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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的汇报

2017-09-25 8页 doc 21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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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的汇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 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现状与问题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贲 悦 深圳构建个人征信体系的探索起步于2000年,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从开始阶段即参与其中,并于2001年正式接受深圳市政府的委托,独资承建该系统。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02年8月9日建成该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免费为所有联网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查询量不断上升,查得率由开始时的25%提高至目前的65%,信息覆盖深圳市300多万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公司),原名深圳市资信评估有限...
关于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的汇报
关于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情况的汇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 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现状与问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贲 悦 深圳构建个人征信体系的探索起步于2000年,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从开始阶段即参与其中,并于2001年正式接受深圳市政府的委托,独资承建该系统。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2002年8月9日建成该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免费为所有联网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查询量不断上升,查得率由开始时的25%提高至目前的65%,信息覆盖深圳市300多万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公司),原名深圳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应深圳经济特区银行业资产风险管理的需要,于1993年经深圳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由深圳市各国内金融机构等额出资成立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自成立以来,鹏元公司主要从事信贷企业的资信评级业务,累计评估企业5000余家次,为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9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公司成为首批具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9家评级机构之一。2002年1月,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公司取得开办个人征信及评级业务资格。至此,鹏元公司已具备从事金融机构及工商企业资信评级、有价证券信用评级、个人征信及评级、信用风险管理、财经、投资、证券咨询和出版信息刊物等业务资格。2002年10月,公司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实现从产品研发、评级服务到后期跟踪监测全过程的标准化作业,是全国首家获得该项认证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 一、项目的筹建背景与过程 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为了进一步推动深圳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为了在加入WTO 后在信用体系方面与世界接轨,深圳市政府于2000年初开始筹建个人征信项目。2000年4月,鹏元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的领导下向深圳市政府提出了建立深圳市个人征信及评级系统的建议。随后,市政府专门指定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协调会,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对有关具体业务的操作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在《关于研究建立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正式委托鹏元公司筹建该项目,并指示鹏元公司尽快建成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为此,鹏元公司成立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项目筹建办,组织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 1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 2001年12月,经过一年多反复研究论证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用立法,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深远的意义。 在项目建设期间,鹏元公司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特邀国外部分著名的征信机构到我公司考察,对我们的系统架构、数据格式、内容以及增值服务等进行指导和评价;对上海资信公司进行多次考察,学习了上海的先进经验;与国内著名大学合作,共同开发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与美国数据分析专家和某银行权威人士的交流,进一步拓展了项目建设思路。 二、关于《管理办法》 深圳市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建设和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法律基石,它界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内容及征集范围,即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仅限于可能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的个人身份信息、商业信用信息(主要是个人与商业银行发生信用交易而产生的信息)、社会公共信用信息(主要是个人分散在政府各职权部门的信息)和特别(指个人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处罚等的信用信息)。为充分体现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还指出,个人对于已征集的个人信用信息享有知悉权,并可对其信息中有异议的部分提出异议报告的申请。《管理办法》按照个人授权使用和法律授权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限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必须是与本人发生信用交易的金融机构及其他商业机构、本人授权的自然人或法人、依职权进行调查的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在对征信机构的监管问题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征信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任何机构在深圳市从事个人信用征信业务,必须经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深圳人行的批准。 三、个人征信项目总体 个人征信系统,就是将分布在各商业银行、政府和其它社会部门中的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加工,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商业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征信服务。作为提供个人征信服务的征信机构,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用报告与个人信用评分。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信用征信服务的主要内容,它是个人信用的客观历史记录,报告中包含个人身份信息、银行信用记录和社会其它部门的信用记录;而个人信用评分是征信机构根据其设计的评分模型对个人信用进行评分的活动,征信机构开发出不同的信用评分,作为商业银行等部门从事个人信用交易活动的重要依据。由鹏元公司建设的 - 2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 深圳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专门网络首先将分散在政府有关部门如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国土、社保以及全市所有商业银行的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纳入到该数据库中,进行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项目建成后采用商业化运作的模式。 四、个人征信项目当前建设与经营状况 目前深圳市所有国内商业银行均参与了个人征信的建设。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鹏元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共同制定了统一的《商业银行接口标准》和《商业银行技术方案》,对征信机构与联网银行在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内容、采集方式、传输方式、数据更新、数据修改和报告查询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鹏元公司已于2002年5月16日与各联网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深圳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合作协议书》, 2002年8月9日,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在收集多家银行正、负面客户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与深圳市社保局的联通,无偿为联网单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联网查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采集 目前已有深圳市社保局和多家商业银行免费向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提供数据。其中:社保数据覆盖300多万人,银行数据覆盖约25万个个人帐户。社保数据包括:投保的连续情况和参保单位的变动情况,社保数据为银行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提供方便;银行数据包括:信用卡和个人贷款的帐户信息以及变动记录。信息采集方式分为两种:对于银行的信息,商业银行每天将帐户变动情况传输到个人征信数据库,保持相关数据的同步更新与同步存储。拥有大量个人银行信息使将来开展评分等增值服务成为可能。对于社保信息,采取按需访问方式提取,即当查询者提出查询某人信用报告时,征信系统自动通过网络向社保局提取相关资料。按需访问方式消除了有关部门的疑虑,使收集特殊部门(如政府部门)的信息成为可能。当个人对征信数据有不同意见时,采用国外常用的异议处理办法,协调和处理数据质量问题。 (二)社会影响 目前,深圳市各家商业银行均已实现与个人征信专用网络的相连,309个操作人员接受鹏元公司的上岗培训,120多个商业银行网点可以直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经从试运行初期的每月200多次提高到当前的每月1.2万次以上;查得率也从25%提高到65%以上。所有查询应该征得被查询者的同意;所有的查询动作也将作为信用报告的内容之一被记载。 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 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被公认为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开展,而且提高了该项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目前,许多银行,尤其是一些 - 3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 股份制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使用个人征信系统,例如,最早发行信用卡的广东发展银行今年在国内发行首张“女性信用卡”,拟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实现与外部资源网络的整合与延伸;招商银行早在一年多以前就与我公司合作,参照国外做法专门开发了一套信用卡批量数据传输接口和查询平台,以满足其大规模发卡的需求;深圳发展银行也已将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列入授信工作流程,并在操作此系统的基础上确定了年内信用卡发行量的目标。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及时识破骗贷企图的案例已有数起。例如,某银行就通过经常核对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客户社保信息,发现了多起伪造身份证、虚假单位证明的恶意欺诈事件。事实证明,个人征信系统不仅提高了银行授信流程的工作效率,而且还为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深圳市个人征信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管理办法》的出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试运行,被国内新闻媒体大量报道。深圳被称为全国第一个征信立法城市,许多省份的城市来深圳交流、取经。深圳的征信业务模式被认为是真正具有商业化运行的模式,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系统的应用软件设计也得到了国外同行的高度评价。征信系统的威慑力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信用,关心信用报告。 (三)、进一步扩大征信范围,推广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 系统投入试运行后,鹏元公司积极组织人手跟踪已开通报告查询业务的银行网点,解决各网点在系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并鼓励各网点切实遵照《办法》的规定,广泛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由近期银行网点开展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工作来看,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率仍然较低,为解决该问题,鹏元公司已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扩大征信范围,增加信息量;2、大力推动商业银行网点的报告查询。鹏元公司积极组织参与商业银行的网点培训工作,推动各联网银行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纳入其信贷及信用卡业务的操作规程之中,并督促各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人信用报告进行查询;3、查找数据质量问题,完善系统功能,进一步数据接口。 五、建设与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鹏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银行一道, 为共同建设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开展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由于个人征信尚属社会新生事物,因此在整个系统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历史存量数据的法律问题 个人征信数据库应有一定的初始信息作基础,按照建设方案,个人征信数据库的初始化信息应包括各商业银行续存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征信 - 4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 机构征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过去发生的数据又无法重新征得本人同意,因而银行将历史存量数据在未经客户同意情况下提供给征信机构,必然会顾虑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政府部门数据采集困难 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仅收集个人在商业银行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迅速将信息的采集范围扩大到政府有关部门。但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政府部门中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进展较慢。缺乏政府部门信息的数据库系统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充其量只能够达到同业征信的目的。如果信息不能集中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个人征信系统的有效需求将降低,不但影响个人征信系统在初期的推广应用,而且更加不利于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三)、信息成本问题 参照国际惯例,征信机构应当无偿或低成本采集信息,有偿对外提供信息服务。若以有偿的方式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将加大信息成本,使系统难以在低价格的情况下得到推广和广泛使用。采用无偿的方式收集信息,并在较低的信息成本基础上收取较低的查询费,征信系统就容易被广泛使用,其威慑力也将更加强大。而个人信用报告的定价标准也以推广、普及信用机制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为原则制定。 (四)、资金问题 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该项目的建成不但能够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更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地区信用形象起着重大作用。但是,由于项目的涵盖面广,所需资金量较大,建设期和预计亏损期也较长。从国内外同行的经验看来,不论是香港、上海,还是国外机构,项目都存在相当长的亏损期。以香港资信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1982年,为专门向商业机构提供个人信用资讯服务的商业机构,在营运7年后方才开始赢利。因此,深圳的个人征信系统投产后,仍需每年保持持续投入, 用于系统的维护、设备的更新与人员的日常开支,资金压力较大。 六、观点 (一)、建立、完善相关法规环境;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 (三)、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必须有政府监管部门的需求拉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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