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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

2012-08-01 41页 doc 1MB 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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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 开票系统红字发票 升级操作手册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编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前   言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 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进一步加强了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企业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后,企业方...
红字发票
开票系统红字发票 升级操作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编写 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前   言 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进一步加强了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企业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航天信息依据国税总局业务需求,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和开票子系统原有功能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实现了申请单、通知单的信息化管理,修改后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为V6.13。 为了使广大用户更快更好地了解有关业务,同时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我们特针对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升级到V6.13后的新增改进功能编写本手册。本手册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详细介绍了升级内容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第二章介绍了升级操作方法,第三章详细介绍了新增改进的主要功能,第四章介绍常见问解答。 本手册在编写中难免有疏漏,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 目 录 1第一章 概述 11.1 升级内容 21.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21.2.1购买方申请开具 31.2.2销售方申请开具 5第二章 软件升级方法 11第三章 新增改进功能 113.1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113.1.1直接开具方式 163.1.2导入填开方式 193.2红字发票申请单 193.2.1申请单填开 243.2.2申请单修改查询 253.2.3申请单导出 29第四章 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章 概述 1.1 升级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增加了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的信息化管理。 针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原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需要通过升级增加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同时,将原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上层软件升级为V6.13,升级后的开票子系统实现新增功能如下: 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2、提供了申请单管理功能,包括填开、修改查询和导出,打印出的申请单如图1-1所示。 图1-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2.1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 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2.2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 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第二章 软件升级方法 在执行升级操作前,必须先关闭正在运行的开票系统,并将从当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领取到的安装光盘放入光驱中,然后按下面的操作步骤执行。 操作步骤: 【第一步】安装程序会自动启动安装向导,如图2-1所示。 图2-1 启动安装向导 ( 说明: 如果系统没有自动执行安装向导,可直接双击光盘中的kp-setup文件运行升级程序。 【第二步】系统弹出欢迎使用航天信息产品的界面,如图2-2所示,请仔细阅读界面中的文字后点击“是”按钮。 图2-2 欢迎使用航天信息产品窗口 【第三步】点击“是”按钮后,系统自动开始进行数据备份,将原系统所有数据备份到默认的安装路径下,如图2-3所示,此过程需要一定时间(系统中开票数据越多,则所需时间越长),请耐心等待,切勿在备份过程中点击“取消”按钮。 图2-3 数据备份窗口 【第四步】备份完成后,系统自动开始进行升级,此过程中请勿点击“取消”按钮,如图2-4所示。 图2-4 系统文件升级 【第五步】文件复制结束后,系统会提示安装完成,如图2-5 所示,点击“完成”按钮即可。 图2-5 安装完成后的提示信息 【第六步】升级安装完成后,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快捷图标,如图2-6 所示,或单击“开始/程序/防伪开票/防伪开票子系统6.0”菜单即可启动升级后的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 图2-6 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快捷图标 【第七步】启动后,系统显示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登陆界面,如图2-7 所示。此时,请检查登陆界面左上角出现的软件版本号,如果为6.13.20.05,则表示升级成功。 图2-7 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界面 ( 说明: 1、升级前必须先退出原开票系统,如果在不退出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升级,系统会自动提示开票软件正在运行,如图2-8所示,无法继续进行升级。 图2-8 关闭开票系统提示窗口 2、此版软件仅适用于对已安装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升级使用,若系统从未安装过任何开票软件,使用该软件升级时,在弹出的欢迎使用航天信息产品界面中点击“是”按钮,系统会提示没有检测到以前安装的版本,如图2-9所示,无法继续安装;若系统安装的是非一机多票开票软件,则会提示系统不支持此版本的升级安装,如图2-10所示,无法继续安装。出现上述情况请您与当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联系。 图2-9 错误提示窗口 图2-10 错误提示窗口 3、若在备份过程中出现死机等异常情况,可重新启动计算机后再次执行升级程序。 4、在数据备份过程中,请勿点击“取消”按钮,如果误操作点击“取消”按钮,系统会提示:“在升级安装前必须备份数据。选择“是”重新备份,选择“否”安装程序关闭”,此时选择“是”重新备份数据继续安装即可。 5、系统自动将升级前数据备份到原开票软件安装路径下,并根据备份时间生成备份文件夹的名称,例如原开票系统安装在C:\ Program Files\航天信息\防伪开票,备份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10点29分28秒,则备份后数据保存在“C:\ Program Files\航天信息\防伪开票20080731102928”文件夹下。 第三章 新增改进功能 本章将就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3中,针对红字专用发票管理的新增改进功能进行详细介绍。 3.1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如图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图3-1 负数发票开具方式 3.1.1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图3-2所示。 图3-2 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 ( 说明: 1、通知单编号是在税务端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时自动生成,共16位,其编码规则为: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 2、通知单编号必须输入,否则无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且需要输入两遍,输入后以密文显示。若两遍通知单编号输入不一致或输入的通知单编号不符合编码规则,系统会自动提示“录入错误,请核对通知单编号后准确录入”,此时需重新正确输入。 3、如果企业仍持有不符合上述编号规则的旧通知单,则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为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 【第二步】在窗口中输入两遍通知单编号,若通知单编号正确且两遍号码相同则激活“下一步”按钮,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如图3-3所示。 图3-3 销项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填写、确认窗口 【第三步】对于通知单上有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的,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否则,不需要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根据不同情况显示不同的确认窗口。 第一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出本张负数发票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如图3-4所示。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并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如图3-5所示。 图3-4 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图3-5 负数发票填开界面 第二种情况:若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后,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或根据通知单情况无需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显示如图3-6所示,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但在当前发票库没有找到相应信息”。继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此时需要手工填写各项信息。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图3-6 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时的确认界面 【第四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说明: 1、一张通知单只能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发票,不能重复使用。如果输入的通知单编号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在输入通知单编号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提示“您输入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号已经使用过,不能重复使用”。 2、对带有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相应红字发票时,若数据库中有蓝字发票信息,则系统会自动调出票面信息并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中。例如,开具一张带10%折扣的蓝字发票,如图3-7所示,3行商品行均的是折扣前原价,折扣行记录的是对3行商品折扣掉的总金额和税额。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时,票面显示如图3-8所示,票面中不再显示折扣行,而3行商品行均记录的是折扣10%后的单价、金额和税额。 图3-7 带折扣的蓝字发票 图3-8 带折扣的红字发票 3.1.2导入填开方式 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可以使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功能。即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在为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时,可以提供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导出,销售方企业可利用介质拷贝,通过开票系统中的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就可以直接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并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信息。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一机多票开票软件V6.13中的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文件窗口,如图3-9所示。 图3-9选择通知单电子文件的存放路径 【第二步】在打开文件窗口中,选择对应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系在发票填开界面自动显示出导入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此信息包括票面上的所有信息,如图3-10所示。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通知单编号。 图3-10 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的发票界面 【第三步】确认发票填开界面上的所有信息正确后,点击“打印”按钮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说明: 1、通知单电子文件只能通过销方所属税务机关导出获得, 购方所属税务机关不提供导出功能。通知单电子文件的文件类型是XML格式,其文件命名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 +‘校验位’.XML。例如,4103050806000063.xml。 2、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通知单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通知单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3、如果导入的通知单电子文件已经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则开票系统会提示“你导入的通知单号已经失效”如图3-11所示,无法继续开具。 图3-11 重复导入通知单提示界面 4、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专用发票红字票相同。普通发票红字票的填开流程及方法与升级前的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V6.10中的填开方法完全一样。 3.2红字发票申请单 3.2.1申请单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系统中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如图3-12所示。 图3-12 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 【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1)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3-13所示。 图3-13 购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3-14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如图3-15所示。 图3-14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图3-15 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 【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图3-13所示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如图3-15所示,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3-16所示。 图3-16 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界面 ( 说明: 1、申请单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申请单中的金额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开票界面计算方法一致。 2、一张申请单上最多可以开具8行商品信息。 3、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对于购买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不能直接手工输入,如需要填写,只能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4、对于销售方申请的情况,若属于开票有误购方拒收的,销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属于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销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申请单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 6、系统对申请单提供了全打和套打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3.2.2申请单修改查询 主要功能:查看、修改、删除已填开的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修改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如图3-17所示。 图3-17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 【第二步】设置好查询月份后,点“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如图3-18所示。 图3-18 红字发票申请单的明细界面 在此界面中,可以对申请单查看明细、修改和删除。选择一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后,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修改”按钮进行申请单内容的修改,点击页面上方的“删除”按钮可以删除申请单,点击页面下方的 “查看明细”按钮,则可以查看申请单详细信息。 ( 说明: 1、对已开具的申请单进行修改时,修改后的总金额不能大于发票库中对应正数发票的总金额,否则系统提示“申请单填开金额超出对应正数发票”,无法修改成功。 2、开票系统中对已开具申请单的修改或删除操作均无时间限制,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所需操作。 3.2.3申请单导出 主要功能:可以查看、导出某月已填开的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导出”菜单项,系统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界面,如图3-19所示。 图3-19 红字发票申请单查询界面 【第二步】选择需要导出申请单的月份,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弹出该月已填开的所有红字发票申请单的明细。选择需要导出的申请单,点击“导出”按钮,将申请单导出为xml文件,如图3-20所示。 图3-20 导出红字发票申请单界面 【第三步】点击图3-20所示的“确认”按钮后,提示选择保存文件的路径,然后点“确定”按钮,如图3-21所示。 图3-21 选择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出路径 【第四步】申请单导出成功后,在保存路径下可找到导出的xml文件,将该文件拷贝到软盘或者U盘,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由其导入该文件后开具通知单。 ( 说明: 1、导出申请单时,可以选择一次导出一个申请单,也可以一次导出多个申请单,导出多个时,可以按住“Ctrl”键,使用鼠标左键选择需要导出的任意多个申请单,也可以按住“Shift” 键, 使用鼠标左键选择需要导出的连续多个申请单。 2、每个申请单对应导出一个xml文件。 3、导出的xml文件命名规则是:‘税号’+‘_’ +‘开票机号’ +‘_’+‘年月’+‘序号’。 第四章 常见问题解答 1、 实现红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化管理后,企业开具发票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主要是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废旧物资发票)时发生了变化,升级前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输入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升级后采用直接开具功能时则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及各种类正数发票均无变化。 2、 如果企业在开票系统升级为V6.13之前已经取得了手工通知单,升级后需开具该张红字发票,此时是否需要重新申请通知单? 答:不需要,企业可以根据已获得的手工通知单来开具该张红字发票,在使用旧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需按下述方式输入16位编号,其规则为:编号前十位固定输入1234569911,后六位为旧通知单编号的末6位(若旧通知单编号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前面填0补齐)。但需注意,必须在税局要求的有效时间点前使用上述编码规则进行开具。 3、 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点击“负数”按钮后需选择“直接开具”或“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答:“直接开具”是指销方在获得通知单后,采用手工输入通知单编号等信息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销方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通知单后都可以使用该功能开具红字发票。 “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是指销方采用直接导入从税务端获得的通知单电子文件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在销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下,才能从销方税务机关导出通知单电子文件。通知单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 +‘校验位’.XML。 4、 在利用“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功能开具负数发票时,选择了XML文件,但系统提示“非本企业红字发票通知单,不能开具”或“通知单号校验未通过”,是何原因? 答:这是由于选择的XML文件不是从税务端导出的合法通知单文件造成,例如可能选择的是本企业开具后导出的红字发票申请单文件或不合法的通知单文件。从开票系统中导出的红字发票申请单文件命名规则为:‘税号’+‘_’+‘开票机号’+‘_’+‘年月’+‘序号’,而从税务端导出的红字发票通知单文件命名规则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年月’+‘序号’+‘校验位’,对两者应加以区分。 5、 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那正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不是可以不输入? 答:是否输入正数发票代码、号码需视通知单内容而定,如果通知单上有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则需输入,否则,不需输入。 6、 在开票系统V6.13中填开申请单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代码与号码? 答:在购方申请开具并选择未抵扣与销方申请开具时需输入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由购方申请开具且选择已抵扣时无需输入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 7、 根据获得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如果在尚未抄税时发现开具的红字发票有误,是否可以作废该张红字发票?作废后如果仍要开具此张红字发票,是否需要重新申请通知单? 答:在尚未抄税时,可以作废已开具的红字发票。作废后仍可根据原通知单开具正确的红字发票,无需重新申请开具。 8、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保存后的申请单进行修改与删 除? 答:开票系统V6.13对已开具申请单的修改与删除没有时间限制,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删除。 9、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时,分哪几种情况? 答:①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0、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及时发现开票错误,若开票当月发现的则作废处理,次月发现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若下下月才发现错误则可与购买方协商按照拒收处理。) 11、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 12、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13、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对应多份通知单吗? 答:可以,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分多次红冲,但在开具《通知单》时,系统将自动校验对应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的多份《通知单》的合计金额、税额是否大于该份蓝字专用发票的金额、税额,如果大于,则不允许开具。 14、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对前15位数字进行编码规则校验,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随意录入通知单编号。 15、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时可以填多少行商品? 答:最多可以填8行商品,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商品行数一致。 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0、 98 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0、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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