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北京领事馆

北京领事馆

2012-11-05 2页 pdf 135KB 30阅读

用户头像

is_384501

暂无简介

举报
北京领事馆 CONSULADO GENERAL DE ESPAÑA EN PEKÍN � 008610. 65320780/81/82 �008610. 65320784 �cog.pekin@maec.es San Li Tun Dong Si Jie, nº 9 - Distrito de Chaoyang - Pekín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四街 9号 www.maec.es/consulados/pekin 以学习为目的停留,学生交换交流,非劳务性质的实习或...
北京领事馆
CONSULADO GENERAL DE ESPAÑA EN PEKÍN � 008610. 65320780/81/82 �008610. 65320784 �cog.pekin@maec.es San Li Tun Dong Si Jie, nº 9 - Distrito de Chaoyang - Pekín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四街 9号 www.maec.es/consulados/pekin 以学习为目的停留,学生交换交流,非劳务性质的实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的签证 (皇家法令 557/2011 中第 37 - 44 条 ) 1. 提交申请: 须事先通过发邮件至 cog.pekin.vis@maec.es 预约时间(不要添加附件),本人按 时前来申请。 谁可以申请此类型签证? 需要在西班牙停留超过 90 天,停留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为进行以下非劳务性活动的非本国居 民: a) 在一个被授权的机构进行全日制的学习或者深造,学习结束可以获得学历证书或者学习证 明。 b) 在一个官方认可的机构进行研究或,不违反有关研究人员的特别。 c) 参与一个学生交换交流计划,以便在一个官方认可的机构继续进行初中或高中的学习,由此 机构在此期间对学生负责,为其挑选接收家庭或组织。 d) 在签署的前提下,在一个公共或私人的组织或单位进行非劳务性实习。 e) 在一个以公众利益为目的的计划中提供志愿服务,与组织方签署协议,并已经购买一份民事 责任保险。 2. 签证及材料顺序 1) 一份用大写字母机打或手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不得用中文填写,如停留期超过 90 天,使用本 国签证申请表,如低于此期限,则使用申根签证申请表(短期停留)。需提供一个联系方式(手 机号码,电子邮件)方便所有类型的和需求。附加一份申请表第一页的复印件,领事处盖章 后将退还给申请人作为凭证。 2) 一张白色背景近期彩色证件照,宽 26-35mm,高 32-45mm。 3) 户口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及翻译件。户口在办理签证日期前一年内办理的须提交之前户口的复 印件。如申请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中,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 件)。 4) 有效期超过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时间且至少有两张空白页的普通护照。(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 件)。 5) 所有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 a) 到 e)中一项情况的文件。 6) 申请人将要进行的学习,培训或研究的计划。 7) 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西班牙语或者学习中将使用的其它语言的理解和表达能力。相应水平为欧 洲教育系统 ALTE A2。 8)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复印件,翻译并公证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例如,小学,初中,职业教育, 大学等。 9) 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期间有住所的证明,并指出详细地址(原件及复印件)。酒店预订不能作为 住宿证明。 10) 能够证明申请人或其家人有足够的经历能力负担申请人在西班牙停留及归国费用的文件(银行证 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最低金额是每月达到 IPREM(公共收入指标)的 100%:2011 年 IPREM 为 532,51 欧元(之后每年查询)。为承担家人的生活费用,每月金额为第一位家人 IPREM 的 75%,其余的每位各 IPREM 的 50%。如申请人有奖学金,其金额计算在收入内。如有必要我们会要 求申请人提交其交付全额学费的证明。不接受本年存入的定期存款。 CONSULADO GENERAL DE ESPAÑA EN PEKÍN � 008610. 65320780/81/82 �008610. 65320784 �cog.pekin@maec.es San Li Tun Dong Si Jie, nº 9 - Distrito de Chaoyang - Pekín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四街 9号 www.maec.es/consulados/pekin 11) 申请人本人或承担其费用的家人的工作证明(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包括:担任的职务,工 资情况,公司负责人签名,公司盖章及联系方式。 12) 未成年且无人陪同的申请人,须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关于其去西班牙学习和居留的同意书的公 证书,明确负责的机构名称和留学时间,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3) 停留时间超过 180 天的,如申请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则须提交由近五年居住过的出生国或者 其它国家的政府机构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或等同效力的文件,翻译并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此文 件有效期为三个月。 14) 停留时间低于 90 天的,须提交一份个人或集体的旅行医疗保险,负责其在西班牙期间因突发急 病或事故产生的医疗救助和返回祖国费用,保额最低为 30000 欧元或等值的人民币数额。 15) 停留时间超过 90 天的,须向被授权在西班牙运营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公共或私人的医疗保险。 16) 停留时间超过 180 天的,须提交在本总领馆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原件,以证明申请 人依据 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未患有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疾病(原件及复印件)。 17) 两个写有中文地址的信封。其中一个信封上需贴邮票,北京地区邮资为人民币 6,80 元,外省市 为 7,20 元。 补充材料,要求及说明 • 所有文件都应翻译成西班牙语。 • 短期停留(少于 90 天)的学习签证处理时间为 15 天,长期停留(超过 90 天)的签证处理时间 为一个月。 • 本总领馆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来面试。并且保留向申请人要求提供任何补充材料的权 利。 • 补充材料:补充缺少的材料和被要求的文件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签证应由申请人在签证批准通知后的2个月内亲自领取。没有按时领取将被认为放弃签证。 • 签证的批准意味着授权申请人的停留,从进入西班牙之日起生效。 • 申请人应当在签证有效期内进入西班牙,任何情况下该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 如停留时间超过 6 个月,申请人应当在入境西班牙后一个月内到相应的外事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 证。 • 申请人领取护照时应检查签证内容是否无误。取走护照即意味着申请人认同签证内容正确。 • 皇家法 557/2011: http://www.boe.es/boe/dias/2011/04/30/pdfs/BOE-A-2011-7703.pdf • IPREM: http://www.iprem.com.es/ 02.08.2011
/
本文档为【北京领事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