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新开业的公司,开业初期认定为小规模企业,专管员让每月预交一定税款(未核定税款),现申请转入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我公司已交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另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抄税须持那些手续? & L8 j! c, h0 ?: c, d# c
# Y$ d0 H* F c7 r7 [7 L$ _ 解答内容: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发生的预缴税款可在申报当期税款时进行抵扣,若不属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的情况,则不允许抵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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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1 @! f# A5 R$ [此,贵单位指的“每月预缴一定税款”若不属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的情况,则无法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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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3 C9 B. K/ _3 J& I8 n7 Y另外,对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时应携带税控IC卡、上个月最后一份发票记帐联复印件,本月开具发票清单、本月作废和开具的负数发票、下个月开具的第一份票3 }4 O: a# G u/ i$ H8 H
5 m/ z# f8 c- b(若已开具需携带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若未开具需携带空白全联发票),对于抄报税的具体要求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详细咨询。
是选择小规模还是选择一般纳税人?
答:其实有些时候不一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对公司有利,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哪个更为合适,是一种纳税筹划的手段,要通过计算增值率来确定。
下面我给您几个公式,您先行算一下,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更为合适,可以把一些应收账款作为收入等,纳入本期计税。预付款是支付给他人的款项,不能当作销售收入。不过仅仅是本年度达到水平是不可以的,最好改变经营
,是以后年度达到标准。
税法和会计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是不同的。
还有就是,在有些时候可以把公司的情况向税务局进行说明,税务局会根据当地情况和有关税收优惠
准予办理一般纳税人。
公式:增值率=(销售商品价款-购进货物价款)/销售商品价款*100%
因为这些款项中都包含税款,所以以下是含税的平衡点增值率表
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含税平衡点增值率(R)
17% 6% 38.96%
17% 4% 26.47%
13% 6% 49.20%
13% 4% 33.43%
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的平衡点为增值率R。当实际增值率等于R时,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相同;当实际增值率小于R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实际增值率大于R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账务设置和税务处理变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账务设置和税务处理都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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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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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则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设置有关专栏(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等)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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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处理:# m' m! k7 O) V% ~* O8 n%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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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纳税人按当月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金,减去当月的进项税金和上月留抵税金后为当月的应交税金。当计算出来的应交税金小于零时,当月应交税金为零,差额部分作为本月留抵下月抵扣。' p- c" X( o/ L4 R, f1 p K# [0 }, F
5 I1 `( }5 ^) r# z* I5 ~1 B0 @, l销售货物时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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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 d1 g" f! y借:银行存款(现金)( \ u+ D: o8 d, N)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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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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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 e6 ~0 p: w& I0 K# ~5 h进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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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现金)7 p/ R% R#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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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的应交税金=当月的销售额-当月的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2、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是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列明的税额或农产品收购凭证、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税,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选择哪个好?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同时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限制。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实务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 首先,要认识税负平衡点。现行增值税政策告诉我们: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为4%。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6%或4%,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6%或4%。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等于6%或4%呢?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的一般纳税人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
和论证。/ `+ g8 F- o0 ^* ]8 F$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3 _; P7 y5 Y! s1 b4 r5 t) A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i: A* H. Z' }, y( D- O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p; E. w, |+ L9 h8 n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 ^+ H. {! {! k
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8 y- U& q2 \3 y/ F
例1:A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应纳税额为8.50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现在,由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23.53%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23.53%。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23.53%÷(1+4%)=22.63%。2 K& B2 ]- Z) ?
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又全部都销售掉了。这样,工业生产中发生的货物购进额与制造产品所耗用的货物购进额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过加工增值率从产品销售成本中折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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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 o8 E5 g6 D" D# E' R( M7 S 即:购进额=产品销售成本×(1-加工增值率);购进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工业应纳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 ×税率;工业税负率= 1-(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 ×税率。
3 y9 P; Z9 v" y, p! Q* t0 K 例2:B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材料,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产成本为120元,所产产品又全部卖出,不含税售价150元,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则其税负率应与前述的A商业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一样,即5.67%。再直接代入工业税负率公式:销售毛利率=(150-120)÷150×100%=20%;加工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税负率= 1-(1-20%)×(1-16.67%) ×17%=5.67%。因为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并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率,即6%÷(1+6%)=5.66%,则可利用
中的等式变形方法而求出两类工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公式为:(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66.71%。实务上,在具体运用公式时,各地可由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使用者个人的职业
对各类产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参数标准,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类产品加工增值率参数为:机械工业25%、化学工业20%、纺织工业18%等。而有了这些标准参数,工业税负平衡点--销售毛利率,就可计算出来了。7 D, M& u) }: T( m* R7 n1 ^
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4%;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2.6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2 R1 ?2 d$ ~8 i! ?6 `
例3:C商业企业2001年商品销售收入170万元,毛利率18%,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其税负率为:18%×17%=3.06%,这比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3.85%(即4%÷104%)降了0.79%,可节约税款支出为:170×0.79%=1.343(万元)。C企业明白这笔节税账后,就应当对照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去努力,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180万元关口;二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2 [( t" A# p |# N! O 当你所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该产品的税负平衡点,接着再测算你这个企业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税负平衡点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反之,就应当争取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以降低税负。* }# N7 F$ w0 q+ ~/ k) E8 y: N
例4:D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某化工产品,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成本核算资料,并考虑未来生产情况,估计该化工产品加工增值率为21%,则计算出税负平衡点为15.57%。若该企业2001年度的实际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8%,则计算出的税负率为7.33%,这比小规模工业企业5.66%的含税税负率高出1.67%,假设D企业该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90万元,此时,企业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节约税款支出为:90×1.67%=1.503(万元)。; B0 M& g, ]8 ~& t. o5 `$ S8 [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在上述C、D两企业的筹划示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选择
1、临界点的确定。
所谓临界点,即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管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相等。临界点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假设某企业销售额为a,选择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税率为基本税率17%,那么销项税额为17%a,设进项税额为X,则应纳增值税为17%a-X。
如果该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销售额与选择一般纳税人时相同(a),增值税税率为6%,则应纳增值税额为6%a。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相同时为17%a-X=6%a;X=11%a。
也就是说,当企业进项税额为销售额的11%时,不管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相等。此时,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7%a-11%a=6%a,等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此时,进项税占销项税的比例为:11%a÷17%a×100%≈64.71%。该企业无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负相等。
二、纳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假定某公司2003年销售收入为60万元,据统计当年取得进项税6.6万元。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应为10.2万元,当年应纳增值税为:10.2-6.6=3.6万元。假如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应纳增值税为:60×6%=3.6万元。此时该企业无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负相等。
该企业进项税额为9万元,销项税额仍为10.2万元(60×17%=10.2万元),此时进项税额为销项税额的88.24%(大于64.7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10.2-9=1.2万元;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为:60×6%=3.6万元。显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小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由此可见,当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高于64.71%时,即进项税额大于销售额的11%时,意味着企业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差距缩小,进项税比重上升,销项税比重下降。选择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必然小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有利。而对于一个企业,选择小规模的纳税人时,其税负水平始终为销售额6%。选择一般纳税人时,由于销项税率一定(销售额的17%或13%),影响其税负水平取决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或销售额比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选择税负较低的增值税纳税方式。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企业选择理想的纳税方式,是为了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把资金沉淀于企业,增强活力和发展后劲,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纳税方式的选择,也会影响客户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选择纳税方式时还应考虑如下因素。
1.考虑客户即采购商的纳税方式。如果企业的主要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取得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对是否取得进项税不感兴趣,客户所关心的是含税价的高低。此时,企业为了增强竞争能力,扩大销售,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企业只能降低售价以使含税价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含税价来赢得顾客。如果客户多为一般纳税人,由于其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此时企业可考虑选择一般纳税人,这样符合客户的利益。如果本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6%的增值税客户不能抵扣,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很可能失去客户,除非本企业让利6%,以使客户认为6%的增值税已在价格上得到补偿。
2.考虑本企业产品对客户的用途。如果企业产品对客户来说是原材料或协作件,且客户为一般纳税人,则与上款相同;如果本企业产品对客户来说构成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必须记入固定资产成本(现在可以抵扣),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往往以含税价高低为标准。为了赢得客户,企业理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企业决定价格让利11%,使客户认为虽然多支付了11%的增值税,但这部分税已从价格让利得到补偿,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产品是为某军工企业生产的军品配套,由于国家对军品实行免税,军工企业对能否取得进项税不感兴趣,企业为考虑该军工企业利益,选择时与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相同。
总之,选择增值税纳税方式应当慎重,应当全方位考虑,综合比较分析,这不仅涉及本企业的税负和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客户的税负和经济利益。既要考虑本企业情况,又要考虑供应商及客户的实际情况;不仅要考虑自身税负高低,而且要考虑降低采购成本,赢得客户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只有这样,才能使纳税方式的选择达到提高企业产品竞争能力,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申办时机选择
2010-2-8 11:8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后,工(含修理修配业)、商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6%和4%统一降到了3%。根据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占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工业)(含本数,下同)以下;(商业)其他纳税人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分别降低了50万元和100万元。这就使得有相当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将要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从现有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看,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虽然扣除进项税额,但与3%的税负相比,也会因生产和经营的货物品种或从事劳务的性质不同有高、有低,即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有的合算,有的不合算,也就是有的愿意转,有的不愿意转。
那么,能不能不转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外,其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要依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适当选择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间,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而且还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并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见,税法既没规定在年度中间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允许提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也没有规定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绝对不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因此,纳税人可根据本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情况,选择适当时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技术含量低、活劳动消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获利水平较高的企业,如砖瓦、砂石、采矿、修理修配行业等,认定一般纳税人后,税负比较高,可按照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规定,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即可。
2、技术含量高的加工业、活劳动消耗少或获利水平较低的企业,如商业企业,特别是经营农产品的商业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后,税负会比较低,因此,可按照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经营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时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企业利润水平比较低,且始终没有一个年度的销售额能够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能够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