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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

2017-09-16 4页 doc 15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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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简述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31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所体现的主要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为: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针对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中国证监会遵循“立...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简述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31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所体现的主要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为: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针对创业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中国证监会遵循“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境外市场经验,适当降低上市门槛,强化市场化运作和风险控制”的原则,制订了创业板发行上市。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办法》降低了对拟上市企业业绩和规模限制,更强调对企业成长性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1(盈利能力要求。 《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5种情形,包括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2(规模和存续时间要求。 《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办法》还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主营业务突出要求。 《办法》制定者认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二、强化保荐人责任 保荐人作为公司上市的把关人,无论公司在主板上市还是在创业板上市,都是如此。但相比于主板,公司登陆创业板,保荐人责任更重。在《办法》里关于保荐人的要求并不多,发行人依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的申请文件,要交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这条要求是一般性的。 但相对于推荐上创业板的有特殊要求。即作为保荐人,要对于发行人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具体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在持续督导方面,要求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 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续履 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三、设立单独的发行审核委员会 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四、强化信息披露责任 根据《办法》中相关规定,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为降低发行成本,要求发行人分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即网站披露全文、报刊公告网址。 同时,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采用统一文字格式提示创业板特有的市场风险,其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五、在公司治理方面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具体包括: 1(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2(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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