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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017-10-06 23页 doc 66KB 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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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目录 概述 具体规定 编辑本段概述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编辑本段具体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目录 概述 具体规定 编辑本段概述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编辑本段具体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增值税 增值税的概念 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的特点 1、实行价外税 2(划分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3(简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3%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两种类别: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1)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a.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b.代他人销售货物 c.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 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3)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税率 [3]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3%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 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 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编辑本段增值税税率说明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办税流程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金属矿采选产品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自来水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文物商店 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寄售商店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单位和个人经 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进口货物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邮政部门以外 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工厂回收的废旧物 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编辑本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1.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2.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 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1.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 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3. 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营业税 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税目和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空运输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营业税 二、建筑业 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 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5%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保险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 3% 包括邮政、电信 邮政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3% 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 六、娱乐业 5%-20%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项目。 经营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包括钓鱼)、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等游艺项目,20% 台球、保龄球、其他游艺项目,5%。 七、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5%。 八、转让无形资产,5% 九、销售不动产,5% 1. 不足5年的住宅(包括非普通住房及普通住宅)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2. 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 后的差额征营业税; 3. 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编辑本段营业税相关政策 营业税 - 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营业税 - 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免税项目 我国过去对营业税的减免,从性质上看,既有政策性减免税,也有困难的减免税;从审批权限来看,既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也有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税,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减免税。减免权限的分散和减免税的过多,实践证明弊病较多,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改革后的营业税对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 (1)将减免税权全部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 营业税 权决定减免税。 (2)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 (3)统一减免税规定,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强的免税项目。 最近发布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除上述项目外,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编辑本段纳税 地点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的,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自2009年起,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这一规定可以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中央铁路运营业收人的纳税地点在铁道部机构所在地。 (3)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6)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但国家开发银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集中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其省级以下机构建立前,其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于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时间 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同时有下列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期限 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 从2008年1月1日起至今,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除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是适用20%的税率,其余一般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适用25%的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抵扣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国税与地税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由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 (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业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施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其所属预制构件厂、车间将预制构件用于企业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施工企业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另外,施工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增值税的,也应当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编辑本段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编辑本段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三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营业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营业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三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三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三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三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编辑本段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金融票: 53年印花税贴 1、购销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另 外融资租赁合同也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税率表 总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1)流动资产 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 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无形资产 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分积,+未 分配利润,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即总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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