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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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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I}lJ占轧金 2012?0l(|II)?政法论坛 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褚艳阳 摘要无害通过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权利,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l9世纪末,无害通过的习惯法规则得 以确立,后又被规定在1958年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中,再又经过了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展完善.时至今日, 对于外国军舰是否享有该项权利,各国争论不休在这篇论丈中,我将分三个部分对"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l'1进行 论述,第一部分着重从发条分析的角度论述军舰的无害通过权,第二...
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I}lJ占轧金 2012?0l(|II)?政法论坛 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褚艳阳 摘要无害通过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权利,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l9世纪末,无害通过的习惯法规则得 以确立,后又被规定在1958年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中,再又经过了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展完善.时至今日, 对于外国军舰是否享有该项权利,各国争论不休在这篇论丈中,我将分三个部分对"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l'1进行 论述,第一部分着重从发条分析的角度论述军舰的无害通过权,第二部分介绍在军舰的无害通过权发展史上的两个大事件 —— 科孚海峡案和美苏关于军舰无害通过的共同解释,最后一部分,我将介绍当今沿海国就军舰的无害通过的主要做法, 以及陈述自己的观点以及建议. 关键词无害通过外国军舰科孚海峡案美苏共同解释沿海国做法 作者简介:褚艳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139.02 在古代,人们脑中没有领海的概念,一致认为海洋是全世界 人民共有的,这使得他们的海上航行极为自由,即使是古代海洋 习惯法也仅有对安全航行的规定,到了近代,各国纷纷开始考虑 沿海的安全和主权问题,领海划界由此产生,从最初的3海里到 现在的l2海里,公海面积越来越小,航行变得不再方便,有的船 舶仗着自己登记国的国力雄厚,公然穿过他国领海,引发国与国 之间的纠纷,这种纠纷在十九到二十世纪愈演愈烈,很多国家呼 吁制定相关制度来平衡国家主权以及航行自由,无害通过制度应 运而生,而从其产生之初,关于军舰是否享有这项权利,如何行使 这项权利,众说风云. 一 ,无害通过权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根据l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A分节17条 的规定,"根据本公约规定,任何国家的船只,无论归属于沿海国 还是内陆国,均享有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即外国船舶享有 经由一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是国际法公认的规则. 对无害通过权的规定,达了各国对和甲,公平利用海洋以 及航行自由的愿望,由于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它完全 在沿海国主权管辖之下,若没有相关国际法的规定,随意穿过他 国领海就会引发侵犯主权的纠纷,轻则国与国之间发生外交摩 擦,重则挑起两国之间的战事,正是基于这种考量,立法者在1958 年第一次将无害通过权制度化,明确写在了条约规定中.58年 公约第l4条第二款第一次给出了无害通过权的定义,"在本公约 各条款的规定限制下,一切无论是沿海国或是内陆国的船舶,均 享有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到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又进一步完善了该种制度,解释了无害通过的含义,"无害"是 指不损害沿海国的秩序和安全.通过时遵守本条约的及其他国际 法的规定,并在第l9条第2款中列举了I2种无害通过的排除情 形,而"通过"是指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从内水驶出,或进入 内水的航行,并且这种航行必须是连续不断和迅速前进,只有在 遇到不可抗力或是遇难的场合才可以停船或是下锚.由于国际 社会的通常做法是认为第l9条第2款已列举了所有可能情形, 所以只要船舶不做出该条款所列举的行为,并且能保证连续不断 和迅速,他就应该享有不可被沿海国随意剥夺的无害通过权. 外国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一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 问题.从条文内容来看,似乎没有对某种具体的船只类型进行限 制,比如说外国军舰,并且l9条是被规定在第三部分A分节中 的,而A分节中的所有条款军事使用于所有船舶的,外国军舰应 该包含在内. 目前对该条款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所有船 舶",在没有相反意图时,包括军舰;第二种意见认为,"所有船舶", 仅指商船,因为如果这项权利授予军舰,就应该有独立的条款表 述;第三种意见认为,该公约对此问题并未作出规定,因此应该看 国际习惯法.我个人比较支持第一种意见,因为在I9条中已经 几乎列举了所有可能威胁沿海国安全的行为,在有囊括性条款的 存在下,把军舰的无害通过单独列为一条已经没有必要.同时, 还可以从对潜水艇无害通过的规定进行类比推断,82公约第2O 条规定,潜水艇在行使无害通过时需要上浮水而,展示国旗,从这 条可以看出,潜水艇享有无害通过权,潜水艇是军事船舶的一种, 军舰也属于军事船舶,从类比的角度看.军舰也享有无害通过权. 二,科孚海峡案和美苏对军舰无害通过的共同解释 科孚海峡案以及美苏的共同解释均推动了无害通过制的发 展.前者的起因是两艘英国军舰在1946年5月l5日通过位于 阿尔巴尼亚大陆与科孚岛北部之问的科孚海峡,遭到了阿尔巴尼 亚炮兵的攻击,但未被击中,英立刻向阿政府抗议,声称其军舰在 海峡有无害通过权,可是阿政府明确表示,外国船舶(尤其是军 舰)通过其领海必须事先通失l1并取得其许可.为了试探阿的态 度,英政府又指派4艘军舰与1946年l0月22日驶入科孚海峡 北部,结果造成两艘军触水雷受损,许多海军人员伤亡.事件发 生后,英国政府阿政府将其海峡扫雷,但遭到了阿政府的拒 绝,11月l3日,英国海军单方面在海峡进行扫雷活动,阿予以强 l39 ?政法论坛 制占轧金 /2012?O1(中) 国领海的无害通过制的解释,如中国于1996年6月7日加入该 公约,签署同时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中,关于外国军舰无害通过的条款,不能损害沿海国基于本国相 关制度和法律所提出的请求,即外国军舰通过沿海国领海时需要 事先申请或得到事先同意";英国则在表示完全遵守《联合国海洋 法公约》关于无害通过的全部条款(即无害通过制适用所有船舶 类型,包括军舰),但是不接受其他国家关于减损该制度的任何言 论和规定. 从美苏发表联合解释到各国表明在该问题上的立场,可以看 出,国际社会对军舰无害通过制度存在重大分歧,我认为军舰在 他国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并且不需事先通知或是征得同 意.首先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无害通过制的产生历史以及 相关条款来看,公约是支持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的.1958年日 内瓦海洋法会议在讨论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条文中,第24条"沿 海国可以要求通过其领海的军舰事先批准或通知"未获通过,但 是在对草案第24条的评论中,国际法委员会表明在A分节中, 无害通过的规则适用于军舰,而82公约对无害通过的规定是与 58年公约一脉相承的,即军舰享有无害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且 不需"事先批准或通知".其次,从82年公约的结构及其内在要 求来看,也有利于支持军舰享有无害通过,且不需"事先批准或通 知".第三分节的A分节,是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而公约的 29条关于军舰的定义,军舰是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一 个类别,他们本身就是船舶的一种,并且在公约的第十九条有关 (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 非无害活动中有些仅指军舰,如 操练和演习.如果这些活动不是指军舰的的话,那么关于这些活 动的规定就没有意义,并且公约"禁止保留",因此缔约国的"解释 性声明"也只是对条约内容的观点的表达,并不影响公约对缔约 国的约束效力,既然公约中没有条文直接规定军舰行使无害通 过权需要事先通知或批准,那么前文所述的中国及伊朗的声明没 有国际法上的依据,在适用时是势必会引起纠纷,并且这类声明 会妨害海上强国的军舰的海上航行,暴露其军事机密,一定会受 到他们的强烈抵制,最终该种声明还是不能被他国遵守. 近些年,随着海军队伍的发展和壮大,由于该种声明而引发 的冲突日渐加剧,解决这个问题已是刻不容缓,我认为,一个比较 恰当的方法应该是相关沿海国撤回此类声明,与其他国家协商, 保证外国军舰通过其领海时能做到无害和善意,同时加大处罚力 度,军舰的归属国要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当相关沿海国有合理 证据证明该通过系非无害时,一定要及时彻查此事,防止事态扩 大,争端产生. 烈抗议,谴责英国严重侵犯了其主权. 英国f1947年5月22日单方面向国际法院起诉,阿则强烈 反对英国单方而提出的请求,但依然接受了国际法院的管辖.就 本案判决的责任纠纷部分,国际法院首次对军舰在海峡的无害 通过问题作了重要说明,法院认为,"在和平时期,如果这种通过 是无害的,各国可以不用事先取得沿海国的许可,有权派军舰通 过两面公海之问韵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这一点是获得普遍承 认,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除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沿海国无权 在和平时期禁止这样通过海峡".虽然判决结果有利于英方,但 是,阿政府要求事先获得许可是基于对自己领海主权的考量,并 且事实上,许多沿海国均采取这种做法,而且,在当时并没有明确 的无害通过的规定存在,所以国际法院的观点:军舰享有无害通 过权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是比较牵强的;即使它能够成立,英 舰挑衅性的通过海峡也不能算是"无害",这是一种赤裸裸地炫耀 武力,所以判决中"英国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其通过没有违反国 际习惯"长期受到非议.这次事件直接影响了1956年国际法委 员会关于领海的草案第24条的规定,"沿海国可以规定外国军舰 通过其海峡需要事先的许可".这条规定在当时引起了海上强国 的极力反对,因此,该条款从此被废除. 而海上强国——美国和前苏联,对"军舰的无害通过"的共同 解释也对该条款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早在1983年,前苏联 就在《苏联国家边界法》第8条中明确规定,"外国军舰的无害通 过需经事先许可",可是苏联的立场遭到了美国的强烈反对,声称 苏联的这种做法无疑是取消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并且苏的 行为违反了国际法,苏有义务"尊重无害通过,应以不给这些船舶 造成危险的方式确保这些国家的船舶航行的安全".作为"回 报",美国在黑海实行了一项"自由航行计划",重申了其国军舰的 自由航行的权利,两国立场的严重对立引发了"黑海事件". 为避免对两国进一步的损失,美苏两国同意就军舰无害通过 问题和避免危险军事行动的问题进行谈判,终于在1989年9月 23日,双方签署了"关于无害通过的国际法规则的共同解释",该 解释由七条条款组成,尤其是第二条,"所有船舶,包括军舰,不论 其货物,军械或是推进方向如何,均根据国际法享有无害通过领 海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或准",直接将军舰纳入无害通过的适 用船舶中.至此,"黑海事件"宣告结束.这个联合解释是在冷战 时期两个超级大国海上较量的结果,但抛开政治因素,单在军舰 无害通过领海问题上,作为两国的国家实践,对其他国家的实践 和国际习惯法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关于外国军舰在领海内的无害通过之我的观点和建议 由于军舰在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涉及到沿海国的重大利益,而 I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此的内容并未使所有国家满意, 于是,一些国家在签署82公约时,就宣告了本国对外国军舰在本 l40 注释, ??赵理海.海洋法的lIlI折发展.北京大学}Il版.1984年版.第130页.第3O页. ?贝克曼对领海和毗连睡相关制度的思考.剑桥大学I}{版社.199g年版.第35I页 ?希盒斯,哥伦博斯.海上海洋法.法律出版社.1952年版.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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