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
甲方基于拍摄产品图片、设计名片广告目录和广交会摊位的设计等商业推广的需要~而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为保证甲方的产品信息、图片、名片上的联系方式等商业秘密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甲乙双方就商业秘密的保护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提供的物品)技术数据和商业信息等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留存)复制或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他人。甲方委托乙方拍摄产品图片、设计名片、广告目录和广交会摊位的设计等商业推广所形成的版权等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留存)复制或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提供给他人~更不得抢先注册或登记有关权利到自己或他人名下。
二、乙方保证严格控制其在合作过程知悉和掌握甲方的文件资料、电文数据、营销网络等生产经营技术和财务信息和资料,不得毁损、遗失、灭失或非基于履行
需要而进行翻录、复制,并承诺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披露、非基于履行合同需要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合作过程知悉和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保证不将其为甲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全部或其中任何要素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或为其他任何第三人制作衍生品。
四、乙方保证不将其为甲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未经甲方
面同意的情况下用作其自身商业推广的宣传资料或作为其业绩成果对外进行展示或在任何媒体和网络上进行发布。
五、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与甲方合作过程基于职务行为所知悉和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样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是其工作人员泄密为由提出免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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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保证其执行甲方所委托的承揽行为不侵犯第三人之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之肖像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财产所有权,,甲方因乙方承揽行为或工作成果侵犯第三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之肖像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财产所有权,时~乙方应提供予甲方合法的抗辩理由及证据~并协助甲方抗辩,甲方因上述原因所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任何情形的~均需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如损失无法确定的~损失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双方商务合同的附件。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导致诉讼的~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且败诉方需承担因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
,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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