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店外景协议书婚纱摄影店外景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上海市蓝湾公园
乙方:上海市红盖头摄影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因业务经营需要,就租用蓝湾公园景点作为外景婚纱摄影场
地一事,经与甲方商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园内景点,作为乙方外景婚纱摄影场地,同时乙方
不得干预甲方与其它商业婚纱摄影店业务协议。
二、协议期限为10年,200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止。
三、场地租金为每年肆千元整。交费方式: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
方应一次交清场地费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园内只是借用景点进行婚纱摄影,车辆不得入内,工
作人员应...
婚纱摄影店外景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上海市蓝湾公园
乙方:上海市红盖头摄影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因业务经营需要,就租用蓝湾公园景点作为外景婚纱摄影场
地一事,经与甲方商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园内景点,作为乙方外景婚纱摄影场地,同时乙方
不得干预甲方与其它商业婚纱摄影店业务协议。
二、协议期限为10年,200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止。
三、场地租金为每年肆千元整。交费方式: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
方应一次交清场地费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园内只是借用景点进行婚纱摄影,车辆不得入内,工
作人员应凭工作卡入园,不得摆摊设点,服从公园管理,爱护公园公
物和花草树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在公园经营中应自觉维护公园和本企业形象,不得与游
客发生矛盾,如乙方在园内发生任何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
方概不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09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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