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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

2017-09-18 11页 doc 48KB 1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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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 当前人们较关心热点是:一、就业,二、薪酬普遍偏低,贫富差距问题三、社会公正、公平问题,四、奥运五、渴望建立民生政府,六、廉政和反贪腐问题,七、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毒牛奶粉、三鹿奶粉引起的免检制度问题八、继续治理看病贵、教育乱收费、依法行政、公、检、法文明执法问题。九、信任研究与中国社会的信任十、神七、十一、如何看待农民工问题,十二、“让中国制造成为中国创造”,怎样理解建设创新型国家十三、利益协调、制度建设与和谐社会 “三农”问题十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城乡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另外,全球经济...
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
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 当前人们较关心热点是:一、就业,二、薪酬普遍偏低,贫富差距问题三、社会公正、公平问题,四、奥运五、渴望建立民生政府,六、廉政和反贪腐问题,七、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毒牛奶粉、三鹿奶粉引起的免检制度问题八、继续治理看病贵、教育乱收费、依法行政、公、检、法文明执法问题。九、信任研究与中国社会的信任十、神七、十一、如何看待农民工问题,十二、“让中国制造成为中国创造”,怎样理解建设创新型国家十三、利益协调、制度建设与和谐社会 “三农”问题十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城乡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另外,全球经济、和谐社会建设、反腐倡廉、人口与社会发展等等一、就业问题 解决就业问题的措施 1、理调整就业结构 适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引导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在增加基本建设投资,积极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通过产业政策的调整,重视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潜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就业容量比较大的服务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发展集体、私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2、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中国政府实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鼓励劳动者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就业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用人的数量和质量,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 3、提高劳动者素质 为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中国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发展各类教育事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4、统筹兼顾城乡就业 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不充分就业问题严重。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结合“城镇化”和“西部大开发”等战略的实施,努力探索城乡统筹就业的新途径,形成了两方面的基本政策。一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当地就业。二是引导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 5、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采取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措施。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中心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半年为他们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就业信息和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机会。 贫富差距问题 一,中国目前贫富差距的现状。 上个世纪的最后 20 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 2.5 个亿下降到 3200 万,而与此同时,世界贫困人口却从 8 亿上升到 13 亿,两相对比,说明改革开放的成效是相当显著的。但是,当绝对贫困问题在中国日益得到改善的同时,相对贫困却越来越明显。2001 年 3 月份,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将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作为衡量贫富差距的标准,其中提到我国的基尼系数己达 0.39,接近国际惯例认为的警戒线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 1998 年己上升到 0.34;中国人民大学通过社会调查,测算 1994 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为 0.37;而世界银行的测算表明, 1995 年,全国平均的基尼系数为 0.445;另据有关学者估算, 1997 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己达到 0(473。 基尼系数是 1922 年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提出用来反映不平均分配状态下差异程度的分析指标,主要用来考察贫富差异状况。根据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小干 0.2 时为高度平均;0.2—0.3 之间表示相对平均;0.3—0.4 之间为比较合理水平;0.4—0.6 之间为不平均;0.6 以上为高度不平均,通常把0.4 作为警戒线,基尼系数被作为衡量一个国家财富分配是否均的重要指标。 而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了这一警戒线,考虑到最高收入阶层中有不少没有经过统计的灰色收入,很可能事实上已经超过。这个数字不但超过了不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已经超过最具有可比性的, 由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俄罗斯,波兰,捷克等国家。 根据 2001 年度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中国最贫困人口有 7599 万(除百分比率外数据省略小数点以后部分,下同) 年人均收入为 2350 元, , 同时最高收入人群的收入 13390 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325和 13311 元。两者比率已经接近 6 倍。 从改革开放后中国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呈现 U 型曲线,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在 1978-1983年间从 0.16 下降到 0.15,84 年后开始扩大,90 年到 0.23,近期数字更攀升到 0.4 附近。 二,由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思考 古典经济学家认谐【迷斐傻氖杖氩黄降仁蔷梅?沟谋厝淮邸,拦醚Ъ铱庾饶奶岢?,收入分配状况的长期变化趋势是一条倒 U 形了一个著名的倒 U 型假设(Inverse “U“ shaped hypothesis)曲线。目前看来,中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处于倒 U 曲线的上升部分。基尼系数的上升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另外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地理状况,资源分布,经济基础状况极其不平衡,加上其他各方面因素,形成巨大的地域和行业差异是正常的。 但是,是不是因为其中有社会规律的合理成分我们就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地认同这种危险的趋势而放任自流呢,答案是否定的。尤其是在基尼系数高得如此异乎寻常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剖析这一社会问题的多方面,层次的原因。 我认为,与其他国家经历的相同时期相比,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 一九七六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结束了,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中华大地。一些思想开放的个体户,私营业主无不欣喜地发现,中国经济在经历文革的风吹雨打之后亟待恢复。国内大量商机在文革思想中被视为禁区,现在是把他们解放出来的时候了。于是,中国最先富起来的这一批人,在富营养化的投资创业环境重完成了最初的原始积累,并有相当一部分人成为了现在中国的有产阶级的中坚力量。但是这些企业多半都有家族式管理,缺乏现代企业制度等先天缺陷。这些企业除了有以上特征之外,由于规模所限,通常使用的是非常扁平的单线管理结构,即老板——工长——工人。没有或很少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而这些正是中产阶级的重要来源。工人从事的大多是技术含量低,同质化程度高,报酬低的工作。老板和打工族收入差距悬殊。 与此相对应的,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带有统得过死,政企不分,管理层缺乏管理艺术等弊病,没能够承受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大潮的冲击,破产,亏损。连带地造成了城市贫困人口的增加。按照民政部的界定,城市贫困人口是指:“企业破产后的失业人员、被解雇人员、亏损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出现了一大批破产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以及下岗人员,收入低,生活困难。加上一些离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形成了城市居民中新的贫困人口。根据劳动部统计,1996 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达到 500 万人,城镇失业率为 2.8(目前数据不详) 。 这种两种经济——社会模式在全国既有各自的典型分布地区,也有混合分布型的地区。前者典型主要分布在私营手工业,加工业发达的广东省。笔者在广东看到的情形是:城市街道上行走的要么是腰缠万贯的私营老板,要么就是打工仔打工妹,完全缺乏中间阶层的缓冲,社会矛盾和治安状况非常严重,最突出的表现是:街道上有大量的警察巡逻,在看到之前全然无法想象。 2,中国宏观调控措施不力。 政府的一大职能,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尤应如此。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的宏观调控仍然无法有力实施到位。譬如,从上文中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阶层的比较可以发 现,两者收入差距较大,然而可支配收入占收入比率却差不多。按照正常情况。国家应该对高收入阶层征收比率更高的税,辅以其他政策,削减其最终所得。同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助。但是这一行政职能很明显履行的不尽如人意。两会代表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两个 40”。即全国 40的财产集中的 1的人手里,而 40的所得税款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 与大家所想象的不太一样,中国西部的贫富差距比东部更为明显。这主要的原因是:在东部,政府的调控能力比西部强,加之东部经济较西部发达,政府有更多的公共财政能力进行社会收入再分配和调节。其中政府调节的价值就体现了出来。但是整体来说,公权调节在中国的起的效用还是很有限,远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3,腐败问题 腐败问题是中国的一大毒瘤,对中国所起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很多经济学家在把腐败和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相联系的时候,仅仅看到腐败造成的数额巨大的灰色收入在基尼系数上的影响,而没有看到腐败背后的延伸。 腐败在本质上是为了私利滥用,出卖公权的行为。他在给公权交易双方带来不法利益的同时,严重阻滞了公众权力和政府行政职能的行使,交易是以普通公众或者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的。更为严重的是腐败的存在把整个行政职能颠倒了过来。本来,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减小社会贫富差距。但是,当权利交易产生时,必定导致有权有钱者进一步把权钱转化为实利,而令弱势群体日益陷入困境。例如,领导腐败导致企业亏损,职工下岗,权钱交易造是富裕者逃避其应负的社会义务(如纳税)等等。孙子兵法有云: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关键就在于此消彼长。我们应当看到,贪污腐败的每一块钱的交易,就会对社会利益造成 10 块甚至更多的损失。因此,紧抓腐败问题也是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一个当务之急。二、薪酬普遍偏低,贫富差距问题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措施收入差距问题,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想方设法努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提出,要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同时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列为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这就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当前收入分配上的主要问题是,非常态收入突出,保障性收入不到位,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不良后果日益明显。解决的出路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努力兼顾公平。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第一,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解决好初次分配的合理。在初次分配中,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效率为前提,贯彻按劳和按要素分配原则,让激励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确实到位,控制垄断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第二,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决好再次分配公平。目前再次分配体制不健全,保障性收入分配不到位,低收入层与高收入层的差距日益拉大。这就需要以公平为原则,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税收、金融、行政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分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例如,进行税赋改革,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支持落后地区和农村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贫困层的生活困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采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数量的办法, 逐步缩小贫富差距。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向低收入倾斜,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突出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三、社会公正、公平问题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 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所谓公平正义,就是指我们通常说的公正,它是一种道义性价值。公正与平等有意义相近的方面,但两者有区别。平等主要是就结果而言的,而公正更关注过程和规则。即使利益分配的结果存在很大差异,但如果这种差异是基于公正的制度和程序而造成的结果,那么这种差异也符合人们的道义。例如,袁隆平院士和已故的王选院士,对我们的民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他们可能因此而获得了巨额奖励和收益,即使他们的财富比普通百姓多出许多倍,但没有人会认为不公平,不正义。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历史上,社会主义之所以有如此强大的号召力,就是因为它承诺要创造切实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使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更加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因此,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社会主义自从诞生之日起,产生过许许多多的不同流派,即使社会主义者自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但是,似乎没有一个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会怀疑自由、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甚至连一些当代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说,资本主义并不缺乏效率,它缺乏的恰恰是公平正义。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社会主义创始人,当时之所以激烈批判资本主义而积极倡导社会主义,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对自由竞争的放纵,使得公平正义难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只有在产生剥削和压迫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复存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 公平正义既是我们所追求的长远价值,更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努力实现的紧迫任务 从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特别强调公平正义。几次中央全会的决议都明确指出,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胡锦涛同志在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要素时,就把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前不久,温家宝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更是明确地把维护公平正义视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之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资源,发展生产力,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然而,按照市场经济的自发逻辑,社会成员的利益迟早会发生分化,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会拉大,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发展会不平衡。政府就会面临双重难题:一方面,如果不采取措施,让这种利益分化无限制地发展下去,就可能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后果,会背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另一方面,又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手段将大家的收入和财富拉平,回到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绝对平均主义状态。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不能强求利益的绝对均等;另一方面,又必须把社会利益的分化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之内。 经过近 30 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物质财富极大地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都切实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甜蜜果实。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我们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公平正义,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 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 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很大。有人认为,强调社会公平与强调效率两者是矛盾的。我的理解是,从理论上说,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发展生产力,又要维护公平正义,讲的就是既要效率,又要公正。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避免社会差距悬殊,又防止平均主义倾向。例如,在经济公平方面,既要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同时也要在维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从根本上说,公正与效率的作用各有侧重,效率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生产,而公正的重点作用领域是利益的分配。但是,它们的关系正像自由与平等一样,有时确实会发生冲突,这就要看实际情势,需要政治家的审时度势和高瞻远瞩。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效率问题显然比公平问题更加突出,当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完全正确的。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极大变化,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在对于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公平问题通常产生于市场失灵,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分配不公和市场失灵不是单纯因为强调效率,更多是由于政府权力进入市场所造成的。我与这些人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市场经济的自然逻辑本身就会产生出社会的公平问题,这是市场的局限性所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公平正义,政府需要对利益分配进行强制性干预。例如,维护社会公正所需要的“福利国家”政策,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干预怎么可能实现,因此,关键不在政府干预,而在这种干预是否适当。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在一些情况下,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包括对市场的不适当干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政府没有很好地管应该管的事,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叨龋迪止秸灞匦胪菩忻裰鞣ㄖ?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政治、社会、文化、教育、司法等其他内容。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 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代条件下,没有民主和法治,断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正义。因为现在我们讲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在全体公民之间公平而合理的分配。这就必须有一整套既能充分反映和表达人民利益,又能确保政府权力为人民所用、政府政策满足人民需要的制度、程序和法规,否则,“人民利益”或“人民作主”便是一句空话。这样的一种制度只能是民主政治。 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要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推行民主法治,这是一个根本的前提条件。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和谐社会时,将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放在首位;温家宝同志在两会的答记者问中,同时提到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因为两者 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公平正义是对全社会而言的,而且主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不推行民主法治,就难以有公平正义。例如,事关民囊恍?舱撸陀Φ蓖せ帷?裳帷?套傅刃问剑浞痔嫦喙卣叩囊饧政府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体系和公民社会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 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责任,包括企业、民间组织和政府机关,但主要责任在政府。如果说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从政府自身建设来看,其理想目标就是善政,公正始终是善政的一个基本要素。 政府是社会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应当提供三个方面的公共品:一是公共政策、二是公共服务、三是公共设施。我们现在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服务政府,而评价“服务政府”的主要标准就是政府提供上述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政府要积极提供更多的社会公共品,特别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基础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 当前,在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方面,政府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品数量相对较少,不少公共品的质量不高;“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干部的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政策打架、政令不一、政出多门的现象时有发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决策失误过多;决策多变,缺乏必要的连贯性。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政府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也严重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而政府行为的不规范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管理一切”的传统有关。在公共服务领域呼吁“政府归位”的背景下,有人担心,政府会重现包办代替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功能。我认为,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政府归位”,但政府“归位”,只是说政府要担负起主要责任,特别是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社会公共品,而绝不是回到政府包揽一切的“全能主义”状态。现在,企业和民间组织正对社会生活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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