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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派遣工管理办法(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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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派遣工管理办法(a0)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派遣工管理办法(a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派遣工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P(RL)316-1200 版次号:A/0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派遣工使用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派遣工管理办法(a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派遣工管理办法(a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派遣工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P(RL)316-1200 版次号:A/0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派遣工使用 ....................................................................................................... 3 第三章 派遣工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 ........................................................................ 5 第四章 派遣工退出 ....................................................................................................... 6 第五章 辅助操作类派遣工聘为合同制员工 ........................................................... 8 第六章 派遣工日常管理 ............................................................................................ 11 第七章 派遣公司管理................................................................................................. 13 第八章 附则 .................................................................................................................. 15 内外部索引 .................................................................................................... 15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2 页 共 16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是指具有合法资质~与本行签订劳务派遣~向本行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本行总行和各支行。 本办法所称派遣工是指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管理人事关系、员工档案、薪酬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 派遣工岗位分为辅助操作类,包括营业网点前台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事后监督、话务中心坐席、计算机运行维护等辅助操作类岗位,和工勤类,驾驶、文印、厨师、勤杂等后勤保障类岗位,。 第四条 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岗位匹配的原则:派遣工只能在规定的岗位使用。 ,二,纳入考核的原则:计算支行人均经济利润时~辅助操作类派遣工人数纳入员工人数。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派遣工实行优胜劣汰~保持适度流动~并参照本行合同制员工的相关规定在同类工种中进行岗位轮换~其中~ 2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3 页 共 16 页 驾驶员的岗位轮换时间为3年。 ,四,比例控制的原则:用工单位的辅助操作类派遣工人数~不得超过在岗员工,含辅助操作类派遣工,总数的15%。 ,五,亲属回避原则。派遣工参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进行岗位回避和工作回避。 第二章 派遣工使用 第五条 总行负责统一考察和选定有合法资质的派遣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支行必须使用总行指定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 第六条 用工单位使用的派遣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道德素质好~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一,辅助操作类派遣工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城区支行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支行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初次使用的派遣工年龄不得超过27周岁, 3.岗前培训合格, 4.普通话流利~计算机汉字、数字录入速度达到相关岗位规定要求。 ,二,工勤类派遣工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文印岗人员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4 页 共 16 页 2.初次使用的派遣工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5周岁~其中~文印岗人员初次使用的年龄不得超过27周岁, 3.具备相应执,职,业资格~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第七条 派遣工使用程序: ,一,用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于每季初10日内向总行人力资源部递交派遣工增员请示~并填写《派遣工用工需求申报表》,附件1,, ,二,总行人力资源部对用工单位派遣工用工需求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后~报分管行领导审批。 ,三,用工单位派遣工用工需求经审批同意后~由派遣公司按照用工单位要求组织招聘~用工单位参与并择优录用。工勤类派遣工招聘由用工单位参与~辅助操作类派遣工招聘由总行和用工单位共同参与。 ,四,招聘结束后~受派遣公司委托~根据人员情况~由总行或委托支行组织辅助操作类派遣工人选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劳动纪律、风险防范、服务规范、服务礼仪、企业文化等。 ,五,岗前培训或测试合格的~用工单位填制《使用派遣人员确认单》,附件2~一式三份,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时将拟使用派遣工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主要是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性质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驾驶岗还需提供驾驶执照复印件,加盖签章后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4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5 页 共 16 页 ,六,总行收齐拟使用派遣工相关资料后~将签章确认的《使用派遣人员确认单》移交派遣公司。 ,七,派遣公司同聘用的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八,派遣公司派送派遣工到用工单位工作~并返回签章确认的《使用派遣人员确认单》。 ,九,用工单位开始用工。 第八条 派遣工发生变更时~用工单位填制《使用派遣人员变更确认单》,附件3~一式三份,~与派遣工相关资料一并报总行人力资源部~经总行审批同意~派遣公司签章确认并建立劳动关系后方可用工。 第九条 派遣工第一次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本行工作的~考察期为二个月。 第三章 派遣工劳动报酬及休息休假 第十条 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由派遣公司参考当地同工种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工作量~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用工单位按时向派遣公司划款~由派遣公司支付。 第十一条 派遣工劳动报酬 ,一,派遣工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自缴费部分,、月考核奖金、年度考核奖金、相关福利~具体按《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的标准执行, 5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6 页 共 16 页 ,二,派遣公司可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变化~在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后~适时对派遣工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工加班的~应按规定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 派遣工休息和休假按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派遣工除法定节假日外休假的~需按派遣公司规定提交休假~并经用工单位同意~按照派遣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待遇。 第十五条 派遣工发生工伤、职业病、生育、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形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公司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允许辅助操作类派遣工酌情参与绩效薪酬分配~但必须制订相应的考核分配办法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备案~并严格考核。 第四章 派遣工退出 第十七条 派遣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直接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一,在考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使用条件。具体包括: 1.经有权机构确认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的, 2.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术证明等 6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7 页 共 16 页 与事实不符的, 3.达不到用工单位使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中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1(经常迟到、早退~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的, 2(连续旷工超过3次~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次的。 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定义参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中界定的情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具体包括: 1.有挪用资金、弄虚作假、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造成用工单位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或资金风险的, 2(有赌博嫖娼、打架斗殴、服务态度恶劣等严重损害用工单位信誉或声誉的行为的, 3(用工单位界定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四,违反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与派遣公司以外的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期限届满~用工单位不再继续使用的~在书面通知派遣工后~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第十九条 派遣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工本人或者经派遣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基本工资后~ 7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8 页 共 16 页 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一,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次培训或者调整一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次基本称职的。 ,四, 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将派遣工退回派遣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由用工单位依法支付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支付给派遣工。 第二十一条 派遣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派遣公司提交申请。经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五章 辅助操作类派遣工聘为合同制员工 第二十二条 为增强辅助操作类派遣工归属感和凝聚力~每年6月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按不超过用工单位辅助操作类派遣工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择优聘为本行合同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 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辅助操作类派遣工~可参与招聘考试考核。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金融事业, 8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9 页 共 16 页 ,二,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未超过35周岁, ,三,在本行服务年限满3年~每个年度考核至少为称职, ,四,具备从事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 ,五,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综合测评成绩,含考试、民主测评及加减分项,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测试测评计分。专业知识测试和民主测评得分合计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占80%~民主测评占20%,根据日常工作和学习表现,凭表彰、资质证书或处罚的书面证明,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分项不封顶。其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民主测评得分+加分项-扣分项。 民主测评得分,所在分理处,部门,负责人平均评分,占60,,,所在分理处,部门,合同制员工平均评分,占40%,。 第二十五条 在参与招聘测评时~具备下列资格证书或受到表彰的~作如下加分: ,一,通过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每通过1科~加1分, ,二,取得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职称资格的~其中取得初级职称加1分~取得中级职称加2分, ,三,受到各级表彰的酌情加分~其中~国家级表彰5分/次~市级表彰3分/次~全行性表彰2分/次~支行表彰,年度“优秀”派遣工,1分/次, 9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10 页 共 16 页 ,四,取得AFP资格认证的加3分,取得CFP资格认证的加10分, ,五,经用工单位申报~并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加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扣分: ,一,每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二,每旷工1次~扣5分, ,三,因服务质量等原因~被客户投诉的~按其影响程度~酌情按次数扣减考核分值1-5分~性质恶劣的退回派遣公司。 ,四,因派遣工本人的原因~导致所在机构被总行或上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五,近3年间~因在工作中违纪违规受到派遣公司纪律处分~但达不到退工条件的~酌情按次数扣减考核分值5-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派遣公司。 ,六,经用工单位认定~并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应酌情扣减考核分值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聘用程序。 ,一,根据综合考核测评成绩~在本级行范围内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民主测评成绩、加减分项目等。 10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11 页 共 16 页 ,三,拟聘用人员须体检和在街道、派出所政审合格~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记录、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聘用资格~并退回派遣公司。 ,四,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应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入职手续。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详细记载派遣工履职及奖惩情况~并作为聘用测评加分、扣分依据。 第二十九条 辅助操作类派遣工聘为合同制员工后~总行或支行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进行重新安排。 第六章 派遣工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遣工的工作安排、岗位技能培训和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但派遣人员不得从事会计主管、密押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 第三十二条 派遣工有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由派遣公司按规定报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派遣工劳动关系管理、薪资福利发放、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及档案等~由派遣公司负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用工单位依据派遣协议和考核情况按月与派遣公司结算劳务派遣费用~索取工商税务发票~不得直接向派遣工支付任 11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12 页 共 16 页 何钱物。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应监督派遣公司按时足额为派遣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收集相关缴费凭证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 本行在与派遣公司协商制定或修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派遣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要履行公示、告知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 本行接受派遣公司委托对派遣工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用工单位负责参照本行合同制员工考核办法对辅助操作类派遣工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劳动报酬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辅助操作岗位派遣工实行分级管理~共分六级~初始均为一级~最高为六级~以一年为周期~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降级使用或不再使用。该类派遣工在本级岗位持续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称职的可晋升1级~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下降1级~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退回派遣公司。 第三十九条 用工单位须建立派遣工基本信息~及时与派遣公司沟通、核对和更新。总行人力资源部按月将派遣公司和支行报送的数据进行核对~达到三方相符。 第四十条 派遣工应自觉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12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13 页 共 16 页 第四十一条 派遣工在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未达到退工条件的~参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接受处罚,有罚金的~用工单位应在划付派遣工劳动报酬前扣除~并将处罚理由书面告知派遣公司。 第四十二条 派遣工依法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 第四十三条 派遣工的党、团组织关系由派遣公司管理~派遣工可以参与派遣公司或者用工单位相关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派遣公司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与本行签订协议的派遣公司应具备合法资质。 第四十五条 派遣公司权利。派遣公司享有依法维护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派遣公司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本行要求组织派遣工招聘~或委托本行推荐招录派遣工, ,二,与派遣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向派遣工告知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内容、职业危害、薪酬待遇等情况, ,四,负责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发放~代扣代缴法定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及本行按有关规定对派遣工违规的罚款, 13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14 页 共 16 页 ,五,按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员工到本行工作,接收符合本办法规定退回的派遣工,妥善处理与派遣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尽量避免对本行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负责派遣工档案管理, ,七,负责管理派遣工的党、团组织关系, ,八,对派遣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教育、本行相关制度办法、保守本行技术和商业秘密教育等,, ,九,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十,派遣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行规章制度~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派遣公司应积极协助本行对派遣工进行索赔, ,十一,派遣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到本行~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情况, ,十二,派遣公司应按季将本行的用工清单及薪酬发放明细、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反馈给用工单位, ,十三,按照本行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第四十七条 本行人力资源部每年应组织人员对与派遣公司薪酬发放、“五险一金”划拨、员工档案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 14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15 页 共 16 页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厨师、物管可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或由物业公司派遣~保安可由当地保安公司,经公安局认可,派遣~勤杂、清洁须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并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对该类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工发生争议~由用工单位、派遣公司、派遣工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 外部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年第28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07年第6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 第535号, 2、 原有制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派遣工管理办法,试行,》,渝农商行发„2009?145号, 3、 相关内控体系文件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15 版次:A/0 派遣工管理办法 编号:P(RL)316-1200 第 16 页 共 16 页 附件: 1.《派遣工用工需求申报表》 2.《使用派遣人员确认单》 3.《使用派遣人员变更确认单》 4.《劳务派遣协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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