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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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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 一部 第三章 货币资金与应收项目 第一节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 狭义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人民币和外币。在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的流动性最大。 广义的现金:, (一)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 2、库存现金的限额。 3、现金的日常收支控...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 一部 第三章 货币资金与应收项目 第一节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以货币形式表现的那一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 狭义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人民币和外币。在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的流动性最大。 广义的现金:, (一)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1、现金的使用范围。 2、库存现金的限额。 3、现金的日常收支控制。 1、现金的使用范围 1 职工的工资、津贴。 2 个人的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 现行会计实务中为1000元 以下的零星开支。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的限额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天,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企业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现金的日常收支控制:收入/支出/流动 ?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企业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二)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设置“现金”科目。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的余额。 1、现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收入现金的主要途径有: (1)职工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 (2)收取销售给不能转账的集体或个人销货款 (3)收取转账起点以下的小额销售款 (4)从银行提取现金等。 企业收入现金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现金支出的核算 企业支出现金时,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三)现金的清查 1、库存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现金清查的基本方法是实地盘点。 2、现金的清点核对,是指出纳人员每日终了时清点库存现金,并将库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当天余额相核对。现金的清查工作一般由清查小组主持,清查盘点时,出纳人员应在场。清查完毕,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列明实存、账存与盈亏金额,以便据此进行现金的管理和盈亏的核算。 3、现金清查的会计处理 现金的长款或短款一般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根据不同原因及处理结果,将其转入有关科目。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说明:教材P59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一)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2、支付结算方式 3、银行结算纪律 1、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 P59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2、支付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 1 银行汇票,异地支付使用。 2 商业汇票,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同城和异地支付均可使用。 3 银行本票,分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同城支付使用。 4 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同城支付使用。 5 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2 结算方式 1 汇兑,分信汇和电汇,异地结算使用。 2 委托收款,分邮寄、电报划回两种,同城和异地结算均可使用。 3 托收承付,异地结算使用。 4 信用证,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 3、银行结算纪律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收入的存款数额,贷方登记支出的存款数额,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款的结余数额。 1、 银行存款收支的核算 (1)银行存款收入的核算。企业收入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银行存款支出的核算。企业支出银行存款时,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支付结算及其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支付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1个月 (2)商业汇票:6个月 (3)银行本票:2个月 (4)支票:10天 (5)汇兑 (6)委托收款 (7)托收承付 (8)信用卡 (9)信用证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律记名;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 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遇例假日顺延 。 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在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商业承兑汇票是按交易双方约定,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后,如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同城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采用这种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签发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支票上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支票一律记名。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要素填写齐全的支票,允许挂失止付。 (5)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 (6)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企业选择使用。 (7)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 使用。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并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如果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同承认付款,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主动将款项从购货企业账户内划出,并按收款企业指定的划款办法将款项划入销货企业的账户内。 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未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订明托收承付方式;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逾期交货且付款人不再需要该货物;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已到,经验货与合同或发货清单不符;验货付款,经验货与合同或发货清单不符;货款已支付或计算有错误。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交银行办理,但拒付的货物应妥善保管。 (8)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9) 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三)银行存款的清查 1、核对账目 2、未达账项处理 1、核对账目 1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在核对时,如果发现差错,应立即进行更正,保证账证完全相符。 2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每月终了,要将总账中银行存款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分别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和余额核对,检查账账是否相符,如果发现差错,立即进行更正,保证账账相符。 3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开出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以便准确地掌握企业可运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 2、未达账项处理 未达账项,是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造成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账款。 在核对账目中,对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双方余额如果相等,一般说明记账没有错误;如果不相等,应进一步查找原因,更正错误。 未达账款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银行已记作企业的存款增加,而企业尚未 收到收款,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托收货款、存款利息等。 2 银行已记作企业存款减少,而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因而尚未记账的款项,如银行代企业支付公用事业费、向企业收取的借款利息等。 3 企业已记作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款项,如企业存入的转账支票。 4 企业已记银行存款减少,而银行尚未支付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的转账支票,对方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的款项等。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依据。 P60-61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外埠存款的核算 (二)银行汇票存款的核算 (三)银行本票存款的核算 (四)信用卡存款的核算 (五)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核算 (六)存出投资款的核算 P62 第二节 应收项目 一、应收账款 二、预付账款 三、应收票据 四、其他应收款 一、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价 (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三)坏账及其核算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与计价 1、应收账款的含义 会计核算上所称的应收账款有其特定的范围,企业在确认应收账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形成的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 ?应收账款是指本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 2、应收账款的计价 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实际金额记账;同时,在计算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时,还要考虑折扣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价格给予的扣除。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才是实际销售价格。 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在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 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因此,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以后的实际售价加以确认和计量。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早日付款,而向其提供的按销售价格的一定比率所作的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写成:“2/10,1/20,n/30”,其含义为:10天内付款给予2%折扣,第11天至第20天内付款给予1%折扣,第21天至第30天内付款,则不给折扣,付款期限为30天。 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计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总价法,另一种是净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这种方法下,销售企业把给予客户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净价法是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据此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户一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于客户超过折扣期限而多收入的金额,在会计上作为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P65 我国采用总价法。 (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企业设置“应收账款”总账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企业已收回或转作商业汇票支付方式的应收账款以及已转销的坏账损失;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应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以详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回收情况。 应收账款的核算,存在如下三种情况: 1、在没有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2、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3、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入账,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三)坏账及其 核算 1、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2、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1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 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3、坏账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当应收账款符合应确认为坏账的条件时,确认坏账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 优点:账务处理简单、实用 缺点: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 (2)备抵法 备抵法是指先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的一种核算方法。 优点: ?可将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作为坏账损失入账,较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避免企业虚盈实亏 ?便于估算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而体现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我国会计实务中,只能采用备抵法。 企业采用备抵法进行坏账核算时,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等。 ?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是根据会计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估计的坏账率,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 账龄分析法 P67 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来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一种方法。 前提: 一般来说,账款拖欠的时间越长,则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 优点: 可以比较客 观地反映应收账款的估计可回收净额 缺点: 这种方法并没有把应收账款的估计坏账损失与该应收账款相应的营业收入反映在同一会计期间,而是在发生该应收账款以后的某个会计期间才反映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个会计期间利润计算的准确性。 ? 销售百分比法 P66 销货百分比法又称赊销百分比法,是根据赊销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来估计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一种方法。 前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只与赊销有关,而与现销无关。赊销业务越多,赊销金额越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采用销货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百分比可能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不适应,因此,需要经常检查百分比是否能反映企业坏账损失的实际情况,若发现估计坏账百分比过高或过低,应及时予以修正。 二、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的内容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 (二)预付账款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方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方预付的货款,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向供货方补付的货款。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仍然要将“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金额分开报告。 三、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的内容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应收票据仅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 分类: ?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按是否计息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 到期日的确定: ?按月表示时,以到期 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 ?按日表示时,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的天数计算,但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4月15日签发,90天期票据。 90-15-31-30 14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企业设置“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取得应收票据的面值及计提的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或未到期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面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和应计利息。 应收票据一律按面值入账。 1、不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等于应收票据的面值。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应按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无力偿付或违约拒付,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科目。 2、带息应收票据的核算 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提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到期应计利息 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3、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1)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作为银行对企业的短期贷款。 (2)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票据的到期值。 无息票据,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带息票据,票据的到期值 票据面值× 1+年利率×票据到期天数/360 或票据面值× 1+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 第二步,计算贴现息。 贴现息 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 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金额。 贴现所得金额 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P70 (3)核算 企业持未到期的 不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扣除其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企业持未到期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或有负债, 如果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存款不足支付,银行即将已贴现的票据退回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中将票据款划回。此时,申请贴现的企业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不足支付,银行将作为逾期贷款处理,申请贴现的企业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除了可向银行申请贴现外,还可以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当取得物资时,背书企业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在“预付账款”总账科目下,按供货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预付账款的明细分类核算。企业按购货合同的规定预付货款时,按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应根据发票账单的金额,借记“原材料” 、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按应付的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的多付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四、其他应收款 主要包括: ?预付给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备用金 ?应收的各种赔款,包括应向过失人和保险公司以 及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 ?应收的各种罚款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存出的保证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或所属单位的款项 ?其他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应收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企业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其他应收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回和结转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未收的各项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业务,同企业的应收账款业务一样,存在着难以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章 存货 一、存货的性质、范围及认定 二、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四、存货实际成本的构成 五、存货发出的计价 六、存货的期末计价 分类:制造业中的分类: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经加工后可以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原料和主要材料。 2、辅助材料。指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经加工后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材料。 3、修理用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所专用的齿轮、阀门、轴承等备件。 4、燃料。指在生产过程中用于燃烧的各种材料,包括固体燃料、气体燃料、液体燃料。 5、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和由于易损耗、价值低等原因而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劳动资料。 6、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指虽然已经经过一定的生产过程,但尚未最后完工,还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销售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的产品。 7、产成品。指由企业加 工生产,并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且验收入库后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 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的主要类别则为商品、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中,商品指企业以销售为目的而购入的各类物品,如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和分期付款发出商品等。 认定:所有权;特殊情况 P74 认定:存货的确认条件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确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确认。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别的单位的委托而代其销售的商品。 从商品所有权的归属来看,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因此代销商品首先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加以确认。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的商品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认。P74 2、关于在途商品的确认。 在途商品源自于商品收发和货款结算在时间上的差异。 按照存货确认的一般原则, 对于销售方按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加以确认; 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的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认; 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认。 3、关于购货约定的确认。 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企业不能根据购货约定来确认存货,同时也不能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待企业实际履行约定购入商品时,再按照存货确认的条件和原则加以确认。 二、存货数 量的盘存方法 (一)实地盘存制 (二)永续盘存制 P74-76 我国企业要求实行永续盘存制。 四、存货实际成本的构成 (一)影响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 1、购货价格 2、附带成本 3、税金 4、制造费用 1、购货价格 购货价格应根据购入存货时发票上开列的货款金额 不含增值税 为依据确认。如果存在购货折扣,应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价格作为入账金额。另外,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所取得的现金折扣为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而不从存货成本中扣减。 2、附带成本 附带成本是指存货成本中除了购买价格以外,因采购和保管货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购入存货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及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等。 企业购入存货时的附带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外购存货在入库之前发生的除购买价格之外的费用;另一部分是存货入库后至发出前所发生的存储保管费用。 3、税金 存货入账价值涉及的税金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将其包含在价格中,如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一类是不将其包含在价格之中,例如增值税。 包含在价格之中的税金通常称为价内税,其发票价格中的税金部分一般应构成存货的成本。 不包含在价格之中的增值税,如果购货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是否在发票上单独注明,均应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如果购货企业是一般纳税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若已在发票或完税凭证中注明的,则不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而作为可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单独记账;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以及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但所购货物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其增值税应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的农 产品,可按买价,或运输费,或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从采购价款中扣除,单独核算。 4、制造费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2)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的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二)存货入账价值的构成 1、外购和自制存货的入账价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及其他相关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一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则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商品流通企业一般要将存货的运杂费及存储保管费等列作期间费用,而不计入存货成本。其他企业所购存货入库前所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一般都直接计入相应的采购成本中,从而构成存货入账价值的一部分。 2、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入账价值。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其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4、接受捐赠存货的入账价值。 接受捐赠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一,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在这种情况下,应按凭据 如发票、报关单、协议等 上标明的金额加 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第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果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按接受捐赠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5、盘盈存货的入账价值。盘盈的存货,按照相同或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五、存货发出的计价 (一)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其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存货的类别,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照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要求:存货项目必须是可以辨认的,必须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每一批存货的品种规格、入账时间、单位成本、存放地点等。 优点:计算出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 缺点:工作量比较大 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 (二)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一流转假定为依据,对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进行计价。 采用这种方法,每次领用、发出存货的成本都要按存货中最先购入的那批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如果领用、发出的存货数量大于最先购入的存货,则超出部分按照第二批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依次类推。 优点: 在物价变动时期,期末结存存货的价值比较符合物价变动趋势,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存货资金的占用情况。 缺点: 在发出存货时需按不同的单价反映发出存货的成本,会加大核算工作量。 (三)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也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其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与结存存货的成本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购入存货实际成本)/ (期 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购入存货数量) 2、本期发出存货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3、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优点:在期末只计算一次存货的成本,减轻了核算的工作量 缺点:平时只记发出存货的数量,不计金额,因而不能及时反映存货的资金占用情况,也不便于对存货进行适时的控制和管理。 (四)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以“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这一存货流转假定为依据,对发出的存货和结存的存货进行计价。 采用这种方法时,每次领用、发出存货的成本都要按存货中最后购入的那批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如果领用、发出的存货超出最后一次购入的存货数量,则超过部分按照倒数第二批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依次类推。 优点: ?在物价变动时期,能较好地将当期的收入与费用配比,真实反映企业当期的实际收益水平; ?在物价上涨时期,这种方法会使企业计算出的利润减少,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利益。 缺点: ?在物价上涨时期,由于这种方法计算出的企业利润偏少,有时会使股东、债权人等投资者误以为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从而导致对企业经营业绩的错误判断。 (五)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也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购入存货时,都要以本次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加上以前结存的存货的实际成本,除以本次购入存货的数量加上以前结存存货的数量,求得移动加权单价;领用、发出存货时,以移动加权单价作为计价标准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1、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结存存货成本+本次购入存货成本)/ (原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购入存货数量) 2、发出存货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发出存货数量 3、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期末结存存货数量 优点: ?能够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有利于对存货的适时控制 ?计算出的平均单价比较客 观 缺点:加大了核算的工作量 (六)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实际销售额乘以上期实际 或本期 毛利率计算本期销售毛利,据以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为: 1、销售净额 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2、销售毛利 销售净额×毛利率 3、销售成本 销售净额-销售毛利 4、期末存货成本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货成本 例:某商场月初纺织品存货146000元,本月购货850000元,销货1200000元,销售退回与折让合计10000元,上季度该类商品毛利率25%。计算本月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 优点: 是商品流通企业尤其是批发企业常用的一种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在商品品种繁多且同类商品毛利率各期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既简化了核算工作,又满足了管理的需要。 六、原材料 (一)实际成本法 1、定义 是指企业对各种原材料的购入、发出和结存均按照实际成本在其总账和明细账中进行登记核算的一种方法。 2、适用企业 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3、账户的设置 设置“原材料” 、 “在途物资”科目。 4、不同情况下,实际成本法对原材料的核算 (1)单料同到 ?单料同到是指企业在办理有关外购材料的结算手续时,同时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的情况。 ?根据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入库材料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根据实际付款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或根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或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2)单到料未到 ?单到料未到是指企业在办理有关外购材料的结算手续时,虽然已获得了材料的所有权,但材料尚未到达本企业,待办妥有关收货手续后材料才验收入库的情况。 ?根据 有关结算凭证中记载的材料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根据材料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根据实际付款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或根据已承兑的商业汇票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或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3)料到单未到 ?料到单未到是指企业收到材料并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本企业的情况。 ?企业在收到材料验收入库时暂不作账务处理,只将有关的入库凭证单独保管,待购货的结算凭证到达后,再按单料同到的情况处理。 ?如果会计期末结算凭证仍未到达本企业,则将已入库的材料按暂估价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待结算凭证到达后按单料同到的情况处理。 5、实际成本法下发出材料的核算 (1)为了简化核算工作,会计实务中通常是在月末根据平 时发出材料的有关原始凭证如领料单等,按用途、领用部门归类,汇总编制“发出材料汇总表”,月末一次作出发出材料的总分类核算。 (2)对于发出的各种原材料,企业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出材料的计价方法来计算其实际成本。 (3)根据材料发出的原因和不同用途进行会计处理,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和辅助生产的材料,记入“生产成本”科目;车间管理部门耗用的材料,记入“制造费用”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专设销售机构耗用的材料,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4)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基建工程部门和职工福利部门也可能领用材料,企业也可能将原材料对外销售。基建工程部门领用的材料,记入“在建工程”科目;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对外销售的材料,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5)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当原材料发生用途的改变而用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如用于基建工程部门或福利部门等,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将用于这些方面的材料 应分担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计入有关项目的成本。 (二)计划成本法 1、定义 计划成本法是指原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的一种核算方法。 2、适用企业 适用于材料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大中型企业,或者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企业。 3、账户的设置 设置“物资采购” (或“材料采购”)、 “原材料” 、 “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但不再设置“在途物资”科目。 4、原材料收入的核算 (1)企业外购材料时,不论材料的入库和货款的支付时间是否一致,只要企业取得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并以此计算出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均应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2)材料验收入库后,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 ?单料同到 ?单到料未到 ?料到单未到 (3)同时结转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当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当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时,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由于企业收入材料的业务比较频繁,为了简化核算,也可以将材料验收入库和结转成本差异的会计核算留待月末一次性进行。 5、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1)在计划成本法下,原材料发出的核算也要编制“发出材料汇总表”,作为编制材料发出的记账凭证和登记总账的依据。 (2)月末需要根据本月的材料成本差异率来确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以便企业能正确地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当期的损益。 ?发出材料应分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分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加工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外,其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的成本差异率相 差不大,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总结:五笔分录 七、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的内容 1、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的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2、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是产成品,即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的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也视同企业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进行核算。 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还包括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 3、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二)科目的设置 设置“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已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 或进价 或计划成本 或售价 ;贷方登记发出商品的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或进价 或计划成本 或售价 。 “库存商品”科目通常应按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核算 1、进价金额核算法 2、售价金额核算法 1、进价金额核算法 (1)商品收入的核算 ?设立“在途物资”或“物资采购”和“库 存商品”总账科目。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运杂费、装卸费等,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物资支付的增值税,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进价。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该科目核算。 ?建立一套完整的库存商品明细账。 ?这套明细账按库存商品的品名分设。 ?在收入、发出商品时,同时登记收入、发出和结存的商品的数量与金额。 ?建立比较完整的库存商品账体系。 这个体系要包括库存商品总账、库存商品类目账和库存商品明细账三个层次。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定期核对制度,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企业购入的商品,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入库的,借记“在途物资”、“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待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再以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等科目。 ?购入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购入商品与发票账单同时到达,商品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购入的商品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入账,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的分 录,予以冲回。 ?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商品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商品时,按购入商品应支付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 、 “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等科目。 (2)商品发出的核算 ?一方面要核算库存商品销售收入和收取销货款的情况,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 ?另一方面要按照已销商品的进价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售价金额核算法 (1)商品收入的核算 ?科目设置。 ?企业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该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异。月末,应将商品成本的差异按照商品存销比例进行分配,将出售或发出商品的计划成本 或售价 调整为实际成本 或进价 。 ?设置“在途物资”科目和“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已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入库的情况下,其账务处理与“进价金额核算法”相同,在商品到达入库后,则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售价之间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则借记“库存商品 以售价入账 ” 、 “营业费用”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等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购入商品与商品发票账单同时到达,商品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则借记“库存商品 以售价入账 ”、“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售价 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购入的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月末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则以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以该批商品的暂估价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并将暂估价和售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的分录,予以冲回。 (2)商品发出的核算 ?一方面要按商品的售价核算商品销售收入和收取销货款的情况,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科目; ?另一方面,按已销商品的售价结转库存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期末,还要采取一定的方法计算并结转已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将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由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计算公式如下: 进销差价率 期末“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 (期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期末“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余额) ×100% P147-148 本期已销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本期已销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 ?根据企业的特点和管理上的要求,企业可以计算出多种进销差价率。 ?按一定标准将企业的全部商品分类,计算出每类商品的分类差价率; ?把企业的全部商品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出综合差价率等。 ?如果企业各月的进销差价率比较均衡,变化不大时,也可以不计算当月的进销差价率,而直接以上月的进销差价率作为本月的进销差价率。 八、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企业无法加工或加工能力不 足的情况下,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包括委托加工材料、委托加工商品等。 (二)科目的设置 企业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用以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三)委托加工商品的核算内容 包括拨付商品、支付加工费、支付加工税金、发出加工商品的运杂费、收回加工商品等。 (1)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需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商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商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商品和剩余的商品,按加工收回商品的实际成本和剩余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1)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0000元,加工应税消费品; 2)收回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作为库存商品入库。用银行存款支付不含税的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消费税率20%。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100000+20000)/(1-20%) 150000(元) 消费税 150000×20% 30000(元) ?收回后继续加工 ?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 P276-277 九、包装物 (一)包装物的内容 1、定义 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2、分类 在企业会计核算和管理过程中,通常按照包装物存储保管地点的不同,将其分为库 存包装物和使用中的包装物两大类。 (二)包装物核算的范围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并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包装物核算的范围: 1、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它们应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2、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销售的包装物,应按其价值的大小和使用年限的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3、计划上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产成品处理,不属于包装物核算的范围。 (三)包装物的核算 1、科目设置 ?企业设置“包装物”科目,核算包装物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包装物”科目是一个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盘盈等各种途径取得的包装物成本,贷方登记发出、领用、对外销售、盘亏、毁损等各种原因而减少的包装物的成本;“包装物”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库存包装物的成本。 ?包装物数量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包装物”科目,而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等科目核算。 ?在“包装物”总账科目下,应按包装物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包装物的核算 (1)包装物入库。 包装物入库时,应借记“包装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2)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应于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3)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应于包装物发出时,将其实际成本作为包装费用,计入产品销售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4)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应于产品发出时单独计价,单独反映其销售收入,同时还应结转其销售成本。企业 在产品及包装物销售发出时,将包装物转出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5)出租、出借包装物。 ?出租的包装物要求客户支付租金,该租金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包装物损耗和出租包装物的修理支出则列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出借的包装物,不要求客户支付租金,相应的包装物损耗和出借包装物的修理支出则列入营业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可以长期周转使用,其价值逐渐丧失,因此要采用适当的方法摊销其成本。 ?一次推销法。P162 ?分次推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在包装物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 ?净值摊销法。是指包装物按其各期摊余价值和固定的摊销率计算确定每期摊销金额的方法。 举例:P164-166 十、低值易耗品 (一)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并在规定的限额以下、容易损耗、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取得、摊销和结存情况。本科目的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取得;本科目的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借方余额,即为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企业要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1、低值易耗品的取得核算,比照“原材料”取得核算的方法进行。 2、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的方法。 (1)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2)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例如领用的价值较高、使用时间 较长,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十一、存货的期末计价 (一)存货的清查 (二)存货的期末计价 (一)存货的清查 1、存货清查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存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企业存货的账面结存数是否与实际结存数相符,查明账实不符的存货种类与数量。 2 查明变质、毁损的存货以及超储积压和长期闲置存货的种类与数量。 存货清查的方法是进行实地盘点。 1 在存货清查之前,要确定需要清查存货的范围。 2 采用过磅、测量、点数等方法进行实物盘点。 3 清查盘点之后,需要编制“存货盘点表”,反映各种存货的账面数与实存数;反映账面数与实存数不符的存货数量及原因;揭示存货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依据,做出账务处理。 2、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在存货清查过程中,如果账实不符,必须按规定先报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2)在有关部门批准之前,盘盈盘亏数需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批准后,再根据盘盈、盘亏的不同原因作出不同的处理。 ?盘盈的存货,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的企业,还应将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盘盈的存货在查明原因、批准处理之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 盘亏毁损的存货,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如果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还应将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1)盘亏毁损的库存商品在查明原因、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 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举例:P170-171 (二)存货的期末计价 1、计价原则。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期末,存货应当遵循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量。 ?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3)以后每一会计期间,企业应首先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大小,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然后,将应提数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则补提跌价准备;反之,则冲销部分已提数,冲销时的会计分录与提取时的会计分录相反。 (4)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则其冲减的跌价准备的金额,应以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P178-179 (七)零售价法 1、期初存货和本期购货同时按成本和零售价记录,以便计算 可供销售的存货成本和售价总额; 2、本期销货只按售价记录; 3、计算存货成本占售价的百分比,即成本率: 成本率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 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 4、计算期末存货成本 期末存货售价×成本率 5、计算本期销货成本 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期末存货 成本 例:某商店2003年1月期初存货成本100000元,售价125000元; 本期购货成本450000元,售价675000元; 本期销售收入640000元。计算本月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 成本率 550000/800000 68.75% 本期销售成本 640000×68.75% 440000元 期末存货成本 期末存货售价×成本率 800000-640000 ×68.75% 110000元 适用范围:商业零 售企业――售价金额核算法;品种型号多。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以外的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 一、存货的性质、范围及认定 性质: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 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 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 习题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赊销商品一批,标价为1000元,商业 折扣率为10%,现金折扣条件为1/10,N/30,增值税率为17%,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A公司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A、891 B、1000 C、900 D、1053 习题2 承习题1,若A公司在10天内付款,则记入财务费用的金额 为( )元。 A、9 B、10 C、10.53 D、11.70 答案:C;C ?计提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坏账发生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收回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时: (1)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2)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首次计提: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计提比例 100000*10% 10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 ?以后年度计提: “坏账准备”科目应保持余额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计提比例 (1)如果应保持的余额大于计提前“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按其差额补提坏账准备;当“坏账准备”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则按应保持的余额与“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之和提取坏账准备。 (2)如果应保持的余额小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坏账准备。 (3)如果应保持的余额等于“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的, 既不补提,也不冲回。 习题1 A公司2002年首次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 计提坏账准备,当年 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2003年8月实际发生坏账2万元, 当年应收账款余额为300万元。2003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 )万元。 A、15 B、12 C、10 D、17 习题2 A公司2002年首次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当年 “应收账款―B公司”的余额120万元(借方);“应收账款― C公司”的余额80万元(贷方)。2002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 )万元。 A、2 B、4 C、6 D、10 答案:B;C 企业会计学 * 3、备用金的核算 备用金一般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或设立 “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 P58-59 (1)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如为现金短缺,属于责任人赔偿的,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科目或“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则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则根据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问题:期末报表列示, 收款人和付款人双方 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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