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宣传问答城乡居民医保宣传问答
www.docin.com/shundekeji
QQ;83154267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
居民(未成年人)全民医保:
1、男60、女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具有本市户籍,
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
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
3、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内)未就业的人员(未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
城乡居民医保宣传问答
www.docin.com/shundekeji
QQ;83154267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
居民(未成年人)全民医保:
1、男60、女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具有本市户籍,
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
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
3、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以上,男60、女55周岁以内)未就业的人员(未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
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注:以上人员均包含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人员和本
市户籍低保家庭人员
答: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其他参保人员向所在居(村)
委会申请参保。缴费方式可选择一卡通缴费或由居(村)委会、学校
统一代扣代缴,具体缴费方式由居(村)委会、学校自行确定。
注:农村在校学生可选择在居(村)或在学校参保缴费,具体由
各居(村)与当地学校协商统一确定
答:参保受理期为每年3月10日至5月25日,错过参保受理期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
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出生三个月后
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
待遇。
参保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市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居或
村委会领取,或地税网站下载打印);
3、办卡相片一张(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不需提供照片),
相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景
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必须着有领深颜色衣服;平时经常戴眼
镜的,照相时应佩戴眼镜。
答: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从居(村)委会或地税网站获取“一
卡通委托号”,在5个工作日后凭委托号任选一家银行办理“一卡通
委托代扣”,务必在5月30日之前办妥(一卡通委托在办理次月1日生效,生效后才可进行正常的扣费)。地税部门将于5月6日—6月20日间随机扣费,参保人应保证此期间有足额款项以便扣费。因
未存足医保费或办理委托不成功造成未缴费的,视为该年度自动弃
保。以后年度如要继续参保(包括去年已办参保今年仍要参保的),
无需重新办理,只需于扣费期限内在指定委托账户中存足扣费款项即
可。不参保的或要变更参保信息的应于每年3月10日至4月25日向居(村)委会办理停保或参保变更手续。
答:老年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7%,财政部门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8%予以补助(户籍
关系迁入本市截止参保当年6月30日不满五年的,政府补助的资金
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承担)。
农村居民与未成年人: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90元给予补助。
劳动年龄未就业人员: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
资的1.9%,财政部门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予以补助(户籍关系迁入本市截止参保当年6月30日不满五年的,政府补助
的资金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个人承担)。
残疾未成年人及低保家庭未成年人免缴费;户籍迁入本市满5年的残疾居民及低保居民免缴费,不足5年的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
担。
答:是的,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
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厦参保。符合条件的
外来工子女在校就学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未就学的,家长可到居住
地的村居委会办理。
答:截止每年6月30日户籍迁入时间满5年以上的,地税局征收
系统将根据参保时的户籍迁入时间信息,自动将此部分人员升级为
“户籍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并按按“户籍5年以上”的缴费标准进行扣费,无需个人办理变更。以今年月社平工资2413元为例, “户籍5年以上”的老年居民可少交521.21元;“户籍5年以上”的非从业人员可少交173.74元。
答:去年在村居办理参保的未成年人,截止今年6月30日年满18周岁的,地税部门依据政策自动停止此部分人员的参保资格。年满
18周岁未成年人就读高等院校(大专,本科院校)的按高校相关医
疗政策执行,暂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8周岁未就业就学的,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各区
地税局办理),或选择以劳动年龄内未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5月25日,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村居
委会。
答:地税局将对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费的个人,提供手机短信催办、催缴,具体项目是:5月份对未办理一卡通委托进行催办,6月份对未缴费个人进行欠费催缴。参保人应
在4月底前到各村居委会登记正确的手机号码(要求省内移动或联通
手机用户),该服务不收费。
答:2008年6月将毕业的高三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愿意
参保的高三毕业生仍在原学校办理下一社保年度(2008.7-2009.6)的参保事宜。
答:同一个参保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名下参保,您的小孩去年在
村居参保,今年要转换到学校参保,一定要先到村居办理停保后,学
校方可办理参保,只要学校在5月底前为您参保并6月份按期扣费的,您的医疗保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因此,建议所有学校应在3月底前为所有离校生(主要是去年6月份已经毕业的学生)办理批量停保手
续,便于这部分学生在当前的新学校重新参保。
答:一卡通委托在办理次月1日生效,生效后才可进行正常的扣
费,您在6月份的委托7月1日才生效,已经错过了缴费期。如果您
的缴费一卡通当前为生效的,今年5-6月20日会进行扣费。因此,请未办理委托的个人最迟在5月31日前应到银行完成一卡通委托申
请(新生儿应于参保当月底前完成委托申请)。采用“缴费一卡通”
方式的参保个人可登陆地税局网站主页提供的“缴税费一卡通”号码
查询功能核对一卡通的委托状态。网站地税:www.xm-l-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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