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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十章税收的形式特征

2017-12-07 19页 doc 35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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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十章税收的形式特征财政学十章税收的形式特征 第三篇 收入篇 10 税收概论 11 税收归宿分析 12 税收效率与最优税收 13 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14 对所得的课税 15 对财产的课税 16 公共债务 财政收入的来源 税收 使用费 行政收入 公共企业收入 国有财产收入 公债 财政收入 101>.1 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获 得收入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和最基本的形式。 特征 强制性+非直接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 税收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强...
财政学十章税收的形式特征
财政学十章税收的形式特征 第三篇 收入篇 10 税收概论 11 税收归宿分析 12 税收效率与最优税收 13 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14 对所得的课税 15 对财产的课税 16 公共债务 财政收入的来源 税收 使用费 行政收入 公共企业收入 国有财产收入 公债 财政收入 101>.1 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事先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获 得收入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和最基本的形式。 特征 强制性+非直接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 税收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非直接无偿性 从面上看,政府在课税之后,既无须向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需要直 接偿还给纳税人。 固定性 政府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税收要素,征纳双方必 须按税法的规定征税和缴税。 与公债收入的不同: 公债不具有强制性,自愿认购; 政府举借公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而税收无须还本付息; 公债不具有固定性,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发行的数量。 10.2 税收要素/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是国家规定的税收法令、条例和税收办法的总称。 税收要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 税收要素:谁征税,向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 如何征税 征多少税 对什么征税 向谁征税 谁征税 税收要素 课税权主体 通过行政权利取得税收收入的政府及其征税机构 中央税:中央立法,中央政府征收,为中央财政提供资金 地方税:地方立法,地方政府征收,为地方财政提供资金 分税制下,存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协调问题 谁征税,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课税主体 纳税人(tax payer):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负税人(tax bearer):税收的实际负担人 法律上 经济上 向谁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课税客体 征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 税基/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它表明在具体征税过程中政府按什么计算税额。 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结合。 税目:征税对象内容上的具体化 新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5% 九、销售不动产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5% 七、服务业 5%,20% 六、娱乐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四、邮电通信业 5% 三、金融保险业 3% 二、建筑业 3% 一、交通运输业 税率 税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 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收入 税率 G M N t1 t2 T t3 t4 100% 拉弗曲线 征多少税, 税率 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或税基之间的比例。 税率 一 二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 固定税额 固定税额(定额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数量规定每单位征收某一固定的税额, 一般适用于从量定额的征收。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 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一般适用于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 对商品流转额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关税,一般使用的是比例 税率。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将课税对象按照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规定高低 不同的税率,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一般来说,累进税率会随着税基的增大而提高,税基越大,税率会定得越高, 税基越小,税率会定得越低。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 400 1000 25% 600元以上 200(元) 250(元) 应纳税额 300 20% 300-600元 200 15% 100-300元 100 10% 100元 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 税率 601元 600元 150.25元 120元 1元 30.25元 450.6>75元 480元 29.25元 张三 李四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13505 4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5505 3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2755 3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1005 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555 2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105 1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0 3%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速算扣除数(元) 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0000-3500)×20%-555=745 3500×0+1500×3%+3000×10%+2000×20%=745 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应纳税额的增量与应税收入增量之比。 平均税率是指全部应纳税额占应税收入的比例。 税率 收入 O A 边际税率 平均税率 7>B 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判断一项税制是否具有累进性应以平均税率为依据。如果平均税率随着收入 的增加而提高,则税制具有累进性。 12.5 15 625 5000 12.2 15 550 4500 11.9 15 475 4000 11.4 15 400 3500 10.8 15 325 3000 10.0 15 250 2500 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 应纳税额(元) 应纳税收入(元) 75 500 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的比较 税率为零 税率为零是一个退税问题,指的是将已经征收的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人,其目的在于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附加与加成 减税与免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 纳税环节 违章处理 如何征税, 税制的其他要素 附加与加成 附加: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教育费附加 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制定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国务院又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城乡维护建设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 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附加与加成 加成:按应征税额的一定成数(或倍数)加征税款,是税率的延伸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减税与免税 减税:减征部分税款 免税:免交全部税款 目的 发挥税收政策的鼓励或限制作用 照顾某些纳税人的特殊情况 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税法规定的开始征税时征税对象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税法规定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无论征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的部分都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工业品一般要经过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同一税种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的, 称为单环节课税。 在多个环节征税的,称为多环节课税。 增值税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个环节课征;消费税只在生产和进口两 个环节课征。 违章处理 指对纳税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 偷税: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非法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违法行为。 欠税:纳税人拖欠税款,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违章行为。 抗税:纳税人对抗税法拒绝纳税的严重违法行为。 骗税: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款。 10.3 税收原则 一、古典税收原则 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平等、确实、便利与最少征收费用 瓦格纳的税收“四项九端原则” 财政收入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 社会公正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 10.3 税收原则 一、现代税收原则 效率和公平是现代财政理论中强调的两大重要的税收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税收公平原则: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充分:税收应当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有弹性:税收应能使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税收的效率原则 (1)充分且有弹性 因课税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征管成本:政府征税和对税收进行管理耗费的资源. “节约”要求税收尽可能地减少征管成本 缴纳成本: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需要购买簿记和凭证,进行法律和税务咨询以及耗费精力按时足额缴纳. “便利”要求方便纳税人,尽可能减少缴纳成本 (2)节约与便利 中性:是指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生产要素和生产者,应采取不偏不倚、不抑不扬的税收政策,使相对价格能够反应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 矫正性:通过税收矫正市场失灵。 与中性税收的一视同仁相反,税收的矫正性要求区别对待。 必须合理地划定中性原则与矫正性原则的适当范围。 (3)中性与矫正性 个人所承担的税负应当与他从政府公共服务活动当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 将公民纳税看作是类似于市场交易的过程。税收是公共服务的价格。 受益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于难以测量每一个从国防、警察、教育等各项公共支出中获得利益的多少。社会对弱势群体给予的经济援助也难以根据受益原则来解释。 (1)根据受益原则分配税收负担 税收的公平原则 根据个人纳税能力的大小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收。 (2)根据纳税能力原则分配税收负担 用什么衡量纳税能力, 横向公平:对于同等的人给予同等征税待遇 纵向公平:对于不同等的人给予不同等征税待遇 对税收的公平原则形成多种不同的解释 用什么标准衡量境遇的好坏, 境遇不同的人们所承担的税负应怎样不同, 根据能力大小来分配税收负担的主张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对衡量能力的标准却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按能负担的最好的指标是什么, 是使用收入、财富或者个人消费支出等能够观察并能度量的反映个人纳税能力的指标,还是主观地依据对纳税人牺牲程度的判断来对一个人负担税收的能力 进行区别呢, 假设收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标准得到认可,这意味着相同收入的人要交纳 相同的税收,对收入不同的人应该课征不同的税收。如何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即对具有不同收入的人课征不同的税收, 绝对均等牺牲 纳税人因征税而导致的效用损失的总额应该相等 T=CB+C’B’ ? CBDE=C’B’D’E’ 收入的边际效用曲线与主观说的纵向公平 K G C P F B O MUL E D MU Y F’ P’ C’ B’ O MUH K’ E’ G’ D’ MU Y 比例均等牺牲 纳税人因征税而导致的效用损失应与其税前效用总额的比例相同 T=PB+P’B’ ?PBDK/OBDM= P’B’D’K’/O’B’D’M’ 收入的边际效用曲线与主观说的纵向公平 K G C P F B O MUL E D MU Y F’ P’ C’ B’ O’ MUH K’ E’ G’ D’ MU Y M M’ 边际均等牺牲 纳税人因征税而造成的最后一个单位收入的效用相等 T=FB+F’B’ ?min(FBDG+F’B’D’G’);FG=F’G’ 收入的边际效用曲线与主观说的纵向公平 K G C P F B O MUL E D MU Y F’ P’ C’ B’ O’ MUH K’ E’ G’ D’ MU Y M M’ 10.5 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 Y1 Y3 Y2 商品X 商品Y 0 X3 X1 X2 替代效应(E2?E3) 收入效应(E1?E2) M N U1 E1 H U2 E3 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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