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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科委 “园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

2017-11-26 3页 doc 13KB 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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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科委 “园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长宁区科委 “园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 长宁区科委 “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推进长宁“转型发展、创新驱动”,大力集聚现代服务业发展亟需的高层次人才,推动“产业高地形成人才高地,人才高地支撑产业高地”,为长宁实施“智慧高地”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根据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和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才公寓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区科委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湘西生活网及对象 由科委跟踪服务的信息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
长宁区科委 “园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
长宁区科委 “园区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 长宁区科委 “优秀青年人才租房补贴计划”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推进长宁“转型发展、创新驱动”,大力集聚现代服务业发展亟需的高层次人才,推动“产业高地形成人才高地,人才高地支撑产业高地”,为长宁实施“智慧高地”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根据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和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才公寓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区科委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湘西生活网及对象 由科委跟踪服务的信息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支持税收规模企业(当年实现综合税收100万元以上)及技术能级高、有显著发展潜力的企业。受资助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当年新招收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2、与用人单位新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在沪无房、无宿舍,租赁房住。 二、资助标准 1、每人每月资助租房补贴800元,每人最长资助两年。 2、被资助人员如购买区域内商品房,则按上述相应标准给予贴息。 3、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1 三、资助申请 1、申请材料 (1)资助申请 (2)企事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入驻园区、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3)申请资助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租房租赁合同复印件等一式三份。 2、办理程序 (1)各科室、园区根据各自跟踪服务企事业单位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贡献、专利和人才引进等情况,按资助对象要求,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每个单位申报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并统一汇总到企业服务部(数字联盟)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区科委主任办公会审核。 (2)区科委审核汇总后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3)区科委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要求,通知申请资助单位与申请资助人办理相关手续。 (4)本资助资金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5)本资助资金需申请资助人先行垫付满一年后再支付。如申请资助人在申请的房租补贴未到一年离职,不再给予该申请人相关补贴。形成的名额缺口由该企业优先选择符合要求人员替补,也可由该企业跟踪服务科室或园区另行选择人员替补。替补人员原则上与原申请人的签约时间一致。 3、违约责任 (1)各申报企事业单位及申报个人应留存好相关财务及个人所得税资料以便抽查审核。 2 (2)若发现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在申报及下发补贴过程中有隐瞒、虚报相关情况的,立即收回相关资助补贴,同时取消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享受资助补贴资格,并通过议定渠道予以公开。 (3)申请资助人承诺接受区科委、区人才办和区财政部门就被资助内容进行核查。 四、其他 1、本《细则》资助资金由长宁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2、本《细则》试行中如遇国家、本市或长宁区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3、本意见由长宁区科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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