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长城计算机管理制度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长城计算机管理制度
中算深股字[2004]005号
各单位:
为贯彻公司今年“整体推行精细化管理,全员控制成本费用”的
管理目标,经孙治成总裁批准,现将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下发给大家,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注意事项:
1、 下周一(3月1日)下午下班前请各单位重新清理需要公
司报销个人通讯费的岗位和人员名单,并按公司规定权限
核准其报销额度(附件三);各事业部请完成操作细则并
报办公室备案,如不需要拟订细则的按公司办法执行。 2、 在清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领导严格把关,个人通讯费不...
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长城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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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算深股字[2004]005号
各单位:
为贯彻公司今年“整体推行精细化管理,全员控制成本费用”的
管理目标,经孙治成总裁批准,现将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下发给大家,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注意事项:
1、 下周一(3月1日)下午下班前请各单位重新清理需要公
司报销个人通讯费的岗位和人员名单,并按公司规定权限
核准其报销额度(附件三);各事业部请完成操作细则并
报办公室备案,如不需要拟订细则的按公司办法执行。 2、 在清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领导严格把关,个人通讯费不
是福利,岗位需要并达到一定额度的可以有报销额度,岗
位不需要的没有额度,使用频次不高的也没有额度。 3、 报批过的名单请各职能部门(中心)尽快送办公室造册,
各事业部(大区)由相关岗位造册(附件四),3月15日
前统一交办公室汇总,以便办公室公布号码并通知财务部
执行新的报销标准。
4、 公司管理办法没有提到的岗位,如需要报销个人通讯费,
请参照相关岗位报销标准按公司规定审批权限严格控制
报批。
如有不明之处,请向办公室咨询,电话:2519。
特此通知。
附件:
一、《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二、个人通讯费申请表
三、单位报批表
四、单位汇总表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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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公司领导、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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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行政费用开支,挖潜增效,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大区)凡申请报销移动通讯费用的
人员,其移动通讯设备的购置、修理、购配件、丢失补购等费用,
均由个人承担(财产归属私人)。
1、 移动通讯费用报销标准:由办公室协同财务部每年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部门正/副(总)经理:300元/月
业务正/副经理:150元/月
采购工程师:200元/月
司机:100元/月
副总经理、业务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300元/月
销售正/副经理:300元/月
行政、制造、商务等正/副经理:150元/月
正/副总经理:300元/月
首席代表:400元/月(有固定电话;含漫游、长话费)
600元/月(没有固定电话;含漫游、长话费)
业务助理:150元/月
注:1、以上费用标准除有特殊注明外均不含漫游及长话费。
2、总裁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含代总经理)以上人员实
报实销。
2、 各事业部(大区)确因业务需要报销移动通讯费用的各类人员,
由各事业部(大区)总经理参照公司标准(不得高于公司标准)
核准其报销额度;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报销通讯费用的人
员,由本单位部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裁核准其报销额度。 3、 公司批准报销移动通讯费的人员,因内部岗位调动而不满足当
时批准的报销条件时,新的主管领导应重新核定其报销额度。 4、 凡要求报销个人通讯费的人员(包括原已批准报销人员),每
年初一律重新填写“个人通讯费申请表”,注明岗位、申请原
因,职能部门由办公室负责造册;各事业部由相关行政人员负
责造册;各大区由业务助理负责造册。
5、 以上人员名单、报销额度及报销电话号码,应全部送公司办公
室审核。凡报销人员、报销额度或号码发生变动时,相关责任
部门或责任岗位需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应及时变更并定期公
布报销人员名单及报销号码。
6、 个人通讯费用的报销,由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核准后的报销额度
和号码名单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报销额度的,实报实销;超
过报销额度的,按额度报销。未满额度部分跨年度不再结转。 7、 个人移动通讯费报销时,发票上的电话号码必须与办公室核准
的号码一致,没有发票或号码不一致的,一律不得报销。 1、 凡在公司已申请移动通讯报销额度的员工,每天24小时(包
括节假日)必须保持良好的开机状态。如未开机,又无正当理
由者,首次将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50
元,三次以上者取消其报销资格。
2、 凡公司批准报销的移动通讯号码,不允许闲置或交给他人使
用,一经查出即取消其报销资格。
1、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发布之前的有
关规定同时废止,凡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
准。
3、 各事业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适合本事业部的操作细则,报公
司办公室备案。
年 月 日
申请人 岗位 部门
部 门 部 门
(总)经理 (总)经理
主 管 事业部(大
副总裁 区)总经理
年 月 日
申请人 岗位 部门
部 门 部 门
(总)经理 (总)经理
主 管 事业部(大
副总裁 区)总经理
年 月 日
申请人 岗位 部门
部 门 部 门
(总)经理 (总)经理
主 管 事业部(大 副总裁 区)总经理
单位名称 报批人数 时间
单位名称 人 数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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