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交易契税提交材料个人房屋交易契税提交材料
个人房屋及土地交易契税
一、 普通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的:
1、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首套房查档证明(房管局出具,有效期7天);购房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需出具户籍地(省内户籍)家庭首套房查档证明;
5、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已婚且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簿的:户口簿首页
、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复印件;
(2) 已婚但家庭成员不在同...
个人房屋交易契税提交材料
个人房屋及土地交易契税
一、 普通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的:
1、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销售
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首套房查档证明(房管局出具,有效期7天);购房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还需出具户籍地(省内户籍)家庭首套房查档证明;
5、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已婚且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簿的:户口簿首页
、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复印件;
(2) 已婚但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簿首页
、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
(3) 单身(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户口簿首页
、索引页、本人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民政局
出具);
(4) 单身(男18-21周岁,女18-19周岁):纳税诚信
保证书(到办税服务厅填写);
(5) 不满18周岁的: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
其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登记卡;
(6) 离婚、丧偶的: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
效期7天)。
二、 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通住宅
:
1、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
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 二手房交易:
(一)卖方(转让方)需提供如下资料:
1、 卖方(转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卖方查档证明(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供)
3、 卖方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评估确认书原件(房屋评估所出具);
(二)买方需提供如下资料:
1、所购房屋是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的: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家庭首套房查档证明(房管局出具,有效期7天);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且家庭成员在一个户口簿的】 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复印件;
【已婚但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登记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身(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
【单身(男18-21周岁,女18-19周岁)】 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纳税诚信保证书(到办税服务厅填写);
【不满18周岁的】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登记卡
【离婚、丧偶的】 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7天)。
2、所购房屋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的、非普通
住房的:
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若买卖双方不同时来办理的,除以上买方提供的资料外,买方还需提供卖方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共有房屋产权,共有部分转让的: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免税证明(县局五楼税政科出具);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评估确认书原件(房地产评估所出具)。
五、个人房屋拍卖导致产权转移的:
(一)卖方提供资料: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免税证明(县局五楼税政科出具);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买方提供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单位: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2、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个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如果是家庭首套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根据(一、普通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提供资料;
(2)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
通住宅的,按照(二、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通住宅)提供资料。
六、无偿赠与、部分法定继承人出售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的:
1、受赠人(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评估确认书(房地产评估所出具);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买方(受赠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如果是家庭首套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以下的,根据(一、普通住宅且为家庭首套房(144平方以下))提供资料;
(2)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通住宅的,按照(二、普通住宅144平方以上的、非家庭首套房、非普通住宅)提供资料。
七、房改房(个人拥有93%、单位7%产权的):
1、单位的完税证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评估确认书(房地产评估所出具);
3、房管局出具的7%产权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个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性
质为出让的):
(一)国土局收取出让金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土地评估所出具);
2、土地出让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国土局出具);
3、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纳税
单》原件(国土局出具)。
(二)不需缴纳出让金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1、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土地评估所出具);
2、该处房屋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契税纳税通知单》原件(国土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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