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鞋底
ICS 61(060 Y 78
1 备案号:30134—201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3082—2010
3082 1999 代替HG,T
橡胶鞋底
Rubber soles
2 01 2 01 1—03—01实施 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3082--2010 HG,T
前 言
3082--1999《橡胶鞋底》。 本标准代替HG,T
本标准与HG,T 3082--1999(橡胶鞋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范围部分进行了修改;
——对分类部分进行了修改;
——对部分物理性能指标作了修改;
——增加了耐黄变性能项目;
——删除了300,定伸强度项目;
——对磨耗量的试验方法进行了更改;
——对检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作了修改。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鞋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g)归口。 本标
准起草单位:福建省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泉州鑫泰鞋材有限公司、特步(中国)有限公
司、茂泰(福建)鞋材有限公司、清美(中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亚荣、施一苇、王之昌、吴天赐、丁美清、丁思博、苏清远。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T 3082--1986}
——HG,T 3082--1999。
3082—2010 HG,T
橡胶鞋底
1范围 本标准
了橡胶鞋底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
本标准适用于以橡胶为主体材料,经模压制成用于一般运动和日常穿用的单色及多色鞋底与鞋跟。 标准不适用于二次硫化鞋底,不适用于耐酸、耐碱、耐油、耐热、耐寒、绝缘、导电等特殊用途的鞋
底与鞋跟,不适用于微孔橡胶鞋底。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37:2005)GB,T 528--200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idt
GB,T 529--200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mod
ISO 34—1:2004)
GB,T 531(1—200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人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
ISO 7619 尔硬度)(idt 1:2004) (邵 ISO 2781;2007)GB,T 533--200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密度的测定(idt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ISO 计划(idt 2859—1:1999)
ISO 23529:2004)GB,T 2941--2006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idt
ISO 4649:GB,T 9867--200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简式磨耗机法)(idt 2002)
10111--2008 GB,T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HG,T 2198--1991硫化橡胶物理试验的一般要求
HG,T 2873--2008胶鞋鞋底屈挠试验方法
HG,T 3689--2001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HG,T 2403--2007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标准。 3(1
麻点pockmark
鞋底表面存在不平整的小斑点。
3(2
划痕pit
鞋底表面存在条状痕迹。
3(3
开裂crack
鞋底表面存在裂口或裂缝现象。
1
3082--201 0 HG,T 3(4
分层lay separation
胶料与胶料间硫化后不能有机地粘合在一起从而产生空隙的现象。 3(5
废边flash
鞋底硫化后四周边缘多余的片状硫化胶料。
3(6
围边welt
鞋底中高于底平面并与鞋帮粘接的部位。
3(7
修边trimming
将鞋底废边修剪去的操作过程。 3(8
mould 错位staggered
鞋底模具上下模轮廓线相互错开。
3(9
串色eolour migration
硫化鞋底中一种颜色胶料超越规定的部位渗入到另一种颜色胶料中去的现象。 4分类 4(1 按橡胶鞋底的硬度分为:
——软质橡胶鞋底[硬度(邵尔A)?753;
——硬质橡胶鞋底[硬度(邵尔A)>751。
4(2按橡胶鞋底的用途分为:
——运动鞋底;
——非运动鞋底;
——鞋跟。 5要求 5(1物理性能 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与
表2的规定。 表1 软质橡胶鞋底物理性能
技术要求 项 目 运动鞋底 非运动鞋底
?10(0 ?8(5 拉伸强度,MPa
拉断伸长率,, ?350 ?300
?25 撕裂强度,(kN,m) ?30
50,75 50,75 硬度(邵尔A)
?1(30密度,(Mg,m3)
磨耗量,ram3 ?200 ?250
屈挠(5万次) 无裂纹 无裂纹
?3,4 耐黄变性能,级 ?3,4 注1;上述项目如鞋底无法满足取样要求时,采用同配方、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
注2:双色以上鞋底以接触地面摩擦部位的主要胶料进行试验。
3082--2010 HG,T 表2硬质橡胶鞋底和鞋跟物理性
能 技术要求 项目 鞋底 鞋跟a 拉伸强度,MPa ?7(5 拉断伸长率,, ?180
>75 >75 硬度(邵尔A) ?1(45 ?1(45 密度,(Mg,m3)
?300 ?200 磨耗量,mm3
无裂纹屈挠(5万次) ?3,4 ?3,4 耐黄变性能,级 注1:上述项目如鞋底无法满足取样要求时,采用同配方、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进行试验。
注2:双色以上鞋底以接触地面摩擦部位的主要胶料进行试验。
。 a与外底后部结合的独立部件。
5(2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
表3的规定。 表3外观质
量
鞋 跟 项目 运动鞋底 非运动鞋底 显明部位序号
显明部位不应有}非显明部位 显明部位及着力处不应有}非 及着力处不应有} 气泡、砂粒、1 显明部位直径不大于3 ITlm,深直径不大于 2mm,深不大于 非显明部位直径不大于 杂质不大于1(5mill限3处 1(5mill限1处 2mm,深不大于1mlffl限2处
显明部位及着力处不应有; 显明部位及着力处不应有;非显明部位不应有,非显明部位 mm2,深非显明部位面积不大于 显明部位面积不大于8 2 缺胶 面积不大于6mitt2,深不大于 不大于1(5mm限2处,不6mm2,深不大于1mm限1 影响1(5mm限1处,不影响美处,不影响美观 美观 观 3 欠硫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4 喷霜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5 花纹 花纹清晰 基本清晰,不影响美观 基本清晰,不影响美观 6麻点 轻微,不影响美观 轻微,不影响美观 轻微,不影响美观 7 划痕 轻微,不影响美观 轻微,不影响美观 轻微(不影响美观 8 开裂、分层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1 1 1m视距同色泽无色差;同 m视距同色泽色差轻微,不影 m视距同色泽色差轻微,不影9 色差 批鞋底色泽基本一致 响美观}同批鞋底色泽基本一致 响美观l同批鞋跟色泽基本一致 r,ll'nlO 废边厚度 不大于2mm 不大于2mm 不大干2 11 围边开裂、缺口 不应有 不应有 12 修边部位 整齐光滑,无缺损 整齐光滑,无缺损 整齐光滑,无缺损 13 错位 宽度不大于1mm 宽度不大于1(5mm 宽度不大于1(5mm
串色轻微,不影响美观;围 串色轻微,不影响美观;围边串色轻微,不明显影响美观; 处面积不超过10mrn2限1处; 边处面积不超过8mm2限1 每一串色部位宽不超过3 InlTl, 处;底部每一串色部位宽不 底部每一串色部位宽不超过14 长不超过15 mm,面积不超过 串色 3(5 mm,长不超过15 mm,面积 超过3mm,长不超过12mm, 30 mm2,累计串色面积不超过 面积不超过30mm2,累计串 不超过35ITlm2,累计串色面积 45mm2mm2 色面积不超过50 不超过60mm2 显明部位不应有;其他部位累显明部位不应有;其他部位 显明部位不应有}其他部位累 15 污染 累计面积不超过40mm2,不 计面积不超过50 mm2,不影响 计面积不超过30mm2,不影
影响美观 美观 美观 响 变色、着色剂16 不应有 不应有 不应有 迁移
注:本表未列入的质量缺陷,应按上列类似项目处理。 3
3082--2010 HG,T
6试验方
法 6(1试验条件
2198—1991和GB,T 2941--2006的规定执行。 按HG,T
6(2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
按GB,T 528--2009的规定执行,试片形状为I型哑铃状。
6(3撕裂强度
按GB,T 529--2008的规定执行,试片形状为直角形状。
6(4硬度(邵尔
A)按GB,T 531(1—2008的规定执行。
6(5密 度533 按GB,T 2008的规定执行。
6(6磨耗
量
按GB,T 9867--2008的规定执行,应保证磨面为外底着地面。6(7屈 挠按GB,T 2873--2008的规定执行。
6(8耐黄变性能
按HG,T 36"89--2001中A法规定执行,试验时间为6 h,测试部位:白色或浅色材料。 6(9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检验一般应在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的场所进行。检验方法以目测为主,对
于单只鞋底
不能体现的缺陷,应配双检验。必要时可使用量具或其他有效手段。 7检验规
则 7(1 出厂检验
7(1(1检查批和批量
7(1(1(1检查批通常以同品种、原料、配方、生产条件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 7(1(1(2各类产品每检查批的批量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检查批的批量
产品类别 批量,生产日 最大批量,双
1,6 20 ooo运动鞋底、非运动鞋底、鞋跟
7(1(2物理性能试验
7(1(2(1在每检查批中,任意抽取5双或抽取满足试验所需的最低数量样品做物理性
能。
7(1(2(2第一次试验结果若不符合该产品标准规定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符合规定 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则该 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1(3外观质?检验 产品出厂外观检验应逐只检验,检验结果若不符合外观质量要求,
则判定为不合格。
7(2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4
3082--2010 HG,T
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当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g)
中有条款规
定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
7(2(3物理性能试验按本标准7(1(2规定执行。
7(2(4外观质量检验按本标准7(1(3规定执行。
7(2(4(1外观质量抽样
按照GB,T 2828(1—2003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接收质量限
(AQL)为6(5,按表5要求逐批检验和判定。 表5接收质?限 单位为双
接收质量限
AQL一6(5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不合格判定数Re 合格判定数Ac 2034 91,150
6 32 5 151,280 7 50 8281,500
i0 11501,1 200 80
I 201,3 200 125 14 15 21 3 000 200 22201,35
7(2(4(2外观质?抽样方法
10111--1988的规定抽取试样。根据抽样方案,以箱为单位,按GB,T a)仲裁时,必须按GB,T
10111--1988规定的方法,先抽取能最低限度满足样本大小要求的箱数,然后再从这些箱里抽取所需要
的样本数量。
b) 一般情况下,经交收双方商定,可使用其他随机取样方法。
7(3仲裁检验
按HG,T 2403--2007中的3(3条款执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每只鞋底、鞋跟应有下列标志:
a)鞋号;
b)产品代号或货号。
8(1(2外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厂址; b)产
c)鞋号、品名称、商标;
d)执行标准号; 货号;
e)数量;
f)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识。 供需双方对包装标志另
有约定的,按双方的约定执行。
5
3082--2010 FIC,,T
8(2包装材料 橡胶鞋底、鞋跟应用纸、塑料袋、编织袋、纸箱中的一种或数种进行包装,或使用供需双
方约定的包
装材料。
运输时,不应与酸、碱、油及其他腐蚀性化学物品堆放在一起,避免重压、雨淋及阳光8(3运输
直射。
8(4贮存
b) a)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之处,避开热源1 m之外,避免重压、阳光直射。 不应与酸、碱、
c)在上述保管条件下和生产原包装内,自生产之El起6个油及其他腐蚀性化学物品堆放在一起。
月内,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或按供需
双方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