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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典根据财税字2009第17号文件废止的增值税文件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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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典根据财税字2009第17号文件废止的增值税文件部分内容宝典根据财税字2009第17号文件废止的增值税文件部分内容 根据财税字2009第17号文件部分废止的文件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026号 四、关于混合销售征税问题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
宝典根据财税字2009第17号文件废止的增值税文件部分内容
宝典根据财税字2009第17号文件废止的增值税文件部分内容 根据财税字2009第17号文件部分废止的文件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4〕第026号 四、关于混合销售征税问题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二)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六、关于棕榈油、棉籽油和粮食复制品征税问题 (二)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过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简单加工的生食品,不包括挂面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直属分局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八、关于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处理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九、关于寄售物品和死当物品征税问题 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十、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十一、关于人民币折合率的问题 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4]财税字060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 垫运费以外,可按[1994]财税字第012号《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 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四、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 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五、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 务,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上款所称铁路工附业,是指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生产经 营单位,主要包括工业性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应、生活供应等。【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四、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 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 【括号内文字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一)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二)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十、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10号 三、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l 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1 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27号 四、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12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文件废止 财税[2009]17号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56号 三、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文件废止 财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税[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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