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的填写
现金支票用途最好填备用金,比较保险。另外,有的银行规定一天不可以取那么多,也就是说即使,你一天要取那么多钱,银行也不会让你取的。取大比现金要与银行先沟通。 以下是支票填写注意事项: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在填写金额一栏的下面),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1、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捌月前零字可写也可不写,伍日前零字必写。
2006年2月13日:贰零零陆年零贰月壹拾叁日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X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 收款人:
(~)、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帐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帐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工行北京支行朝阳分理处
1202027409900088888
帐号小写。
4、 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举例:(1)、289,546.52 贰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陆元伍角贰分。
(2)、7,560.31 柒仟伍佰陆拾元零叁角壹分
此时 “陆拾元零叁角壹分”“零”字可写可不写.
(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
“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
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 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 用途:
(1) 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2) 转帐支票没有具体规定,可填写如“货款”、“代理费”等等。
7、 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8、 常识: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背书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
容易出现的错误 日期填写错误 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 下面应有图片
普通零售发票的填写
* 我们是企业服务性的普通发票。想问一下是怎么填写的,还有在哪里要盖章呢。发票下面有什么财务,填票,收款。这些都要如何填啊?
* 还有,我们是帮别人做网站的,他们款不是一次付清,是不是要等他都付清了,才能一次性给他开发票啊。还是给多少就开多少 ?
1、发票上有“收款单位(盖章)”的字样,就在上面盖上你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2、根据财务
,收款、开票是分两个不同的财务人员做的,所以严格来说这两人是不同的,所以收款、开票、财务(即会计)应当在做完自己的程序后签名。当然,现在许多都是同一人干的,不过最好是不同名字。
3、如果款是一个月内结清,就可以一次开票;但如果跨月,就最好收一次开一次,因为根据营业税收入确认的原则,收钱后就应当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各栏目的填写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各栏目的填写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具体填写规定。
1、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必须填写不含税单价。纳税人如果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不含税单价应按下列
计算:
(1)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税率)
(2)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和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征收率)
2、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应按不含税单价和数量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金额栏数字=不含税单价×数量
不含税单价的尾数,“元”以下一般保留到“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增加保留的尾数。
3、专用发票的“税率”栏,应填写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税额”栏的数字应按“金额”栏数字和“税率”相乘计算填写。计算公式为:
税额=金额×税率
4、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1)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2)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3)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5、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其销售额不得超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最高开票限额。
6、开具专用发票,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同时还必须填写购销双方的开户银行、账号和电话号码。
7、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专用发票的填开。
可对部分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三)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为了减少开具专用发票的工作量,降低专用发票的使用成本,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销货清单》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四)需收取价外费用的专用发票的填开。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指增值税额以外的价外收费)者,如果价格和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与购货方。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项目表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收取价外费用的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外费用的项目名称、单位收费
及价外费用金额(单位费用标准乘以数量),并加盖销售方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注意事项:
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遵循下列各项基本要求填写,否则将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一式四联)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各栏需要填写的内容都必须按规定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的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7、发票联与抵扣联上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8、销货单位栏必须用蓝色印油盖章。
9、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2、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13、“金额”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金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税额”栏填写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项税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未封顶的专用发票奖不得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价税合计”栏填写销售各项货物和应税劳务销售额(金额)与税额汇总数的大小写金额,填写的大写金额前应划上“ ”符号封顶。
14、一次销售额(不含税)在十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专用发票。 15、从九九年一月一日开始一次开具的销售额(不含税)在十万元以上的也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专用发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托收承付
一、什么是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三、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四、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的基本规定
1.什么是托收,应注章哪些事项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2.什么是承付,应注意哪些事项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有两种,即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必须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遇假日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拒付货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必须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义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偿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结算程序和账务处理方法,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墓本相同。
3.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应具备的条件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
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证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证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另外,按照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逾期付款处理,但对拖欠单位按每日0.00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4.异地托收承付逾期付款怎么办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末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1)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10.5%。计算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1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相应顺延,但以后遇法定休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2天,计算2天的赔偿金。依此类推。
(2)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时,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至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3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办法计扣赔偿金。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如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因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负责。
(3)付款人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付款入账户逾期未付的资金情况,当账户有款时,必须将
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保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
(4)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执行合同规定,三次拖欠货款的付款人,应当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转告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如果收款人不听劝告,继续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发出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注明理由,原件退回。
(5)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如果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单证已作账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2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从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0.05%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应付款项证明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通过银行转交收款人作为应收款项的票据,第二联为付款人留存作为应付款项的凭证。
5.异地托收承付拒绝付款怎么办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有正当理由,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依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该理由包括: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定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
,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款项。不属上述情况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在处理拒绝付款问题时,有以下情况须注意。
(1)外贸部门托收进口商品的款项,在承付期内,订货部门除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提出拒绝付款,应当另行向外贸部门提出索赔外,如果属前述其他情形的,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2)付款人对以上情况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
;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或支款通知,由银行给付款人的回单或支款通知;第二联支款凭证,由银行作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收款凭证,由银行作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代通知或收款通知,由银行给收款人作收款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
(3)开户银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不成立,均不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付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亡签注意见。如果是部分拒绝付款,除办理部分付款外,应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如果是全部拒绝付款.应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拒付证明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4)凡涉及军品的拒绝付款,银行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
(5)收款人对无理拒付的,可委托银行重办托收。收款人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
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按规定回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6)收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付款人开户银行要积极查明,及时答复。
(7)银行无法审查拒绝付款是非的,应由收付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裁决。
(8)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得受理其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行为其承付的款项按规定支付款项外,还要对该付款人按结算金额处以5%的罚款。
五、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过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内部托收凭证
凭证编号:
年 月 日 托收号
付款
单位 名称 a 收款
单位 名称 a
帐号 a 帐号 a
人民币
(大写)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托收原因 a 附件
张数 a
托收
单位 上述款项请从付款单位帐户划转至我单位帐户
财务专用章` 负责人 内部银行 a
公章` 经办人
? 。 一式四联:一联收款单位留底;二联转帐凭证,交内部银行记帐;三联付款通知,交付款单位;四联收款回单,收款后转收款单位记帐。
? 使用办法:由收款单位签发,交内部银行再转至付款单位,付示单位同意后再进行结算。
关于转帐支票的填写问题
1、出票日期的填写注意事项
答:日期要大写,1月要写零一,1日也是这样,比如,1月1日,就是:零壹月零壹日,11
月11日,就是:壹拾壹月壹拾壹日。
2、在银行预留印鉴中,没有留出票人的章。填写支票时,“出票人签章”处是不是由出票人签字即可,
答:出票人就是盖财务章和法人章,不要随便在支票上写字,会作废的。
3、财务章和法人章,应该盖在什么位置,
答:支票的左下角,注意,印章不能重叠。
4、“复核”和“记账”处需要填写什么吗,
答:想错了,想成记帐凭证了,晕,这里不要填,是银行人员填写的
5、在“用途”项后面有个长条方框(在小写金额下方),要填写什么吗,,, 答:不知道干嘛的就不要随便填,空着就不会出问题,如果需要再填就是了。
6、转帐支票背面的背书有什么用,背书是什么意思,
答:背书是收到支票的公司盖章存入银行用,如果填的是其他公司的名字,就表示把这张支票转到别为的公司去了。
银行进帐单
进帐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在银行帐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收款人帐户的凭证。银行进帐单分为三联式银行进帐单和二联式银行进帐单。 银行进帐单的定义
银行进帐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在银行帐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收款人帐户的凭证。
银行进帐单的分类
银行进帐单分为三联式银行进帐单和二联式银行进帐单。不同的持票人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同的银行进帐单。 二联式银行进帐单的第一联为给持票人的回单(即收帐通知),第二联为银行的贷方凭证。
持票人填写银行进帐单时,必须清楚地填写票据种类、票据张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及帐号、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开户银行及帐号、票据金额等栏目,并连同相关票据一并交给银行经办人员。对于二联式银行进帐单,银行受理后,银行应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并退给持票人,持票人凭以记账。
银行进帐单的注意事项
(1)进帐单与支票配套使用,可以一张支票填制一份进帐单,也可以多张支票(不超过四笔),汇总金额后 填制一份进帐单,即允许办理一收多付(一贷多借)。对一些收受支票业务量较大的收款单位,如商业(供销)批发、另售等企业经其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也可以抄附票据清单,汇总填写进帐单,委托银行办理收款。这样规定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客户、简化手续,以减轻客户填制凭证的压力。
(2)对于办理一收多付(一贷多借)的进帐单,客户必须根据不同的票据种类和支票签发人所属的不同票据交换 行处分别填制,不得混淆。主要原因:一是票据种类不同,如支票、银行汇票,在银行内部核算处理的方法和要求不一样,二是由于受路途远近、交通情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我市一些基层交换行处有的参加两次交换, 有的只能参加一次交换,在交换票据的处理,资金的抵用时间等方面就存在差异。鉴于上述原因,为了保证客户及时用款,
因此这样 规定。
(3)进帐单上填列的收款人名称、帐号、金额、内容均不得更改,其他项目内容应根据所附支票的相关内容据实 填列。这是因为银行受理票据后,支票和进帐单两者分离,要分别在不同的柜组或行处之间进行核算处理,为了防止差错纠纷和经济案件的发生,便于事后查找,故作此明确规定。
(4)进帐单第二联最下端的磁码区域必须保持清洁,任何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区域内书写或盖章,其目的、作用与支票相同。
总的来说,进帐单只是一种银行帐户的凭证,由存款人或收款人填写无明确要求. 你的问题:
我司基本户或一般户转到我司一般户或基本户,写转帐支票,需要自已写进帐单,对不?(是的) 我司基本户或一般户转帐到其他公司帐户,写转帐支票,那我司需要进帐单,还是对方写?(都可以的)
收到支票,自已写进帐单,对不?(收到转帐支票,要将票款存入其他帐号,必须填写进帐单) 进帐单,是不是双方公司都会有一份的(有三联,双方和银行各一联)
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2004-5-25 Hits 1588 Times 【打印】
1、从事货称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年度内,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税销售额原则上在30万元能上能下的。
3、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属分支机构。 4、应税销售额能达到规定标准,并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税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的个体经营者。
1、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到户藉管理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纳税人将填好的表格与书面申请报告一起报送户藉管理窗,并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2) 合格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证明资料
(3) 企业法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防盗门和符合要求的保险箱发票复印件;
(5) 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合同;
(6) 属于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证件或复印件;
(7) 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户藉管理窗口管理人员实地核实纳税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和认定珍内容是否真实,并 填写调查表,经分局批准后,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户籍管理窗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一份认定表和一般纳税资格证书发给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工作,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
一般纳税人年检及取消程序
2004-6-12 Hits 1160 Times 【打印】
1、每年三月,本分局将对所管辖的一般纳人进行一次年检,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报告表》。
2、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及无违章、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税务登记副本“年检记录”处加贴‘年审合格“贴花,;暂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经年检合格成为一般纳税人。
3、在年检中,经审查有下列问题的,应取消一般纳税人:
(1)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2)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 (3) 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或负税申报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4) 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薄设置、会计核算方法这三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
符合国税要求的;
(5) 一年内三次不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 (6) 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7) 故意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
(8) 一年内有二次以上发生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
4、对决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分局征管科书面通知稽查部门对其进行清理,收缴其专用发票,并对其库存商品占用税款还原补税,户籍管理窗口凭处理决定做好计算机标志,将其归入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什么是开办费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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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具体内容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二)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三)筹建期的确定
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四)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编辑本段]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
2006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月,11.2(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编辑本段]
开办费的核算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实物
例: ABC公司股东2004年5月1日签署协议筹办一家加工企业,2004年9月开始建厂,同年11月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9月1日部分厂房开始使用,试生产产品并销售,但仍有部分厂房在建,而且已使用厂房与在建厂房是一个整体,属同一项工程。2006年4月厂房全部建造完毕,正式开始生产销售。从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发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共计600万元整。假设该企业未来所得税税率保持33%不变,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采用递延法。
签署协议 开始建厂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部分厂房开始使用并试生产销售 厂房全部建造完毕
并正式生产销售
2004/5/1 2004/9/1 2004/11/11 2005/9/1 2006/4/7
1、ABC公司开办费的界定
根据上文论述可知,ABC公司筹建期是从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开办费用是在上述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共计600
万元整
2、ABC公司开办费的会计摊销
按会计制度规定,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月需一次性摊销开办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60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600万元
3、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ABC股份有限公司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开办费实际发生或扣除年度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会计摊销额 600 0 0 0 0 0
税收扣除额 30 120 120 120 120 90
纳税调整额 570 -120 -120 -120 -120 -90
尚未扣除额 570 450 330 210 90 0
?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税务处理
2005年允许税前扣除额=600万元?5年?12个月×3个月(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为10、11、12月),30(万元)。
2005年应调增应税所得额=600-30,570(万元)。
2005年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570×33%=188.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递延税款 188.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8.1万元
?ABC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9年度税务处理
每年应调减应税所得额=600?5,120(万元)。
转回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120×33%=39.6(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0.4万元
递延税款 39.6万元
?ABC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税务处理
2010年应调减所得额=600万元?5年?12个月×9个月,90(万元)。
2010年转回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90×33%=29.7(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3万元
递延税款 29.7万元
综上所述,对开办费用的正确处理,关键是对筹建期和开办费用支出内容的正确界定。对费用内容应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正确归集。严禁将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费用和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计入开办费用。同时,在对开办费用的年度纳税调整中要正确调整时间性差异的的影响。
A、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B、筹建期间,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一,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其二,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依据是:2003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相关规定。 C、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