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学辑刊 � � � �年第 期 !总第 ∀期 #
从一件吐鲁番文书谈唐代
行军制度的两个问题
孙继 民
!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
吐鲁番阿斯塔那 号墓出有一件两面书写的文书 , 一而为 《唐 垂 拱 四 年 ! ∃ %% 年 # 队
佐张玄泰碟为通当队队陪事 》! 以下简称《队陪碟 》 # � , 一面为 《唐中军左虞候帖为处分
解射人事 》 � 以下简称 �� 解射帖 》 ! 。 今录 《解射帖 》如下 ∀
〔前 缺〕
# 依 , 判 纂 示
∃ 一 ##
,二
牌检一月事至 。 谨碟 。
五月四 日典杜架 � % 碟
中军左虞候 � 反书
连道 白
四 日
训欢
& 中军匡∋泣止 ( ( ( ( ( ( ( ( ) ) ) 一⋯大总管营” 二二⋯二 ( 一 ( 而皿∗圈口因总管处分诸
+ 一 ) ) ) )一一一∋ 解射五百人韩郎#, 将口检校 。 每下营讫 , 即教别为
## 射手队 , 不须入大队者 。 帖至 , 仰
#∃ 营所有解射人立即具录姓名
#− 通送 , 待拟简定 , 仍准人数差解
#. 射主帅押领 , 限今日午时到者 。
#/ 火 、 急 、 立 、 待 。 五月四日典徐豪帖 。
#0 并弓箭自随 兵曹李
#& 总管左金吾卫郎将韩
#1 丽雁 22案2连口如前 。 谨碟 。
#+ 一 ( ( 2杜架碟
〔后 缺〕
此件无纪年 , 但根据制作形式及 《队陪碟 》可以推知文书形成的大致时间 。 笔者曾亲睹此件
照片 , 知文书由三纸裁接而成 , 录文中的两条骑缝即是两条裁接线 。 正如《吐鲁 蕃 出 土 文
书 》的编者所说 , 第一条骑缝后的 &— �� 行为一残案卷 , 骑缝前的 �— 行 为 其 他 文书3 。 残案卷共十七行 , 其中 −一一 0 行乃一碟尾 , &— #+ 行为另一基本完整的帖文 4 但两件撰拟者同为一 人杜架 , 时间同在五月四日 , 且 . 行和 / 行之间有 & 行的墨演印字 , 故知
两件同时形成于同一撰者之手 。 另一面的《队陪牌 》前后均因剪接而缺 , 残存的十三行书于
粘接三纸的中间一纸 , 亦即 �� 解射帖 两条骑缝 之 间 −— 0 行 的背 面 。 《解 射 帖 》的−—#+行两碟既同时形成而 《队陪碟 》的前端又已剪缺 , 则知《队陪碟 》是一 次 利 用 文书 , 《解射帖 》是二次利用文书 4 况且 �� 队陪碟 》书写工整 , �� 解射帖 》字迹较潦乱 , 亦可
佐证 《队陪碟 》成于前而 《解射帖 》成于后 。
《队陪牌 》有纪年 , 成于垂拱 四年 � 0 11 年 四月十三日 , 显然 《解射帖 》是在此 后 。
根据 《唐律疏议 》卷一九盗制书及官文书条 , 包括 “行军文簿帐 ” 在内 , “ 文案 不 须 常 留
者 , 每三年一拣除 。 ” 按照这一规定 , 如果 �� 解射帖 》是在 《队陪碟 》 “三年拣除 ” 之后再
度利用的话 , 那么 《解射帖 》应在天授二 年 � 0 +# 年 四 月之后 。 但据 《通鉴 》卷二5 四 ,
武则天于载初元年 � 0 1+ 年 正月始行武周 新 字6 , 而 《解 射帖 》无新字 , 断非武周时期之
物 。 《解射帖 》& 行有 “ 大总管 ” 一语 。 按大总管一职自唐初即经常设于出征的行军 , 以后
随着临时征行变为长期屯戍 , 军 队主帅相继以军使 、 诸军大使 、 节度使等代称 , 至玄宗初期
大总管一职便已鲜见 7 而且 #行 “依判基示 ” 不避玄宗名讳 , 因此知本件亦不属玄宗时期 。
这样 、 《解射帖 》就有可能成 于唐中宗神龙元 年 � & ,/ 年 至 睿 宗 延 和 元年 � & #∃年 之
间 。
可是也不能排除 《解射帖 》成于垂拱四年 � 0 11 年 或永昌元年 � 01+ 年 的可能性 。 我
们 已经知道 , 《队陪碟 》成于垂拱四年 � 011 年 四月十三日 , 《解射帖 》成于某年五 月 四
日 , 那么 《解射帖 》是否 《队陪碟 》呈报后又被上司利用其背面而 形成的呢 % 《解射帖 》的
年代是否即垂拱四年 � 011 年 或永昌元年 � 0 1 +年 呢 % 笔者曾撰文 《 8 队陪碟 9 跋 》 � 待
发表 , 认为《队陪碟 》是某队向上司
本队队陪即战斗队形的文书 , 并推测它属于垂拱
三年 � 01& 年 十二月至永昌元年 � 0 1+ 年 七月在西域活动的安息道行军 4 据两 《唐 书· 韦
挺附子待价传 》及 《通鉴 》卷二5 四 , 韦待价是安息道行军大总管 , 统有三十六总管 。 《解
射帖 》出现的大总管是否即韦待价呢 % 韩欢是否即三十六总管之一呢 % 在中宗神龙元年 �& ,/
年 至睿宗延和元年 � & #∃ 年 期间 , 西域未见有派遣大规模行军的记载 , 因此不能排 除 本
件的大总管即韦待价的可能性 4 这也是拙文疑文书成于垂拱四年 � 011 年 或永昌元年 � 01 +年
的根据之一 。 但无论如何 , 《解射帖 》的大体年代可确定在中宗神龙元年 � & ,/ 年 至睿宗 延
和元年 � & #∃ 年 之间或垂拱四年 � 0 11 年 、 永昌元年 � 0 1+ 年 两个时间区限 , 而笔 者 更
倾向于后者 4
《解射帖 》有残缺 , 不能尽解 , 大意谓根据大总管意见 , 要组织五百解射人 , 由总管韩
郎将负责执行 。 因此总管下令呈报全营所有解射人的姓名 , 经简选确定后再按数交给解射主
帅统领 。 帖文说明这是紧急事情 , 限令本日午时必须交来 4 文书这些 内容涉及到了唐代行军
的组织编制和兵种构成等问题 , 需要做些探讨 。 先谈行军的组织编制 。 这 方 面 《通 典 · 兵
典 》所引 《李靖兵法 》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 。 该书卷一四八立军条有云 ∀
诸大将出征 , 且约援兵二万人 , 即分为七军 , 如或少临时更定 。
卷一五七下营斥候并防捍及分布阵条 ∋
诸且以二万人为军 , ⋯ ⋯有贼将出战 , 布阵先从右虞候军引出 , 即次 右军 , 即次
前军 , 即次中军 , 即次后军 , 即次左军 , 即次左虞候 !军 # , 七军亦即中军 , 前 后二
军 、 左右二军 、 左右虞候二军 ( 前后二军和左右二军又称左右厢四军 (
卷四八立军条又云 ∋
中军四千人 ( ⋯⋯左右虞候各一军 , 每军各二千八百人 ( ⋯⋯左右厢各二军 , 军各二千
六百人 。
七军中 ∋ 中军人数最多 , 四千人 ) 左右虞候军次之 , 各有二千八百人 ) 左右厢四军最少 , 各
有二千六百人 ( 除中军由大将亦即大总管直接统领外 , 其他六军均设总管 。 同上又云 ∋
且 以二万人为军 ∋ 四千人为营 , 在中心 ) 左右虞候 !二军 # 、 左右厢四 军 共 六 总
管各一千人为营 ( ⋯⋯ 六总管各更有两 !小 #营: 。
六军总管各统一军 , 分别为本军的长官 , 而其各以一千人为营当是总管亲统之营 , 六总管之
下各辖两小营应是子总管所统之营; 。 一军之中可分为三营 , 所以下营斥候并防捍及分布阵
条就称 ∀
兵既有二万人 , 已分为七军 , 中军四千人 , 左右 � 厢 四军各二千六百人 , 虞候两
军各二千八百人 。 左右 � 厢 军及左右虞候军别 三营 , 六 军 都当十八营 。 中军作一大
营 。 ⋯⋯中军在中央 , 六军总管在四畔 , 象六出花 4
从这种布营安排中可见 , 一军有三营 ∀ 六军共十八营 , 再加上 ‘∗, 军一 大营 , 则一道行军有十
九营之多 。 当然 , 唐代行军中军 、 营的设置并不象《李靖兵法 》那样整齐划一 。 行军多是临
时受命出征 , 人数随作战对象和任务而定 , 李靖以二万人为一道行军只不过是为了借以说明
问题而虚拟的标准 , 所 以他本人也说 “ 如或少临时更定 ” , 再如前已提及的安息道行军便多
达三十六总管 。 但营有规模之分 , 人数多少之别和级别高低不同则无疑问 。 中军营应是大总
管亲统之营 , 总管营即是总管亲统之营 � 不包括所辖两个子总管营 , 子总管营则是隶于总
管而由子总管统领 。 今据 《李靖兵法 》将行军的军 、 营关系示意如下 ∀
某道行军大总竹
<卜 = 军
大 总 管 营
左, ⋯候军 左 ‘军 后 ⋯军 。 ⋯军 右 ⋯军 右虞 ‘候军
>冈?,≅Α间囚一/+>一序隐>滑4盾一一一
⋯⋯总管营 222
⋯⋯# #####于于 子⋯⋯⋯⋯总 #⋯咨总 222∋∋∋管 2Α管 222∋∋∋ 背 2 谈兮∋∋∋
>>>>>
「丽蔺#2 2 陌
香司
阮翩呵一子总管营一甲
一肌牲一畔骊卿⋯一2塑丝 ( ∗∗一子总管营∗∗�子总竹营
除了大总管营、 总管营、 子总管营之外 , 行军中还有押官和队两级编制 , 拟专文探讨 , 故
略。 明白了唐代行军的编制 , 有助于理解 《解射帖 》的内容 ∋ ∗ 行中的 “ 大总管营 ” 即是某
道行军大总管老笋之营 ) 帖文的签发人韩欢可能是左虞候军总管 , 因为据 + 、 ”行之间的墨印
反文 , “中割互,” 以下起码还有 “虞候 ” 等字 , 疑当即 “中军左虞候军 ” 等字 ( 但 为什 么
。中军左虞候 !军 # ” 并称 , 这与 “ 大总管营 ” 之间是什么关系− 因文书残缺无法确知 。 然
韩欢是某大总管隶属之下某军总管 , 所组织的五百解射人是受命于大总管却明白无误 。
再谈行军的兵种构成 。 行军兵种的划分根据士兵的任务 、 装备和特点而有多种 , 但最基
本的划分是战兵和轴重兵 ( 同前书卷一四八立军条引《李靖兵法 》∋
中军四千人 , 内取战兵二千八百人 , 五十人为一 队 , 计五十六队 。 战兵内弩手四百
人 , 弓手四百人 , 马军千人 , 跳荡五百人 , 奇兵五百人 。
左右虞候各一军 , 每军各二千八百人 , 内各取战兵千九百人 , 共计七十六队 。 战兵
内每军弩手三百人 , 弓手三百人 , 马军五百人 , 跳荡四百人 , 奇兵四百人 。
左右厢各二军 , 军各二千六百人 , 各取战兵千八百五十人 !共计一百四十八 队 # (
战兵内每军弩手二百五十人 , 弓手三百人 , 马军五百人 , 跳荡四百人 , 奇兵 四百人 。
马步通计总当万四千人 , 共二百八十队当战 , 余六千人守轴重 。
这是根据士兵任务而划分的兵种 。 战兵即行军的战斗人员 。 战兵内又 分 为 弓 手 、 弩手 、 马
军 、 跳荡和奇兵 。 轴重兵则负责防守辅重 。 根据以上提供的数字 , 可 以得出各军兵种比例构
成 !以二万人为标准 # )
!单位 ∋ 人 #
.. 、
军 弩弩 手手手 跳 荡荡 奇 兵兵
重 兵 ( 合 计
中 军 �∀ ∀ ∀ / ∀ ∀ / ∀ ∀ � ∀ ∀ + ∀ ∀ ∀
左右虞候二军
左右厢四军
+ ∀ ∀ + ∀ ∀
—一 0—& ∀ ∀ 1 2 3 & ∀ ∀ 1 2 / ∀ ∀ 4 2 + ∀ ∀ 1 − + ∀ ∀ 1 3 � 5∀ 1 / ∃ ∀ ∀ / ∀ 1 + 3 &∀ ∀ 又 + / ∀ ∀ 1 + + ∀ ∀ 1 + + ∀ ∀ 1 + ∗ / ∀ 1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战兵之内又可以根据装备的不同划分为步军和马军 。 同上书引同书又云 ∋
计二万兵 , 除守辘重六千人 !外 # , 马军四千人 , 令当八十队 , 步兵令当二百队 。
马军 即骑兵 , 步军实即包括弩手 、 弓手 、 跳荡和奇兵 , 其比例构成亦可计出 。 见图表 ! � #
行军在临战时还有战队 、 驻队之分 ( 同书卷一五七下营斥候并防捍及分布阵条称 ∋
诸且以二万人 !为 # 军 , 用一万 四千人战 , 计二百八十队 。 有贼将 出战布阵 , , · ·⋯除
马军八十队 , 其步军有二百队。其中军三十六队 , 左右虞候两军各二十八 队 , 共五十六队 。
其左右厢四军各二十五队 , 共一百队 ∋ 须先造大队 , 以三队合为一队 , 虑防贼并兵冲突 。其
队居当军中心 ,安置使均 ( 其大队一十五队 , 中军三 队 , 余六军各二队 , 通五十川汰。 合
有一百七十队 , 为战 、 驻等队 , ⋯⋯ 以八十五队为战队 , ⋯⋯八十五队为驻队 。
此段引文有两处脱讹 ) 第一处 “左右厢四军各二十五队 , 共一百队 , ” 当为 “左右加四军各
图表 ! 抽重兵 !六千人 #
全军 + ∀∀ 队 !二万人 # 0战兵 、一3
马军队%“ !四千人 ’
3
权步军 队 。。!一万人 #
弩手队+∀ !二千人 #
弓手队+ + !二千二百人 #
跳荡队 /% !二千九百人 #
奇兵队/% !二千九百人 #
一二十七 队共一百八队 , ” 讹 “ 一七” 为 “五 ” , 脱 “八 ” 字 ) 第二处 “须先造大 队 , 以 三 队
合为一 队 , ⋯⋯其大队一十五队 , ⋯⋯通五十八 队 , ” 若以三队合为一队 , 则十五大队当为
四十五队 , 与 “通五十八 队” 显然不合 ∋ 但四十五队若加上战 , 驻队之和一百七十队 , 则总
数又超过了 “步军二百队 ” 。所以 “ 以三队合为一队” 应为 “ 以二队合为一队 , ⋯⋯其大队一
十五队 , ⋯⋯通三十队 , ” 如此才合步军二百 队之数 ( 根据这条资料 , 战时战兵兵种的划分
又可用图表 ! 示 ∋
马军 % ∀队 中军大队 & !总六队 #
战兵 %∀ 队 大队 �/ 队 !总三十队 #
步军 ∀ 。队 ⋯。军大 ,6 、总二十四队 ,
战队%/ 队7,呀
驻队%/ 队
(((�80799:(::、、
‘(:::(9;9;9;9;、
步兵二百队 , 除三十队编为十五个大队 , 分别 “居当军中心 ” , 负责警卫外 , 其余一百七十
队又分为两部分 , 战队和驻队 , 而两者各占一半, 必然各自包括了一部分弩手 、 弓手 、 跳荡
和奇兵 ( ∋ < “ ( 一
, 以上三种划分 , 第一种和第二种是在行军正常建制下进行的 , 第三种则是在 “ 出战布阵 , 时
才进行 , 阿斯塔那八三号墓所出 !!唐先天二年 ! ∗ �& 年 # 队副王奉琼煤为通当队兵见在 及 不
到人事 》5在一兵士名下注云 “ 已上抽入战队” , 便证明战队是在正常建制的基础上重新 组
织的 (
勺以上所述行军兵种构成主要是依据 《李靖兵法 》。 他所使用的具体数字不一定反映代唐
行军的实态 , 但我们却可以通过这些数字了解各军兵种的构成和大致的比例 ( 就这一点而言 ,
《李靖兵法 》有关内容对研究唐代行军兵种构成仍然具有普遍意 义 。 今将行军各兵种关系列
图示意 ∋
辐重兵
行军兵种构成3
火战 兵
马军
‘ 战队
,
步军 , :翼⋯黑驻队
那么 《解射帖 》中的解射人 、 射手是什么兵种呢 − 根据文书的语气和上下文 , 解射人和
射手是同义复称 , 当然是同一兵种 ( 射手就是弓手 。 下营斥候并防捍及分布 阵 条 《李 靖 兵
法 》称 ∋ ” 布阵讫 , 鼓音发 , 其弩手去贼一百五十步即发箭 , 弓手去贼六十步即发箭 ( 若贼至
二十步内 , 即射手 , 弩手俱舍弓弩 , 令驻队人收其弓弩 , 手先胳膊将刀棒自随 , 与战锋队齐入
奋击 。 ” 前以弩手 、 弓手对称 , 后则射手 、 弩手联称 , 足见弓手 、 射手是同一兵种的不同称
谓 。 《解射帖 》最后要求解射人 “并弓箭自随 , ” 也证明解射人 , 射手是使用弓 箭 的 兵 种
一一 弓手 。 因此可知总管韩欢奉命组织的五百解射人是弓手队 , 弓手既 可称射手又可称解射
人 。 =
《解射帖 》还为研究唐代行军编制员额的发展变化揭示了某些新迹象 。 妹上列行军兵、�
构成图表可以看出 ∋ 若以二万人为军 , 中军四千人 , 其中弓手只有四百人 , 卜中军总数 一卜分
之一 ) 左右虞候二军各二千八百人 , 左右厢四军各二千六百人 , 弓手均各有三百人 , 各占总
数的十分之一多 ) 七军弓手共有二千二百人 , 也占全军总数的十分之一稍多 。 而 《解射帖 》
中解射人有五百之多 , 若以上述十分之一 比例计之 , 则韩欢一军有兵数大大超过李靖假定的
每军标准人数 , 达五千人左右 ‘ 我推测 , 这可能反映了行军编制员额逐渐扩 大 的 倾 向 。 据
《唐六典 》卷五兵部郎中条 , 横海 、 高阳 、 唐兴等军 ∋ “五千人置总管一 人 , 以折冲充 ) ”
诸军镇 ∋ “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 , 一千人置子总管 一 人 , 五 千人置总管一人 。 ” 则总管所
统之军有兵五千 ( 《解射帖 》与《唐六典 》所载大致相符 。 我们知道 , 《李靖兵法 》成于唐
初; , 《解射帖 》成于武则天初期或中宗神龙年间以后 , 《唐六典 分成于开元时期 , 那么 很
明显 , 店代军队总管所辖兵额已由唐初的两三千增至武后或巾宗神龙年间的五千人 , 至开元
时期便进一步以法令形式固定下来 。 《解射帖 》起码表明行军编制员额的扩大早在武则天时
期或稍后就 已经开始 。
《解射帖 》是研究唐代行军制度的一件重要文书 , 尤为可贵的是它提供了一些不见于史
籍记载的资料 。 我们通过 《解射帖 》对唐代行军制度的两个方面—组织编制和兵种构成进行了粗略考察 , 最终目的是为了揭示唐代行军的内部机制以及行军制度对整个唐代社会政治
的影响等等 。 我们知道 , 唐代前期的军事制度实际上是双轨制 , 平时编制的府兵制度 、 镇戍
制度和战时编制的行军制度 4 行军有事出征 ,无事还朝 , 具有战时性 、临时性 、机动性 , 是唐代前
期执行封建国家职能 , 进行具体军事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 , 是唐代的野战军 。 唐代前期尤其是
唐初的武功强盛 , 国威远播 , 在军事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套组织完备 , 机能健全 、 效
能很高的行军制度 。 但是随着唐代前期军事战略由进攻转而为防御 , 临时出征的行军随之变
为长期屯边的镇军 , 专管军政的镇军又进而变为兼管民政的节度使制 ( 于是 , 对唐代中后期
历史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一个制度—方镇应运而生 ( 从某种意义上说 , 行军制度是孕育方镇制度的母体 。 总之 , 行军制度是唐代前期军事制度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 , 笔者愿 以此文抛砖
引玉 , 求正于大家 。
注释 ∋
�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 贞 。
! 同上书第#−1 页。
3 同上 。
� 据 《旧唐书 》卷六《则天皇后纪 》和 《通鉴 》卷二5 四 , 永昌元年 � 0 1 +年 卜一月始用周正 , 改永吕
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止月。 同月颁行 “天” “地” 等十二新字。
: “两 � 小 营” , “小” 字 《通典 》无 , 汪宗沂 《卫公兵法辑本 》据 《武经总要 》补 , 今从汪氏。
;本段引文虽无子总管一名 , 然 《兵典 》有多处使用 , 如卷一四 九 “其教法各令子总管以下录一 木” 。
子总管隶于总管也有明文记载。 《唐六典 》卷五兵部郎中条有 “一千人置子总管 Β 一人 , 五千人 置 总 管 一
人” 。 这虽是镇军情况 , 却与以前的行军一脉相承 。
Χ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第#0 页。
Δ据 《旧唐 协》卷六七 《李靖传 》 , 他死 于贞观二十三年 � 0 .+年 , 《李靖兵 法 》 成 书 必 在 此 前 ,
《兵法》所载行军编制 、 兵种等内容当然是店初情况的反映。
口
附宫 ∀
拙文是在唐长孺师指导下的硕士论文 《从吐鲁番文书所见唐代行军制度 》 的一部分 。 唐师对拙作的撰
写了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 , 谨此致谢。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