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二分部新建教职工公寓住房集资、调配
兰州大学新建教职工公寓及已腾退旧房调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为依据,以优化学校土地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前提,立足校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大力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
2(建设与调配相结合,改善与解困相结合。重点改善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住房条件,逐步解决无房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并为今后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3(坚持公平、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二、基本前提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校园建设规划,一分部、二分部是教职工生活区,是教职工住宅建设用地;校本部家属区主要是学生生活区,是研究生、留学生、青年教师周转性公寓建设用地,今后不再建设有产权的教职工住宅。凡校本部家属院腾退的旧房不再作为有产权住房进行调配,由学校统一回购,作为周转性住房,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及青年教师的临时住宿问题。
三、主要政策依据
新建教职工公寓是为优化学校土地资源配置、美化校园环境、加快危旧房改造、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经教育部和甘肃省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按以下文件和政策规定调配:
1(《教育部关于兰州大学一分部9-14#及二分部16#教职工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
的批复》(教发函[2009]160号)。
2(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规定。
四、产权属性及管理模式
1(一分部、二分部新建教职工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房)先由教职工集资建设,产权属兰州大学。教职工集资建成入住后,对住房只享有使用权,暂不享有所有权。今后,若国家住房政策发生变化,允许将公寓房向教职工出售时,学校按政策规定及政府物价部门批复的出售价格,按自愿原则,为住户办理正式购房手续,由住户补足差价后,领取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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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寓房按保障性住房进行管理,收取物业费及水、电、暖等费用,免收住房租金。职工因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在兰州大学工作时,公寓房按原集资价款退回学校,不计付利息。继续坚持一户只解决一套住房的校内住房
,若因各种原因出现一户两套校内公寓房的情况时,其中一套公寓房必须退回学校,退房价格按原集资价格执行,不计付利息。
3(二分部14#、15#楼住户已腾退旧房过户交易后转变为普通商品房,教职工购买后享有产权。
五、房源情况
1(本次新建教职工公寓总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其中,住房约11.93万平方米,一分部地下车库约1.8万平方米。一分部9-14#教职工公寓6栋732套,二分部16#教职工公寓132套,共864套住房。
住房面积及套型:96-100?共计92套,占总套数数的10.65,;101?-120?共计84套,占总套数的9.72,; 121?-140?共计485套,占总套数的56.13,; 141?--180?共计203套,占总套数的23.5,。新建教职工清单、套型、面积等祥见附件1、附件2。
本次新建的864套住房中,834套纳入本次调配范围,在一分部预留30套用于引进人才。
2(二分部14#、15#楼住户腾退的已售房186套、租住房69套,共255套。其中,98套已用作为青年教师周转公寓,30套已用作引进人才周转房, 25套住房因不具有房屋产权证或属危旧楼,计划留作周转房使用,其余102套住房纳入本次调配房源。住房清单、套型、面积、价格等祥见附件3。
六、住房调配对象
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含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或者已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但所购买面积未达到甘肃省房改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
上限(见表1)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可申请集资新建公寓房或购买已腾退旧房。凡调配获得新建公寓房或购买已腾退旧房的,现校内住房必须按本方案确定的政策交回学校,再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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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甘肃省房改政策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
职 务(级别)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
两院院士、副部长级 220
正高级和地(厅)级 150
副高级和县处级 120
中级和科级 90
一般干部、职工 70
七、调配办法
(一)综合计分排序办法
综合计分 = 职务分 + 工龄分 + 房差分 + 政策分 1(职务分(见表2)
表2. 各级别人员职务分
职 务(级别) 计 分
两院院士、副部长级 76
正高级和地(厅)级 65
正处级 60
副高级 58
副处级 55
中级和正科级 50
副科级 45
一般干部、职工 40 2. 工龄分
工龄分的计分原则是:工龄每满1年计1分(不足1年时按月计分,
每月计0.083分)。计算工龄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计算工龄分时只以申请者的工龄为计分依据。 (2)凡参加工作之前在高等学校学习(最早从1949年10月算起)并毕
业(或肄业)的教职工,工龄分按学制规定的整数年限每学年计1分。 (3)没有高等学校学习经历的教职工,其工龄按国家有关工龄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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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4)离退休教职工的工龄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以发文时间为准)。
(5)离休老干部工龄计算从参加革命时间起计。
3. 房差分
房差分按已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含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面积与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见表1)上限的差额,每差额1平方米计0.3分。已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面积的计算原则是:
(1)教职工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面积为夫妻双方按优惠价格在校内校外购买的住房面积之和(以甘肃省统一清房档案和配偶单位的证明为依据)。
(2)离婚的教职工,离婚前在甘肃省统一清房档案中登记的已购房面积按原购面积的全额计算。
4. 政策分
(1)归侨计2分,直系侨(台)属计1分,烈属(直系)计2分,少数民族教职工计1分,伤残军人计1分。
(2)本校双职工计5分。
(3)支持学校发展,自愿退出校内宿舍床位且不向学校申请租房补贴的教职工(只限于符合租住宿舍床位条件的青年教职工),计2分。
(二)房源分配数量
本次住房调配房源中,将在编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分为两个序列,分别下达房源指标。其中,在编在职教职工占总房源的78%,共计730套(含新房、旧房);离退休教职工占总房源的22%,共计206套(含新房、旧房)。
(三)调配程序
1(学校印发安排住房调配通知,并公布本调配方案。
2(教职工个人填写《新建教职工公寓集资及购买腾退旧房申请表》(见附件4)。
3(后勤管理处受理教职工调配住房申请。
4(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表各项信息。
5(学校三次张榜公布教职工积分排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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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点房、缴纳集资款、签订
。
(四)点房规则
1. 依据本次调配住房的指导思想,按综合计分排序分三个批次点房。
第一批:两院院士、在职副部级干部,按综合计分由高到低依次点房。
第二批:为了逐步落实校园建设规划,消除危旧楼安全隐患,优先安排校本部1#、3#、4#、5#、6#楼的住户点房,按综合计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在编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各占各的房源指标。
第三批:其他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分为在编在岗和离退休两个序列循环点房。具体是:按各自序列综合计分,由高到低呼叫三名在编在岗教职工和一名离退休教职工点房。如此循环点房,直到各自序列房源被点完时为止。
3. 点房中若出现计分完全相同的情况时,双职工排序优先,无房户随后;如仍出现计分排序完全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最终顺序。
4. 两院院士、副部级干部点房时,若新建教工公寓单套面积达不到其控制标准上限的,可有两套住房。其他各类人员点房时,所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本人高一级职务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上限。其中,一般干部、职工和上述第二批人员在此上限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5(为保证点房工作秩序,点公寓房后3个月内不得将已点房退出,点已腾退旧房后1个月内不得将已点房退出。凡未到期退出者,在办理退房退款手续时,扣除集资款首付款或购旧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退出的旧房由学校另行统一调配或留作引进人才住房。
(五)协议书签订
点公寓房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公寓集资协议书》(见附件5),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关公寓房的管理、使用及退出,均按协议书的约定条款执行。
八、新建公寓房集资款缴纳
1(缴纳标准
集资基本价暂定为每平方米2800元。单套住房的集资价根据集资基本价及楼层调节因数计算确定。住房面积在本人控制标准上限之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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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准价计算;超出控制标准上限的部分,在标准价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800元。
标准价 = 集资基本价×楼层调节因数
超标价 =(集资基本价+800)×楼层调节因数
楼层调节因数按照甘肃省房改政策规定的楼层调节因数执行。详见下表。
楼层调节因数
多层楼宇楼层 高层楼宇楼层 调节系数
一层,顶层 一层,顶层 0.96
二层至次顶层 二层,次顶层 1.01
其它楼层 1.04
2(缴纳期限
教职工在点房的同时,需按集资款总额的40%缴纳集资首付款,另60%集资款在点房后3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按放弃集资对待。
九、已腾退旧房过户交易程序
1(购买二分部14#、15#楼住户腾退旧房的职工在签名确认点房的同时,需将购房款项一次性全额交至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2(旧房买卖双方按学校通知的时限到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旧房过户手续。
3(过户手续完成后,旧房买卖双方到后勤管理处办理旧房钥匙、售房款交付、领取手续。
十、本次调配住房后腾出校内旧房的处理
1(本次点房后,对腾出的有产权旧房,由学校委托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价,尽快在校内组织二次调配。调配对象确定后,买卖双方在指定期限内通过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以评估价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没有点出的旧房由学校回购,作为引进人才和青年教职工周转公寓或重新评估后另行调配。旧房的估价时点与点新房的时点相同。对腾出的无产权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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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包括租住房),一律交回学校。为了方便教职工点房决策参考,在本次住房调配前,学校已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从各住宅区中抽样选择有代表性的旧房进行了评估,评估参考价与该方案一并公布。
2. 原则上教职工领取公寓房钥匙6个月内将原住旧房腾空,并结清有关费用后移交后勤管理处。具体时限要求由学校统一公布。
3(腾退旧房原房主不得向学校及旧房买受人索要旧房因装修所发生的费用。
十一、地下停车位使用权
一分部新建教工公寓地下室停车位578个,具体出租或集资办法另定。
十二、附则
1(教职工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龄,以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结果为依据,在编在职教职工计算时点日以本方案发布之日为准。离退休教职工职务计算时点以离退休前最后职务为准。
2(教职工的现住房状况以政府房管部门的清房档案和学校住房档案为依据。配偶在校外的,应由配偶工作单位出具其住房状况的书面证明。
3.教职工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有纪检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并盖有纪检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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