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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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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 前 言 为认真落实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文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编制了《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一章 规划范围和对象...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 (2006—2010) 前 言 为认真落实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文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的原则,编制了《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一章 规划范围和对象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龙门县县城,与龙门县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包括龙城街道、龙田镇部份用地,至2010年县城建城区面积达到8—9平方公里。 二、 规划对象 为龙门县城范围内的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等。不包括农民住房、乡镇商品住房。 - 1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和期限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6、《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 7、《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6]37号) 9、龙门县总体规划(近期规划2004—2010)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二、规划原则 1、合理利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条件。 2、强化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保持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 2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3、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督,正确引导住房需求、规划适度超前。 4、总量确保、区域平衡,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落实住房结构比例(两个70%)要求。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时间期限为:2006年—2010年 第三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我县县城目前住房建筑总面积约90万平方米。 据统计,目前居住在直管公房的约有600户(不含租住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的住户),大多为危房户;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05年底在册人数9923人(不含厂矿、企业及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已参加过房改的有5190人,但现在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参加房改的干部职工仍有4733人。 规划期内需供应政策保障型住房500套,其中廉租住房55套,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被拆迁家庭和旧城危破房改造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445套。按廉租房每套平均65平方米计,规划期共需建设廉租房0.36万平方米;按经济适用房每套平均80平方米计,规划期内共需建设住房3.56万平方米,两项合计,规划期内政府保障型住房需求量为3.92万平方米。 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10年县城居住人口增至7.5万人,规划期内增加3万人,户籍城镇居民人均居住 - 3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面积达22平方米的规划目标,规划期内的住房建设需求约66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建设目标及 在规划期内,需建设各类住房7000套,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政府保障型住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政府保障型住房及建设目标是: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包括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含旧公房改造)。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及建设目标是:政府通过限户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措施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满足市场对此类住房的需求,该类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它商品房及建设目标是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坚持依法行使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市场秩序,满足中低收入以上家庭的住房需求。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1、2006年,各类住房建设10万平方米,共需建设住房842套。其中经济适用房42套,建筑面积0.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800套,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 2、2007年,各类住房建设13.8万平方米,共需建设住房1500 - 4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套。其中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110套,建筑面积0.8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390套,建筑面积12.95万平方米。 3、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14.1万平方米,共需建设住房155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120套,建筑面积0.9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430套,建筑面积13.18万平方米。 4、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14万平方米,共需建设住房154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120套,建筑面积0.9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420套,建筑面积13.08万平方米。 5、2010年,各类住房建设14.1万平方米,共需建设住房1568套。其中经济适用房(含廉租房)108套,建筑面积0.83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460套,建筑面积13.27万平方米。 第五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住房用地供应规划 规划期内,县城建设总用地规模将从目前的4.5平方公里扩展到8—9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5—47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规划面积35—45公顷。 住房用地布局规划 居住用地布局强调集中紧凑,按照“居住区—小区—组团”结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改造旧城区,疏散旧城区人口,增加旧城区绿地、广场面积,改善旧城区居住环境。以建设生态型新区为目标。建设东城、西城和北城新区。居住用地布局总体上形成5 个居住区。 - 5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规划居住用地约35—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0%左右,人均居住面积22平方米。 居住用地的开发建设,严格按照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以居住区或小区形式组织居民生活,保证、幼儿园等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规划居住建筑以低层、多层为主,控制中高层建设。南北向居住建筑房屋间距不低于1 :1,老城区不低于1 :0.8,居住建筑密度控制在25—35%。私人建房用地应纳入规划管理,严格控制,逐步降低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建设项目与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护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发展。 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更新为辅的原则,贯彻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发展策略,推进重点地段的发展,引导县城的发展方向。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需求,优先保证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用地供应。 规划期内建设项目 东城区:安排信和半岛花园建设项目,占地23公顷,建设商品房22万平方米,别墅0.9万平方米。 东城区:安排沿江居住组团建设项目,占地1公顷。 - 6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老城区:安排西林商住组团建设项目,占地1公顷。 金山工业区:安排金山居住小区建设项目,占地10公顷。 其它居住用地:预留10公顷,按比例满足经济适用房或不可预见项目建设用地。 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土地供应与管理的政策与策略 1(继续加大住房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尤其是政府保障住房供应。 按照全县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规模,尤其是要优先保证中低位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2(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应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 - 7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府保障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供应、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供应对象的范围。 政府保障型住房规划与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 保障型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着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房,加强保障型住房对我县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住人员的保障作用,提高保障型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县政府应将全县年度土地出让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限制经济适用房转让的相关规定。 4(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息披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等违法销售行为,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改进统计方式,进一步 - 8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针对市场不正常的炒作行为,加强正面的舆论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方面理性投资,合理引导城市预期和消费心理。 进一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对预售监控款的全程监控。 5(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6(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的措施,规范引导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缓解一级市场需求,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7(积极稳妥地开展旧公房改造。 鉴于县城现存直管公房大部分建于解放前或土改期间,多数为砖瓦平房,且破旧不堪,已成为危房,目前难以养护和加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着城镇的面貌,因此,有必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公房改造。 - 9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政府主导建设和调控与市场调节 采取政府主导建设保障型住房、政府通过“双限双竞”措施调控中小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和由市场调节其他商品住房市场的办法,结合县政府实际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宏观调控措施。 1(政府主导建设的保障型住房用地采取划拨土地,限户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主要通过招投标引入社会资金开发建设。 2(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通过“双限双竞”的方式公开出让。 3(市场调节的其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龙门县规划建设局 龙门县房产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10 - 龙门县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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