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
教学工作量及工作业绩记分细则(高职)
序
号
指标
量化内容及分值
赋分
说明
1
任课
门数
1、任现职以来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记2分;主讲过两门课程
记1.5分,主讲过一门课程记1分,。
2、具有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的能力,担任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以及大学生挑战杯、职业生涯
大赛等项目的指导教师,培训过辅导员,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且取得优异成绩,记1分。
本项最高记3分。
0-3
1、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才有参评资格。
2、课程名称相同,课时不同的,按一门课记分;课程名称
不同,但讲课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按一门课记分;同一门课分一个学期以上开设的按一门课记分。
2
教学
工作
量
近五年来教学工作量年平均在650小时者记2.5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本项最高记5分。
0-5
1、继续教育、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量均计入总教学工作量。所讲课程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2、院系学工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所带2个班的工作量按照4个班的工作量计算。
3
讲课
课时
辅导员近5年来年平均课时68学时者,记2.5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本项最高记5分。
0-5
1、讲课课时为教师实际上课课时;
2、辅导员按照《辅导员考评办法》的要求所做的班会、主题教育、就业指导、选课指导、形势教育、社会实践等思政教育工作按一门课程记。每2个班每学期按17课时二合班课程计算
3、辅导员需提供育人工作佐证材料。
4
教学
质量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2%为实际得分。
本项最高记2分。
0-2
1、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低于70分或无教学质量打分,不记分,无参评资格。
2、辅导员任现职以来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无参评资格。
5
工作业绩
1、院系、所带班级获得全国或省部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记4分,省部级记3分;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全国或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记1分,省部级记0.5分。
2、挑战者杯、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英语CCTV杯演讲比赛、大学生运动会、数学建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沙盘大赛、技能大赛、艺术比赛、征文比赛等全国性或省部级比赛项目,所带学生班级集体或个人进入决赛并获奖项或取得名次,国家级每人次记1分,省部级每人次记0.5分。
0-20
1、 获国家、省奖项以学校正式文件为依据。
2、 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3、 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4、 荣誉称号含党团荣誉称号。
6
教学
奖励
加分
1、优秀
、优秀课件、教学基本功评比、观摩教学等教学单项奖,校级每项记0.7分;省级每项记1分;国家级每项记2分。
2、省级、国家级质量
项目分别记2分、4分。
3、全国挑战者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CCTV杯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全国性比赛,参赛学生进入决赛并获国家奖或取得名次,指导教师参照省级教学单项奖记1分(一个参赛团限两名指导教师)。
4、校级“十佳教师”、 “十大教学标兵”、 “教学名师”记1分;“十佳青年教师”、“学生喜爱的老师”、“教学优秀奖”记0.7分。
0-5
1、教学奖项以全体教师均有参评机会为前提。
2、获奖项目以国家、省、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3、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4、同一教师在同一奖项中只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5、不同奖项可累计记分。
6、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7、获奖参赛团指导教师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减半记分。
8、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主讲或骨干教师(限前3名)记满分,主要成员(4-10名)减半记分。
7
教学
扣分
学校认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取消一次参评资格,二、三级教学事故分别扣减2分、1分。
0-2
扣分项目以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备注:本记分细则所称辅导员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
教学工作量及工作业绩记分细则(中职)
序
号
指标
量化内容及分值
赋分
标准
说明
1
任课
门数
1、任现职以来主讲过三门及以上课程,记2分;主讲过两门课程记1.5分;主讲过一门课程记1分。
2、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记1分。
本项最高记3分。
0-3
1、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才有参评资格。
2、课程名称相同,课时不同的,按一门课记分;课程名称不同,但讲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按一门课记分;同一门课分一个学期以上开设的按一门课记分。
2
教学
工作
量
近四年来教学工作量年平均在650小时者记2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本项最高记5分。
0-5
1、 1、继续教育、研究生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量均计入总教学工作量,所讲课程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
2、院系学工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所带2个班的工作量按照4个班的工作量计算。
3
讲课
课时
辅导员近5年来年平均课时68学时者,记2分,每增加10%,增记0.5分。本项最高记5分。
0-5
1、讲课课时为教师实际上课课时;
2、辅导员按照《辅导员考评办法》的要求所做的班会、主
题教育、就业指导、选课指导、形势教育、社会实践等思政教育工作按一门课程记。每2个班每学期按17课时二合班课程计算
3、辅导员需提供育人工作佐证材料。
4
教学
质量
评价
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2%为实际得分。
本项最高记2分。
0-2
1、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低于70分或无教学质量打分,不记分,无参评资格。
2、辅导员任现职以来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无参评资格。
5
工作业绩
1、院系、所带班级获得全国或省部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记4分,省部级记3分;所带班级学生获得全国或省部级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记1分,省部级记0.5分。
2、挑战者杯、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英语CCTV杯演讲比赛、大学生运动会、数学建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沙盘大赛、技能大赛、艺术比赛、征文比赛等全国性或省部级比赛项目,所带学生班级集体或个人进入决赛并获奖项或取得名次,国家级每人次记1分,省部级每人次记0.5分。
0-20
1、获国家、省奖项以学校正式文件为依据
2、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3、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4、荣誉称号含党团荣誉称号。
6
教学
奖励
加分
1、优秀教案、优秀课件、教学基本功评比、观摩教学等教学单项奖,校级每项记0.7分;省级每项记1分;国家级每项记2分。
2、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分别记2分、4分。
3、全国挑战者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CCTV杯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全国性比赛,参赛学生进入决赛并获国家奖或取得名次,指导教师参照省级教学单项奖记1分(一个参赛团限两名指导教师)。
4、校级“十佳教师”、 “十大教学标兵”、 “教学名师”记1分;“十佳青年教师”、“学生喜爱的老师”、“教学优秀奖”记0.7分。
0-5
1.教学奖项以全体教师均有参评机会为前提。
2.获奖项目以国家、省、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3.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4.同一教师在同一奖项中只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5.不同奖项可累计记分。
6.合作项目,第一名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分。
7.获奖参赛团指导教师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减半记分。
8.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主讲或骨干教师(限前3名)记满分,主要成员(4-10名)减半记分。
7
教学
扣分
学校认定的一级教学事故取消一次参评资格,二、三级教学事故分别扣减2分、1分。
0-2
扣分项目以学校或教务处正式文件为依据。
备注:本记分细则所称辅导员是指专职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含院系学工组长、团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