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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 上海台风研究所

2017-10-25 5页 doc 16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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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 上海台风研究所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 上海台风研究所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岗位设臵及聘任办法 一、总则 上海台风研究所的在职职工由事业编制职工和非事业编制的职工及特聘专家等组成~是完成台风所各项工作任务的主体。为有序和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同时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创新团队的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岗位设臵 1(岗位数 按照“上海台风研究所改革实施方案,2002年,”和上海市气象局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工作部署,2008年,~核定台风所的事业编制岗位数共计50个。按照上海市气象局下达的指...
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 上海台风研究所
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 上海台风研究所 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 岗位设臵及聘任办法 一、总则 上海台风研究所的在职职工由事业编制职工和非事业编制的职工及特聘专家等组成~是完成台风所各项工作任务的主体。为有序和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同时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创新团队的建设~特制定如下。 二、岗位设臵 1(岗位数 按照“上海台风研究所改革实施,2002年,”和上海市气象局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工作部署,2008年,~核定台风所的事业编制岗位数共计50个。按照上海市气象局下达的指标~我所事业编制属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各级岗位核定目标限制数是:六级,含五级,8个~七级8个~八级5个~九级5个~十级5个~十一级2个~十二及十三级若干,五级及以上由局控制,。事业编制属管理类岗位计2个:管理五级1个~管理七级1个。 此外~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上海市气象局的有关规定~台风所可聘请编制外的适用人才和特聘专家及客座研究人员若干~从事台风所的某特定技术工作。其岗位可参照台风所事业编制属各级岗位的要求具体核定。 2(各岗位的基本任职要求 各岗位的基本任职要求总体将按《上海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施办法》及《上海台风研究所岗位设臵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中相关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执行。 三、岗位考核 所有岗位实行分类分级的年度和聘期的目标考核制度~具体考核按照“中国气象局上海台风研究所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四、岗位聘任 1(聘任程序 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类岗位的聘任~主要参考人事处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考虑个人在科研课题、学术、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需经个人申请、台风所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所办公会议审议、公示,1周,、聘任等步骤和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属事业编制管理类岗位的聘任,如正/副室主任,~需经民主推荐、答辩、所办公会议审议、公示,1周,、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详见附件,。 编制外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其岗位聘任参照在编专业技术岗位及管理岗位的聘任办法执行。台风所特聘专家及客座研究员的聘任根据实际情况按需聘任。其中~特聘专家人选由局人事处组织评审,客座研究员人选由所办公会议审议。所有编制外人员的聘任 均须事先报局人事处同意。 2(聘任期限 各岗位的一个聘期原则上为3年。 五、聘任合同书的变更 聘期内遇技术职称晋升或行政职务变更等特殊情况~本人可以提出晋升技术岗位级别或管理岗位级别的申请,按上海市气象局有关规定每年受理一次,~由台风所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所办公会议审议~结合岗位数情况~确定是否向局人事处申请调整~并根据局人事处的意见执行。 当年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将调整岗位~并重新签订下一年的岗位合同~如无协商岗位的~在原有岗位基础上下调一级,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将不再续签岗位聘任~或在原有岗位基础上下调二级以上。 六、聘任合同书的解除和终止 1. 聘用协议的协商解除 经聘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2. 聘用协议的过失性解除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 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聘用协议的非过失性解除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 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一致的。 聘用单位解除协议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承担聘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4. 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协议的情形 (1)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 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 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 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 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协议的其他情形的。 七、在职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对台风所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对台风所公共办公设备,主要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的使用权, ,3,享受相应岗位的基本津贴~科技成果获奖及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的奖励津贴,由其课题或项目列支,, ,4,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5,享有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权利,必须提前1个月向台风所递交书面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2(义务 ,1,遵守台风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护台风所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 ,3,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提交年终工作小结和下年度工作设想, ,4,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及台风所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5,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及其他正式场合~应注重自我形象~积极正面宣传台风所~维护台风所的集体名誉、利益及地位~为实现台风所的发展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八、附则 1(本办法与国家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所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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