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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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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检查情况通报行政机关合同检查情况通报 篇一:第一次合同履约检查情况通报 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第一次合同履约 检查情况通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检查德上高速公路项目各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以来各项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各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文件要求及其在相关问题方面的承诺,项目办于10月28日至29日对全线15家路基合同段及RA、RB监理合同段进行了第一次履约检查。本次检查由项目办副主任及总工按分管范围带队,分A、B段二组同步交叉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到位,驻地建设,安全、宣传廉政建设,试验室建设,机械设备进场及梁场...
行政机关合同检查情况通报
行政机关合同检查情况通报 篇一:第一次合同履约检查情况通报 德兴至上饶高速公路第一次合同履约 检查情况通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检查德上高速公路项目各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以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各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文件要求及其在相关问题方面的承诺,项目办于10月28日至29日对全线15家路基合同段及RA、RB监理合同段进行了第一次履约检查。本次检查由项目办副主任及总工按分管范围带队,分A、B段二组同步交叉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到位,驻地建设,安全、宣传廉政建设,试验室建设,机械设备进场及梁场、拌合站、施工便道等五个方面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自9月初德上高速公路施工招标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全线施工单位认真按照合同文 1 件要求和投标承诺,迅速展开驻地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加紧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抢抓时机全面展开路基清表、修建施工便道等实质性施工。全线参建人员士气高昂,精心组织,施工现场和驻地呈现出不甘落后、奋勇争先的工程建设氛围,为后续迅速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施工单位尤其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试验室建设及测试仪器到位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作为进场履约和展示 自身形象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总体履约情况较好。但是,部分承包人主要进场人员普遍更换、人员资质及资历明显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机械设备到位率偏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二、人员到位情况 从本次人员到位履约检查情况来看,A2、A5、A6、A7、RA、B2合同段承包人人员履约情况较好。 (一)RA、RB总监办总监及各合同段项目经理、总工持证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二)主要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含承包人更换后人员):大部分承包人的主要技术人员基本到位,A2、A5、A6、A7、RA、B2等合同段承包人主要技术人员进场情况较好,主要人员到位率高于70%。但A3、A4、A8、B4、RB合同段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率低于40%,A4、A6、A8、B3、B5、B6合同段试验检测负责人未到位。 2 (三)主要技术人员持证情况:全线施工单位已进场技术人员资质与投标承诺有一定的差距,实际到位人员平均持证率53%,各合同段承包人主要技术人员资质与合同基本相符,但部分承包人主要技术人员资质不符合或低于投标承诺,A1、A3、B4、B5合同段主要技术人员持证率(即现场检查持有真实有效的证件的人员比例)较低,不到20%。 (四)试验检测人员持证情况:全线施工单位试验检测负责人基本都持证到位,资质符合投标承诺,但其他试验人员持证情况不理想,平均持证率仅为19%。其中A2、A5、 RA、B2合同段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较好;A1、A4、A6、A8、B4等合同段试验检测人员持证率较差。 各施工单位人员到位情况详见附表一。 三、驻地建设、安全、宣传及廉政工作情况 驻地建设总体履约情况较好的有A3、B1、B5、RB等合同段,较差的有A1、B4等合同段。 (一)驻地选址及整体形象:大部分承包人认真按照合同文件的具体要求抓好项目经理部的场地、办公生活区的建设,并把驻地建设作为进场履约和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但此次检查时也发现,B4合同段承包人驻地建设还未完成, A1、A6合同段部分办公住房及办公设备不满足要求。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收发文、档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整体比较完善,但部分单位也 3 存在制度未上墙、公文收发格式不规范等不足之处。 大部分承包人均存在或会计或出纳一人到位的现象,持证情况良好。B6合同段建设不够完善,A1、B5合同段未见财务制度,其他合同段的财务制度都已建立健全。A1、B1合同段未上墙外,其他合同段财务制度均上墙。 (三)安全生成检查情况良好。大部分承包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能够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氛围较好。部分承包人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安全工作力度不大,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检查中个别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警示标志较少。施工现场安全氛围较差,未按安全要求设置,安全保护措施、设施较少。 农民工劳务工作有待加强。缺乏一个系统有效的管理,对农民工的培训、建档、管理工作滞后。 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A2、A3、A4、B1、B6、B7、RB、RA。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A1、A5、B2、B4。 (四)大部分承包人及时成立、上报了监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廉政监察员、宣传员,并按照要求开展驻地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设置了宣传栏并有宣传内容。但A1、B4合同段均未按照项目办的要求成立监察工作,B6、B7、RB合同段未成立按照项目办的要求成立宣传工作组织机构。 4 (五)全线施工单位均已开展内部廉政制度建设和教育工作,部分承包人未按项目办的要求设置并悬挂廉政举报箱。 各施工单位驻地建设、安全、宣传及廉政工作情况详见附表二。 四、预制梁场、拌和站建设及施工便道检查情况 1、大部分合同段预制梁场场地规划结束,正在进行场地的开挖及平整。 2、大部分合同段的拌和站场地已平整,搅拌站设备已经基本安装完毕,水泥罐等吊装结束,拌和站场地形象良好。部分合同段2号站区已规划结束,正在场地平整阶段。 3、施工便道整体情况良好,各合同段横向施工便道均已拉通,基本满足路基土石方、桥梁及小型构造物等施工需求。 各施工单位梁场、拌和站建设及施工便道情况详见附表三。 篇二:2012年2季度合同检查通报1 通 报 财 务 处 赣海财〔2012〕02期 二季度合同管理检查通报 公司各单位: 2012年二季度公司共签订合同82份,其中销售合同97份,销售大宗材料合同2份,辅料、备件合同共6份,综合合同3 5 份,上半年公司共签订合同322份。 2012年7月5日财务处对二季度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整理和审核,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合同执行与管理不到位,合同签订形同虚设 二季度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与南昌利红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GJXS12099合同;与南昌万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GJXS12101合同;与南昌芳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GJXS12095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合同有效期内均未进行提货,市场拓展不够,合同兑现率为零。 与长沙枫叶衡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辅材备件合同 GJCL12058,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5月4日至2013年5月3日,由于该公司基建期间设备质保金55200元尚未支付,故卖方拒绝与我公司供货。 管理建议:销售处在签订合同后,做好客户跟踪走访,提高合同兑现率;供应处及时办理合同终止,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二、合同签订条款约定不严谨,合同内容描述不清楚 与南昌市成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GJCL12068钢材合同于2012年6月1日签订,合同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在合同中只规定卖方需向买方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限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性,不利于规避和防范风险。 6 管理建议:严格按照《合同》,规范合同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责任,规避和防范风险。 三、合同办理时间滞后,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二季度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合同经办部门不够重视,仍然存在后补合同的现象,例如:我公司与卖方南昌县华新印刷厂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的印刷买卖合同,2012年5月31日合同已经过期,但合同2012年7月2日才送至财务办理用印盖章,合同办理严重滞后。 管理建议:合同签订时间严重滞后,有失合同签订的时效性,实际履行在先,合同签订在后,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纠纷防范意识不强,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防范和降低合同风险。 四、部分合同即将到期,及时做好合同续签准备工作 经梳理,辅材备件合同中有16份于2012年8月31日到期;综合合同中安义市场部房租合同于2012年8月10日到期;大宗材合同中与繁昌县荻港渣玲石英砂岩矿签订的火山灰合同GJDZ12004于2012年8月10日到期;销售二季度合同已全部到期,三季度合同已送至财务处用印。 管理建议:建议各部门每月对相关合同进行梳理,及时做好合同续签前的准备工作,杜绝补签合同现象。 结合目前合同管理中的现状及对相关风险点的控制,提出以下建议: 1、合同经办部门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完善各类合同条款, 7 提高合同签订质量,规避合同签订风险。 2、财务处、供应处每季度做好供应商对账工作,加大长期暂估未结算物资的清理力度,加强预付款管理,定期进行追踪核查。 针对本次合同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提高合同拟定质量,归纳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存在问题,杜绝常见问题时常发生。 特此通报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篇三:2010年下半年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0年下半年全市施工合同履约 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护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全市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的通知》(台建规办?2010?130号)要求,市建设规划局与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于10月25日至11月10日对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检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受检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方认真对待检查,资料准备充分,主要人员基本能按要求到场。 8 本次主要抽检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涉及BT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总承包以及装饰专项工程等62个项目,计建筑面积72.57万平方米,合同价款17.92亿元,涉及建设单位56家、施工单位49家、监理单位36家。检查组在认真听取各方对被检查项目的汇报和简介之后,对项目合同订立和履约全过程进行检查,突出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联系单的签证、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等重点检查内容,并当场对检查情况予以反馈。 总体上看,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合同履约各方都能及时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各项活动,合同的订立和履约日益规范。 新合同范本推广后的工程项目基本上按照新范本签订合同;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基本上都能按照合同履行;往年普遍存在的市政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今年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次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还未全面推开。新合同示范文本自2009年7月15日施行以来,在市区范围内已经全面推开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在部分县、市尚未全面推开。 (二) 全市合同备案模式需要进一步统一和细化。当前全市 9 合同备案模式多样化,部分县、市仅对合同作留档备案而并未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三) 仍有部分市政项目没有获得施工许可证就已开工建设。如台州滨海工业区块甲南大道(东二路-八塘路)工程、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厂区建安配套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 人员变更情况比较普遍。合同约定的人员是投标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但在实际履行时,有些项目尚未开工发包方就将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作了变更,部分项目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为省级监理工程师,甚至存在擅自变更人员情况。 (五) 人员到位率核查困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项目部人员到位要求,但大部分项目的施工与监理人员考勤没有相关监督制度,没有真实、可信的考勤记录,难以检查人员到位的履约情况。如部分项目负 责人和总监虽然检查时到场,但对工地情况很不了解,显然在平时没有尽到;另有部分项目负责人和总监以打请假条方式应付检查。 (六) 前期政策尚未处理,无法按合同要求开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但检查中发现多个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无法如期开工或开工后不能正常施工。如路桥区财富大道北延工程2009年5月中标,2010年4月开工;温岭市城东小学生活楼工程2009年11月 10 中标,2010年6月开工等等。 (七) 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方式给承包方带来资金上的具大压力。根据《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台建规【2008】142号)文件,履约担保一般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等方式,主要目的是减轻承包方的资金压力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如玉环县玉城中学迁建工程履约担保现金1000万元。 (八) 工程变更签证不及时且欠规范。建设各方对变更签证的时限要求不了解,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证,尤其是对工期的延误未及时签证明确责任,对工程价款的调整,基本上没有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在过程中确认。而且有些签证的内容不清晰、不具有唯一性,结算时难以操作;有些签署的意见不明确、不完整,甚至有推诿现象。 (九) 个别发包方、承包方对检查不够重视。个别发包方检查时不到场或者反复催告后才勉强出席,小数承包方没有按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和召集项目部人员。 (十) 合同双方的履约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建设各方合同知识 亟需充实,合同重要性认识不足,合同条款不够熟悉,尤其是合同约定的重大权利、义务、责任缺乏重视,风险意识不强。 三、相关处理意见 11 (一) 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综合实验楼工程发包方台(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文 档网:行政机关合同检查情况通报)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海办事处发包方代表余继顺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承包方和监理方的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坚持每天考勤并按合同条款予以处罚;九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玉环县漩门工业城科技综合楼工程项目负责人徐通通、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台州市科技馆工程项目负责人李力、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仙居县人民医院扩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丁志伟三人长驻工地,用心管理项目;台州市工商检测综合楼工程发包方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台州市科技馆工程发包方台州市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椒江区人民医院急诊住院综合楼二期工程发包方台州市椒江区人民医院、温岭市城西供电所综合楼工程承包方台州国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真履行合同。现对以上四位个人与四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台建规[2004]128号)、《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2006]330号)、《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作相应处罚,具体见附件。 12 (三)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按附件要求的时间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0年11月底前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将根据整改情况作进一步处理。对于整改不力的项目,将列入下一次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检查的重点。联系人:郑英希,联系电话:88517680。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我市建筑市场的需要,各县、市应尽快施行《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台建规?2009?228号)。 (二) 统一和细化全市合同备案工作,争取实现合同备案网络化。合同备案网络化在减少合同审查工作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查准确性,加快办事流程。 (三)提高合同履约意识。合同各方主体需要进一步重视对合同条款的理解,积极参加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和合同应用的培训,提高建设各方严格履约意识,规范建设各方履约行为,维护合同赋予的正当权益,防范合同风险。 (四) 工程变更签证亟需规范。工程变更是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规范的签证制度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工期的管理,有利于减少争议,有利于廉政建设。因此发、承包方及监理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工程变更签证,不应先施工后补签 13 证。发包方应建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的程序、权限, 而且签署的意见应明确、完整、唯一,不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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