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校友免费电子信箱管理办法
東吳大學校友免費電子信箱管理辦法
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目的,為提供校友多元化的服務與促進校友與母校的聯繫,提供校友免
費電子信箱。為確保電子郵件之正確使用,以保障個人權益,避免不當
行為,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單位,校友電子信箱帳號之申請與管理,由發展處校友服務組負責。
第三條 使用資格,凡本校校友或捐款人均可提出申請,非以上身分者,其申請資格由發展處校友服務組審核認定,每人限申請一個帳號。
第四條 申請流程,採線上電子表單申請。校友服務組在收到電子申請表單後,確認資料是否填寫完整並確認身分無誤後,系統會於一星期內自動回覆e-mail確認核可通知。
第五條 信箱容量,電子郵件信箱空間為30MB,提供Webmail收發電子信件或POP3介面收發信件。
網址為
第六條 申請核准之帳號若超過六個月未使用,將刪其帳號,以免浪費資源。
第七條 使用者之權利與責任,
一、申請程序完成後,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進入系統後,不得有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並不得將帳號借予他人或轉讓他人使用。 二、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承,協辦單位應尊重資料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情事時,
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第八條 使用電子郵件服務如有下列不當之行為,一律即刻停止其使用,並永不再接受申請使用。
一、若情節嚴重涉及刑責者,參照民、刑法相關條文,移交檢警機構辦理。
二、於公開性文件中使用煽動或毀謗性文字者。
三、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者。
四、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
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者。
五、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者。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者。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
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者。
八、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
息者。
九、其他不當使用之行為
十、對於因涉及違反上述規定而受到停權之使用者,如對處分不服,使用
者應在處分執行一個月內向校友服務組提出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者,視
為對處分結果無異議。
第九條 本辦法經報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