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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及其治理

2017-10-21 7页 doc 20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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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及其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及其治理 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及其治理 杜宏 (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摘要】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已经成为我国的一大公害。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还严重地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治理假冒伪劣商品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本文分别从企业、消费者和政府3 个方面分析了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治理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治理假冒伪劣商品有所借鉴。 【关键词】假冒伪劣;资源配置;维权 1 假冒...
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及其治理
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及其治理 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及其治理 杜宏 (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 【摘要】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已经成为我国的一大公害。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而且还严重地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治理假冒伪劣商品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本文分别从企业、消费者和政府3 个方面了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的治理,希望能够对我国治理假冒伪劣商品有所借鉴。 【关键词】假冒伪劣;资源配置;维权 1 假冒伪劣商品概述 所谓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这些商品一般在耐用性、安全性以及其他性能方面无法达到消费者根据产品说明、品牌等特征以及社会正常的生产技术水平所建立的合理预期。以往我们谈到假冒伪劣商品,大家想到的都是制作和销售“黑心棉”、“地沟油”的地下黑工厂、黑作坊。随着“毒奶粉”、“瘦肉精”、“价格门”、“骨汤门”、“ 豆浆门” 等假冒伪劣事件的不断曝出,人们才突然发现原来制假售假的不仅仅是一些见不得阳光的、规模和名气都较小的小公司、小企业,还不乏“三鹿”、“双汇”、“家乐福”、“味千拉面”、“肯德基” 这些享受着充足阳光照耀的、已经深入民心的、规模和名气在本行业都有较大影响的大公司、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可见,假冒伪劣商品的渗透程度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国务院从010 2年10 月到2011年6 月,在全国开展了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和主要目的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共立15.6 万件,案涉案金额34.3 亿元。据国家有关部门资料,我国假冒伪劣商品涉及200 多个类别,年产值在3 000 亿元左右,1,。假冒伪劣商品品种繁多, 遍及到烟酒、食品、农资、药品、洗涤化妆用品、保健品、文化音像制品、文凭证件等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不仅败坏了我国的国家声誉和商品信誉,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形象,而且还扰乱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活消费和工农业生产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给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 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 2.1 假冒伪劣商品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由于假冒伪劣商品制造成本远远低于正规商品的制造成本,因此假冒伪劣商品就能够以远远低于正规商品的价格进行销售,从而挤占正规商品的市场份额。如果盗用正规商品的商标品牌,还会给正规商品的社会形象带来恶劣影响,使正规商品的无形资产价值遭受巨大损失。这样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正规商品在市场中反而无法正常生存。假冒伪劣商品极大地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将严重地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2 假冒伪劣商品会增大社会交易成本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会使消费者和经营者把所有商品都当作是假冒伪劣商品,在进行购买或采购时变得异常谨慎。为了避免购买或采购到假冒伪劣商品而蒙受损失,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去搜寻、甄别商品信息。消费者通常会舍近求远选择到大型购物中心或专卖店购买商品,而经营者则宁愿费尽周折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生产者为了提高信誉,避免产品被恶意仿冒,更是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产品防伪技术的研制和更新,并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查询。政府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2.3 假冒伪劣商品会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经济是立足于诚信的法制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通过价格、竞争等杠杆,实现企业的优胜 劣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中的出现,扰乱了原本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价格、竞争等杠杆,致使市场上优质商品难以生存,劣质商品大行其道,出现了逆向选择现象,破坏了正常的供求关系,巨大的潜在消费者剩余没有实现,严重地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2.4 假冒伪劣商品会降低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水平 高质量产品给予买者的满足感显然大于低质量产品的效用,2,,因此,消费者在能‎‎力所及的情况下都愿意购买高品质的商品。制假售假者为了能够获取高额利润, 往往会以次充好,通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 剥夺消费者较大的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误食、误用假冒伪劣商品,还会遭受伤害、致残、致死等人身、经济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损失,大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水平。 3 假冒伪劣商品的成因 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能够存在,其主要原因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消费者以及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必然结果,3,。如果制造或销售正规商品能够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假冒伪劣商品就绝对不会在市场上 出现。3.1 企业方面的原因 对于企业而言,追求超额利润是们永远的目标。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就必须想尽办法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企业就会在生产过程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手段以远远低于正规商品的成本生产劣质产品; 在销售过程中,为了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顺利将产品销售出去,他们往往又会冒用名牌商品。由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所以假冒伪劣商品一般很难被消费者所发现,自然也就可以冒充正规商品在市场中进行销售。被仿冒的企业由于单个企业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非常有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往往不只一家,而且有可能遍布全国各地,被仿冒企业根本无法承担打假所产生的巨大成本。而一些原本没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看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因制假售假而获取了超额利润,也会由于制假售假企业的示范作用,转而投入制假售假的企业队伍当中,使得制假售假的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进一步泛滥。 3.2 消费者方面的原因 对于消费者而言,物美价廉是绝大多数消费者购物的基本原则。每个消费者的知识都是有限的,而市场上的商品则近乎于无限,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新名词、新材料、新产品被推向市场, 在日新月异的商品海洋中,消费者的相关商品知识显得非常匮,他们很难区分商品间的不同与优劣。加之制假售假企业又会在制售过程中尽最大可能掩盖假冒伪劣产品的虚假信息,这就乏 使得原本就缺乏商品知识的消费者更加难以分辨真伪。对于某些外观和性能与正规商品非常相似而又不会对人身产生直接伤害的假冒伪劣商品,即便消费者明明知道是假货,在真假商品价格悬殊的情况下, 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消费者往往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购买。消费者的认可无疑又坚定了制假售假企业继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信心。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由于投诉维权过程比较繁琐,机会成本较高,消费者不但需要自己去质检部门花费一笔不算低廉的检验费获取一张具有权威性的质检报告作为证据,还要搭上大量的交通费用和时间、精力等,甚至还会由此而耽误了正常的工作。而按照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一般都是按商品价格的2 倍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维权反而有可能得不偿失。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往往会选择自认倒霉, 放弃索赔。消费者放弃投诉维权的行为无形中又进一步降低了制假售假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使得制假售假企业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更加的有恃无恐。 3.3 政府方面的原因 对于政府而言,由于假冒伪劣商品会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侵害正常生产商的合法利益、破坏国家的声誉,打击惩处制假售假企业政府责无旁贷。但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局部利益考虑,制假售假企业的存在不但可以增加地方税收,还可以增加就业等,受利益的驱使,有可能纵容制假售假企业的存在,从而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工商部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执法犯法也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素质较低的执法者,为了谋取一己之私,与制假售假企业沆瀣一气,为制假售假企业网开一面,致使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屡禁不绝。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太轻、处罚随意性较大,制假售假企业即使被查处,也无关痛痒,依然有利可图,这在客观 上也为制假售假企业提供了铤而走险的机会。 5 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 5.1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处罚有如隔靴搔痒,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的处罚较之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简直是微不足道,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正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姑息纵容,才使得我国变成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天堂,假冒伪劣商品在我国屡禁不绝;才使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层出不穷, 甚至有的企业更是屡罚屡犯,丝毫没有改过的意思。因此,我们必须完善现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处罚力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一经发现,不但要查没其非法所得, 而且还要处以高额罚款, 罚款的数额应该足以使他破产,同时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此外,还可以设立“终身追究制”,让所有的企业对自己生产及销售的产品都承担终身的责任。无论何时,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旦被发现涉及假冒伪劣,无论相关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发生了怎样的变化,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只有如此,才能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得不偿失,不敢以身试法;才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的泛滥,使我国的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5.2 建立有效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奖惩 目前, 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内容主要是GDP、财政收入等一些经济指标。这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树立“政绩”,获得更高的政治权利和更好的政治地位,有意纵容假冒伪劣企业的存在。还有一些国家干部,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 为了个人利益,收受贿赂,滥用手中权力,对制假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甚至充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保护伞。为此,应当将治理假冒伪劣工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进行检查,实行干部任免一票否决制,即对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不达标的相关人员,职务不得晋升。对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消极懈怠、出现重大失误的相关人员视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的行政处分。对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 收受贿赂,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的相关人员, 不但要开除公职,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对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品工作出色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的奖励。总之,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确实起到激励作用的奖惩制度,提高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积极 性,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秩序。 5.3 提高消费者的商品识别能力和维权积极性 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商品知识、识别商品优劣的能力较低,致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有机可乘、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应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连续不断地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基本知识和,定期将市场上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制售厂商反复曝光,以便使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相关信息耳熟能详,尽可能地改善消费者的信息劣势,提高消费者对商品优劣的判别能力,从而极大地减少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商品知识而被不法企业欺骗的机会。针对消费者由于维权成本较高而放弃维权的现状,应通过制度创新,在邻近商城或邻近社区建立“便民维权站”,尽可能地简化投诉手续、降低投诉费用, 使消费者维权变得方便、容易、快捷,为消费者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有效地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从而为“全民打假”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辉金波.浅析我国经济领域的假冒伪劣现象J,, . 河北企业,2011 (6) :58. ,2, 李萍, 阮平南. 假冒伪劣现象的经济学分析,J , . 商业研究,2003 (5) :8-10. ,3, 邓小明,黄惠春.假冒伪劣商品市场存在的原因和治J理,, .现代商贸工业,2008 (10) :32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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