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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2017-10-13 2页 doc 11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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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厦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办证对象及程序: 1、 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公务员以及教师可以申请办理借书证。每年限额500个。 2、 必须由本校有正式编制并持有我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 3、 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5人以内(含5人)。 4、 办证程序: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由所服务单位确认并盖章,担保人签字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总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 5、 收费标准:资料费15.00...
厦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办证对象及程序: 1、 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公务员以及教师可以申请办理借书证。每年限额500个。 2、 必须由本校有正式编制并持有我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 3、 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5人以内(含5人)。 4、 办证程序:申请人下载填写申请表,由所服务单位确认并盖章,担保人签字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总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 5、 收费标准:资料费15.00元/月,办证工本费5.00元/证。取证时间7-15天。 6、 有效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种。借阅证有效期满须重新申请并续费方能继续使用。 二、借阅权限: 1、 凭本人借书证可外借图书7册。其中,普通外借图书(总馆、东部分馆、漳州校区图书馆)累借5册,借期30天,借期满25天可续借一次15天;各专业分馆累借图书2册,借期7天,不能续借;可进保存本书库(总馆)阅览;不能预约。 2、 可在各馆查阅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资源。 三、读者义务: 1、 持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及《读者指南》的各项规定。 2、 爱护书刊,不污损、撕割、丢失、偷窃书刊。 3、 应按规定时限归还图书,如图书逾期,须按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交纳滞还金。读者所借图书,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收到后5天内应及时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4、 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将吊销其借阅证,不再享有续办借阅证的资格。 四、特别说明: 1、 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申办人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否则,将取消其员工办理我馆借阅证资格。 2、 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能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图书。如被担保人未能清还图书或者交清超期滞还金,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及交纳超期滞还金的责任。 3、 如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我馆亦将同时停止被担保人的借阅权限。被担保人剩余的资料检索费可以按月退回。 五、联系电话:218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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