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属地管辖权案件
篇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辅导:行政诉讼重点法条特殊地域管辖练习题
重点法条6特殊地域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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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
法院可一并管辖。
【配套练习】
1(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目,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
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
(1)若孙某对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诉,以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有:
A(孙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
B(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
C(孙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D区人民法院
D(只有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答案】 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被告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又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
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ABC项正确。
(2)如果孙某向B县、A区、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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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假设这些法院均有管辖权,
那么,以下的解决途径合法的是:
A(应该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B(原则上讲,哪个法院先收到诉状,该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C(如果受诉法院就本案管辖权产生争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应该由孙某限制人身自由地——D区法院管辖。因为_D区是本案的最密切联系地
【答案】 BC
【解析】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设为首页
(3)孙某被遣送回原籍之后,受家人催促赴邻县做工。1个月以后以A区公安分局为
被告,向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邻县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其不享有对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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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辖权
B(邻县人民法院是孙某经常居住地法院,因此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C(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孙某的起诉以后,如果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动员孙某撤
诉,如果孙某不同意,可以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
D(邻县人民法院如果受理孙某的起诉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将该案件移送至有
管辖权的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移送,只能受理该行政案件
E(邻县人民法院如在受理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可以将该案件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如果D县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应与邻县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
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答案】 AE
【解析】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邻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
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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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但可向共同上级报请指定,不一定只能受理。所以D项
错误,E项正确。司法考试
2(刘某在火车站因倒卖火车票被铁路公安分局处以罚款。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
议,复议机关加重了处罚。刘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A(铁路法院
B(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铁路公安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BC
【解析】《行诉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所以A项排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BC为正确选项,同时D项排除。
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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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拘留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后王某不服,对罚款和拘留提起
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 B
【解析】本案中甲市A区为户籍所在地,乙市A区为被告所在地,乙市B区是被限制
人身自由地,均有管辖权。故选B.
篇二:行政案件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以下简称《管辖规定》)将于2008年2月 1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管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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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制定实施《管辖规定》的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重视加强和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影响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存在,其中司法环境不理想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不理解、不配合、不尊重甚至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的现象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了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司法审查权和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极为重视,并对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诉讼改革,通过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辖
改革措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管辖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制定实施《管辖规定》的重要意义,在审判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执行中应当注意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是以确保独立公正审判为目标。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防止和排除不当干预,使人民法院能够独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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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因此,在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上,必须以是否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审判为
。对于可能存在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司法情形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报请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要依照《管辖规定》及时作出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的决定。
二是当事人起诉和人民法院决定相结合。《管辖规定》在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启动上赋予了当事人一定选择权,但最终是否要实行指定管辖或者提级管辖,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的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对于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审理事由的,应当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决定自己审理;如果认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够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与效率,也可以书面告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是以指定管辖为主,以提级管辖为辅。实践证明,适当提高个别行政案件的审级对于保证公正审理案件是必要的,同时也要坚持和体现将矛盾和争议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和精神。《管辖规定》在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适度进行调整的同时,重点对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作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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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坚持以指定管辖为主,确有必要时再选择
提级管辖,尽可能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
四是兼顾方便诉讼与案件平衡。指定管辖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尽可能采取就近原则。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当考虑当事人的困难和负担,必要时可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同时,还应注意通过指定管辖,适当均衡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工作量,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五是防止法院之间固定对应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管辖法院时,应当尽量避免两个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规律性的固定对应管辖,防止因此而产生负面效应,影响指定管辖作用的发挥。
六是立案和审判机构协同配合。行政案件的立案受理和管辖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鉴于行政审判庭对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的把握较为熟悉,对辖区法院的司法环境、行政案件质量及行政审判力量配置等情况更为了解,在决定案件管辖问题时,立案庭和行政审判庭要加强沟通配合,对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庭应当在主动征求行政庭意见后作出决定。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行政案件管辖工作分工和衔接问题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七是以改善和优化基层司法环境为重点。从实践情况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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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遇到干扰相对较多的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规定》重点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问题作出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八是规范和统一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执行《管辖规定》涉及相关司法文书的制作。为了规范和统一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本通知后附有行政案件管辖的相关司法文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院反映。
三、认真抓好《管辖规定》的贯彻执行
《管辖规定》虽然条款不多,但是其对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力度较大,由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也将是深远的。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领会《管辖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调整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加大对这一司法解释贯彻执行的领导和指导力度。要组织全体立案和行政审判人员逐条学习理解、准确把握《管辖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以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
,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法院。特此通知。
附:行政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样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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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行政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样式(试行)
样式1: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诉×××(行政主体)××××(案由)一案,起诉人×××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 …(简要
应当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
(一)项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起诉人及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己审理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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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送立案通知书。
样式2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
起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诉×××(行政主体)××××(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起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
(二)项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起诉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样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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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依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或者原告)诉×××(行政主体或者被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报请的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说明应当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
(二)项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案件尚未受理的送达起诉人;已经受理的送达各方当事
人。
样式4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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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人民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认为,… …(简要说明应当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各方当事人。
样式5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基层人民法院
已经受理的案件自己审理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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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认为,… …(简要说明决定自己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提审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受诉人民法院及各方当事人。
样式6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移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用)
篇三:对涉外案件行政处罚管辖权的探讨
对涉外案件行政处罚管辖权的探讨
对本辖区的涉外案件行政处罚管辖权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不具有管辖权;另一种观点是具有管辖权。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在此对涉外案件行政处罚管辖权作一些探讨,仅供参考。
一、充分理解行政处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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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管辖,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和分工。行政处罚管辖是解决哪个行政机关或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最先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并处罚的问题。
行政处罚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等三种法定管辖。下面着重谈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首先是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是指地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各自的行政管理区域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分工,它最主要的任务是要确定对某一种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由这里的而不是那里的行政机关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所谓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确定的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即是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违法行为
的发生地,既包括实施违法行为地,也包括危害结果发生地,它包括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全过程。所谓特殊管辖,是指按照特定地域而非违法行为发生地确定的行政处罚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在违法行为地难以查明、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较为不方便的情况下才适用。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即是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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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又称层级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或组织之间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对级别管辖已有原则性规定,即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管辖。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省、市、县多级,具体由哪一级管辖,仍需通过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解决。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这是典型的法定的级别管辖,也是涉及交易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唯一级别管辖。
另外还有补充管辖,它是在前三种法定管辖还不足以适应每一项处罚活动时进行一些补充的管辖形式。主要有二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移送管辖,是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机关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时,依法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行
政机关管辖的情形。第二种形式是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它是主要解决目前处罚管辖存在的重复管辖和管辖空白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有两类: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因管辖同一违法案件发生争议而又无法达成
。产生管辖争议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1、跨地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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