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40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35.00 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 87,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12.45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82,287.55 万元,较原 29,122.60 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过
53,164.95 万元。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列入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尚未列入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30,464.95 万元。
二、公司已列入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200 万元收购浙江象禾
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2、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同意蓝思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 3,000 万元建设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500 万元建设
导光板制品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合理性和必要性
1、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计划
公司拟利用 5,000 万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述超
募资金使用不超过六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
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测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前述资金的
使用 6 个月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152.50 万元,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因
此,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次,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承诺于
使用期 6 个月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相关审核情况
201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骏民先生、郭长兵先生及张玉臣先生经核查后,对前述事宜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
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
见》,保荐意见认为:
?锦富新材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锦富新材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使用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在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
?锦富新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
用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兴业证券同意锦富
新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