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学会“九大”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中国航空学会“九大”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中国航空学会章程,今年我会将召开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九大”),进行换届。经八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及“九大”筹备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学会“九大”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代表产生原则和办法
(一)、代表人数
“九大”会议代表名额为450人左右。
(二)、代表条件
1.代表须为学会会员;
2.热爱祖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3.在航空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中国航空学会“九大”代
、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
根据中国航空学会章程,今年我会将召开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九大”),进行换届。经八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及“九大”筹备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学会“九大”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代表产生原则和办法
(一)、代表人数
“九大”会议代表名额为450人左右。
(二)、代表条件
1.代表须为学会会员;
2.热爱祖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3.在航空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有所贡献;
4.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热心学会工作并积极参加学会活动。
(三)、代表分配
以挂靠单位、重要支持部门、地方航空学会、分会(主办期刊编委会)、总会单位会员、会员工作站及其他会员发展渠道为基础,参照会员分布状况,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如下:
1.主挂靠单位(不包括直属单位和成员单位)5-6名;
2.协助挂靠单位(不包括直属单位和成员单位)3-5名;
3.重要支持部门2-3名;
4.各地方航空学会2-3名;
5.总会单位会员1-2名;
6.各分会、编委会、会员工作站等分支机构2-3名;
7.特邀代表30-40名左右。
(四)、代表产生办法
1.地方航空学会、分会(编委会)、会员工作站及总会单位会员“九大”代表由会员(或分会委员、编委会委员、会员工作站站长会)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相关单位自定;
2.挂靠单位、重要支持部门和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关的代表由该单位民主协商产生;
3.特邀代表由学会有关组织推荐、学会“九大”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名,提请学会“九大”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产生;
4.“九大”代表资格由中国航空学会“九大”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条件进行审查。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产生原则和办法
(一)、理事会人员组成
第九届理事会由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组成,总额为220名左右。根据有关要求,第九届理事会成员按以下构成掌握:55岁以下占60%左右;一线科技专家占50%以上;新增理事成员达到1/3以上,新任理事原则上是比较年轻的航空专家。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必须是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2.热爱祖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
3.在科学技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在航空界有一定影响、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科技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4.个人理事候选人由在航空科学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中推荐产生;
5.八届理事不能履行理事职责的不能再次被推荐为理事候选人;
6.八届理事年龄超过6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被推荐为候选人;
7.第九届理事候选人应作为“九大”代表出席会议。
(三)、理事候选人分配原则
1.中国航空学会各单位会员可推荐一名理事候选人;
2.中国航空学会挂靠单位、重要支持部门和有关科技管理机关可酌量推荐理事候选人;
3.中国航空学会所属各分会和主办期刊编委会(《航空知识》及《航空模型》编委会重合)可推荐一名理事候选人;
4.地方航空学会可推荐一名理事候选人;
5.个人理事候选人名额为20-30名;
6.地方航空学会、分会的挂靠单位是总会单位会员时,原则只分配一名候选人。
(四)、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1.在进行九届单位会员身份确认后,中国航空学会单位会员的理事候选人在本单位提名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会员代表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并将推荐工作
一并上报学会组织工作部;
2.中国航空学会挂靠单位、重要支持部门和有关科技管理机关的理事候选人由所在部门民主协商产生;
3.在初步确定九届理事会学会分会设置后,中国航空学会所属各分会和主办期刊编委会的理事候选人由分会、编委会选举或协商产生;
4.地方航空学会的理事候选人在基层单位提名的基础上,由各地方航空学会的会员代表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具体办法由各学会自定,并将推荐工作报告一并上报学会组织工作部;
5.个人理事名额由“九大”筹备工作办公室分配,主要按两个渠道推荐:一是由会员集中且规模较大的地方航空学会、分会和总会单位会员民主推荐,二是根据学科发展和业务活动开展需要邀请;
6.本年度换届的地方航空学会尽量安排在上半年换届,以便于产生“九大”会议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7.“九大”理事候选人资格由中国航空学会“九大”筹备工作委员会按条件进行审查。
(五)、选举办法
九届理事会选举采取差额民主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率为4%,所有当选者必须获得2/3以上选票者才能当选,得票排名后4%的候选人得票超过2/3的亦可当选。
三、常务理事候选人产生原则和办法
(一)、常务理事会人员组成
九届常务理事会与八届常务理事会规模基本持平,为65人左右。常务理事会组成应充分体现老、中、青结合的合理结构;新增常务理事成员达到1/4以上。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
常务理事候选人应为理事候选人,且在航空界有重要影响、能积极参加学会实际工作、推动学会事业发展的科技专家及热心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三)、常务理事候选人分配原则
常务理事会组成应充分体现包容性和代表性,由各有关单位的理事组成。
(四)、常务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
常务理事候选人应首先为理事候选人,经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经学会八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形成九届常务理事会人选建议名单。
(五)、常务理事选举办法
九届常务理事会选举采取民主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获2/3以上选票者才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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