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自然人及法人)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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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自然人及法人,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之
变更协议
甲方:WYZ
住 址: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
身 证 证 号 码:KKKKKKKKKKK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乙方:ZXH
住 址: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
身 证 证 号 码:KKKKKKKKKKK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丙方:LXP
住 址:XX省XX市XX区XX大道XX号
身 证 证 号 码:KKKKKKKKKKK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丁方:T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区SS路XX号
营业执照号码:EEEEEEEEEEEEEEE 联系人:YWS
电话号码:135XXXXXXXX
鉴于:
1、甲、乙、丙、丁四方就共同投资合作开发经营原“NCJD”,现更名“HFSZ”,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HFSZ”项目,的相关事宜于20XX年XX月XX日在RC市签
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2、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丙方已投资到“HFSZ”项目的资金共计XXX万元,其中XXX万元系向丙方借款,XXX万元系向第三人借款。乙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到位的XXXXX元投资款中,尚有XXX万元至今未到位。乙方无资金实力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义务,并已导致“HFSZ”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无法推进,给甲、乙两方造成了损失。
基于前述情况,为了让“HFSZ”项目顺利推进,经四方共同协商,一致确定乙方和丁方退出“HFSZ”项目。现四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丁两方退出“HFSZ”项目的相关事宜以及由此导致“合作协议”变更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四方遵守:
一、基于乙方无资金实力,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义务,并已导致“HFSZ”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无法推进的事实,乙、丁两方提出退出“HFSZ”项目,对此,甲、丙两方
示同意。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丁两方即算退出了“HFSZ”项目,自此,乙、丁两方即不再是“HFSZ”项目的合作主体,对“HFSZ”项目不再享有包括“合作协议”约定的XX%权益份额在内的任何权益,乙方对“HFSZ”项目也不再负有投资义务。乙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丙两方主张该条约定的债权外,乙、丁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对“HFSZ”项目和对甲、丙两方主张任何权利。
与此同时,“HFSZ”项目即归甲、丙两方合作开发,合作开发主体即由甲、乙、丙、丁四方变更为甲、丙两方。
由于乙方系因违约而导致退出“HFSZ”项目的合作,而丁方又系乙方的关联公司,且 “HFSZ”项目刚启动不久,并未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管理费支付条件,故不存在“合作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管理费及其支付问题。
二、“合作协议”约定的乙方在“HFSZ”项目所享有的XX%权益份额及相应的义务全部由甲、丙两方某一方承接或两方共同承接或两方找第三人承接,具体承接事宜由甲、丙两方另行协商确定,与乙、丁两方无关。
三、对于乙方利用从丙方所借的XXX万元借款投入到“HFSZ”项目形成的XXX万元投资款的处理及乙方向丙方所借的XXX万元借款及资金占用费和相应违约金的归还约定: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已向“HFSZ”项目投资的XXX万元即转为丙方后续应履行的投资义务的投资款,同时乙、丙两方间300万元借款本金归还问题即算了结,“合作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即停止计算。
截止本协议生效之日止乙方应付丙方的XXX万元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共计 万元,乙方应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支付给丙方,如逾期不支付,则应按每逾期一日千分之X的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合作协议”中有关担保的约定对前述未归还的资金占用费仍然有效。
四、对于乙方利用从第三人所借的XXX万元借款投入到“HFSZ”项目形成的XXX万元投资款的处理:由甲、丙两方各向乙方退还XXX万元投资款,退还时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XX日内。由于乙方系因违约而导致退出“HFSZ”项目的合作,故不存在支付前述投资款利息的问题。若甲、丙两方逾期向乙方退还前述投资款,则根据逾期支付的金额和逾期的天数按每逾期一天千分之X的标准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向第三人所借的XXX万元借款本息归还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丙两方及“HFSZ”项目无关,乙方确保其前述债权人不基于乙方所欠的前述借款而找 “HFSZ”项目及甲、丙两方的麻烦,如有前述麻烦发生,则乙方应向甲、丙两方各支付XXX万元的违约金,如给“HFSZ”项目及甲、丙两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损失的,还应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丁两方尚需履行的义务:
1、乙、丁两方必须根据甲、丙两方指定的时间将“合作协议”约定的以丁方名义竞买的“HFSZ”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至甲、丙两方指定的房地产公司名下,相关变更手续由丁方与甲、丙两方指定的房地产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如涉及税、费等由四方平均分摊。
2、在前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甲、丙两方指定的房地产公司名下之前,乙、丁两方必须保证不因乙、丁两方的债务等原因导致前述土地使用权及“HFSZ”项目被主张权利,否则,除按“合作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处理外,乙、丁两方各应分别向甲、丙两方支付XXX万元的违约金,如给“HFSZ”项目及甲、丙两方造成了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乙、丁两方必须根据甲、丙两方指定的时间将近期开发经营过程中已经以丁方名义与相关主体签订的相关
的权利义务与相关主体协商变更至甲、丙两方指定的房地产公司名下,相关变更手续由丁方与甲、丙两方指定的房地产公司及合同相关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如丁方拒绝办理,每拒绝办理一起合同,则乙、丁两方各应分别向甲、丙两方支付XX万元的违约金,如给“HFSZ”项目及甲、丙两方造成了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乙、丁两方对“合作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事项及所知悉的有关“HFSZ”项目及甲、丙两方的商业秘密负有永久保密义务,如乙、丁两方任何一方违反,违约方按每发生一起泄漏前述秘密的事件,分别向甲、丙两方各支付XX万元的违约金,如给“HFSZ”项目及甲、丙两方造成了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5、乙、丁两方应当及时适当地履行因其退出“HFSZ”项目而涉及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若拒绝履行,应赔偿因此而给“HFSZ”项目及甲、丙两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因首期投资款未足额到位及无资金实力履行后续投资款到位的义务,由此根据 “合作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乙方应向甲、丙两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乙两方表示暂时保留追索权,在乙、丁两方完全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甲、丙两方放弃追索权并不再追究。
八、因乙、丁两方退出“HFSZ”项目而涉及调整和变更《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协议书》的其他事宜,由甲、丙两方另行协商确定,与乙、丁两方无关。
九、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方签字及丁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解决本协议的争议方式与“合作协议”相同。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四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盖章,:T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二O一三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C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