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电费委托付款协议行政事业单位电费委托付款协议
编号:
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
电费委托付款协议
甲方电费托收编号:
甲方:
乙方:合肥市供电局
丙方: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为方便甲方和乙方之间电费正常及时结算,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特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电费支付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
(一) 甲方由乙方供电每月所发生的电费,授权丙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
《委托收款凭证》后,在甲方每月的用款计划额度内以“直接支付”方式付
款。
(二) 甲方保证每月用款计划“直接支付”项目中留有足够的计划以备支出
每月发生的电费。因...
行政事业单位电费委托付款
编号:
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
电费委托付款协议
甲方电费托收编号:
甲方:
乙方:合肥市供电局
丙方: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为方便甲方和乙方之间电费正常及时结算,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特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甲方电费支付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
(一) 甲方由乙方供电每月所发生的电费,授权丙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
《委托收款凭证》后,在甲方每月的用款
额度内以“直接支付”方式付
款。
(二) 甲方保证每月用款计划“直接支付”项目中留有足够的计划以备支出
每月发生的电费。因甲方计划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支付电费的,由甲方
自行转账付款。
(三) 甲方凭从银行取得的《合肥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电费《委托收
款凭证》第五联作记账凭证。
二、 乙方
(一) 乙方对甲方所有用电计量装置定义特定的电费托收编号(托收编号
见上),并根据该编号对甲方用电进行收费、销账。
(二) 乙方每月初将甲方上月电费《委托收款凭证》直接送达丙方,不再
通过银行进行托收。
(三) 乙方保证送达丙方的电费单据准确无误。
三、 丙方
(一) 丙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且标明甲方电费托收编号的电费《委托收
款凭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以“合肥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方式向乙方
办理转账手续。“合肥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中付款单位为:
付款人: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23212090000152 开户行:市徽行城支。 (二) 丙方在向乙方转账的“合肥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中,必须标明甲方
的电费托收编号,以便乙方销账处理。
四、 电表增加或减少
甲方可根据需要,在本协议确定的电费托收编号范围内增加或减少电
表,电表增减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增减电表与丙方
无关,丙方仅根据本协议中
的托收编号为标识进行付款。 五、 相关责任
(一) 因甲方用款计划原因所造成的电费不能及时支付,由甲方自行承担
责任。丙方对此作退单处理。
(二) 因乙方传递单据不及时所造成的电费欠费,甲、丙双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正常供电。
(三) 在甲方用款计划充足的情况下,由于丙方不及时付款而造成损失,
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 协议效力
(一)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在国库集中支付中以“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电费
付款。
(二) 本协议仅为甲、乙、丙之间关于电费的支付方式协议,不涉及甲乙
之间签订的其他协议效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之间原来有关电费支
付方式条款不再有效。
(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本文档为【行政事业单位电费委托付款协议】,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