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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

2017-09-19 49页 doc 572KB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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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201203版)维护修订记录201101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邓力涛王新阳刘昌霖2011年01月10日200910新版核规则及停售意外家庭单谭林玉王新阳刘昌霖2009年09月20日200904三鑫及扣保障成本意外险上市谭林玉张林廷刘昌霖2009年04月11日200901世纪天使险规则调整谭林玉张林廷刘昌霖2009年01月12日200811对现行投保规则进行整合姚宇张林廷刘昌霖2008年11月25日版本修订原因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文件修订版次状...
投保规则
(201203版)维护修订201101险种更新及部分规则调整邓力涛王新阳刘昌霖2011年01月10日200910新版核规则及停售意外家庭单谭林玉王新阳刘昌霖2009年09月20日200904三鑫及扣保障成本意外险上市谭林玉张林廷刘昌霖2009年04月11日200901世纪天使险规则调整谭林玉张林廷刘昌霖2009年01月12日200811对现行投保规则进行整合姚宇张林廷刘昌霖2008年11月25日版本修订原因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文件修订版次状态目录1.0基本规则41.1保额、保费规则41.2保险利益规则41.3附加险规则41.4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的倍数关系51.5特殊人群投保规则51.6职业加费规则71.7体检规则81.8财务与契调规则111.9荣誉业务员(收展员)特殊体检、契调、财务规则132.0寿险、重大疾病保险规则132.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B(754/755)132.2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76301)132.3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06)142.4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9)142.5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48)142.6平安附加金裕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9)152.7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936),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39)152.8平安鑫盛12终身寿险(分红型)(996),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0)162.9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938),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1)172.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182.11平安钟爱一生(791)、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7)182.12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60)182.12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982)182.12平安附加吉星盈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83)193.0住院医疗保险规则193.1一般规则203.2附加险规则213.3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214.0意外险规则214.1一般规则224.2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517)234.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7/528)234.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520)234.5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180)234.6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523)234.7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9/530)245.0非传统险规则235.1一般规则235.2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821)235.3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2)255.4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803)255.5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823)265.6平安附加世纪天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4)265.7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886)265.8平安附加聚富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4)275.9平安逸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825)275.10平安附加逸享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26)275.11平安世纪才俊投资连结保险(881)285.12平安附加世纪才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0)285.13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B)2007(914/915)286.0外币版险种规则296.1一般规则296.2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96.3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96.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96.5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30附件1:名词释义与说明29附件2: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倍数一览32附件3:险种基本信息一览表35附件4:智盈人生、聚富年年与逸享人生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表39附件5:未成年人部分产品调整风险保额算法40附件6:寿险职业分类表(2008)41附件7:在售险种搭配表41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01版)1.0基本规则1.1保额、保费规则1.1.1最低基本保额:●传统寿险、重疾险、意外险不低于10000元,且保额应为1000的整数倍;●鑫盛险、无忧意外险不低于30000元;●吉星送宝最低投保3份(每份基本保额1000元)。1.1.2最低保费:●寿险、重疾险每单主险年交保费不低于500元,每单主险趸交保费不低于2000元;月交、季交和半年交按交别系数折算各交别的最低保费标准,其中月交首期须交纳3个月保费;●意外险保费要求另有规定。1.2保险利益规则1.2.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身故受益人的关系应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未符合以上规则要求的个案,请咨询本公司分支机构核保部门。1.2.2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要求:●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必须为父母;●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上(包括10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除父母以外,可以为下列近亲属: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但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在投保书的监护人栏签字确认)。1.3附加险规则●附加险交费方式须与主险一致;●附加险的交费年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交费年期(金裕人生、逸享人生附加守护一生时除外);●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期限(钟爱一生、逸享人生附加守护一生时除外);●主险为趸交方式的不得附加短期险;●附加险与对应主险基本保额的配比关系:险种附加定期附加残疾附加意外高中教育大学教育比例≤5倍≤5倍不限制不限制不限制注:累计意外险保额大于100万时,累计意外险保额不得超过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的10倍。1.4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的倍数关系●详见附件2。1.5特殊人群投保规则1.5.1特殊人群投保最高累计保额:人群类别最高累计保额人身险保额重疾责任保额住院费用住院日额未成年人10万元*30万元6份100元*学生(超过18岁但仍就读者)50万元50万元6份100元孕妇孕期投保30万元30万元无特殊限制无特殊限制无固定职业者30万元30万元6份100元医务人员无特殊限制无特殊限制6份100元残疾人个案处理个案处理6份100元注1:未成年人累计人身险保额包括客户在其他保险公司已承保和正在投保的保额;注2:未成年人人身险风险保额包括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和累计银保意外风险保额。注3:上表中的住院日额险额度包括守护一生07(918);注4:孕期指怀孕开始至分娩后;注5:特殊人群最高累计保额须满足医疗险档次限制与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规则;注6:未符合以上规则要求的个案,请咨询本公司分支机构核保部门。1.5.2未成年人部分产品调整风险保额算法:●详见附件5。1.5.2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1.5.3异地人士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一方为异地者不予受理;●异地者指非当地户口且未在当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1.5.4境外人士投保:1.5.4.1境外人士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1.5.4.2港澳台同胞投保:●港澳同胞投保时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复印件;通行证是指定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使用的旅行证件,它的前身为《港澳同胞回乡证》(简称《回乡证》);●台湾同胞投保时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复印件;台胞证是由公安机关(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机构)颁发给来往大陆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台湾居民的证件;●港澳台同胞其它投保要求同大陆人员,由核保人进行综合评估。1.5.4.3外籍人士投保:●外籍人士投保时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有效签证页);●外籍人士投保时需同时提供居留证明或工作证明、学籍证明等,以了解其在大陆居住的稳定性、工作与收入的状况,或通过外籍人士问卷及契约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对于旅游、过境等临时性来华者,不接受其投保申请;对于在华工作、学习等长期性居住的外籍人士,可接受其投保申请,相关核保要求同大陆人员;●参考瑞再手册中国家与地区风险分类表,对于来自国家及地区风险等级大于4级(包括4级)的外籍人士谢绝投保。如美国、日本等风险级别1,可接受投保;伊拉克、阿富汗、车臣等国家和地区风险级别7,谢绝投保;●核保人综合外籍人士在大陆居住的稳定性及工作与收入状况,确定可接受的险种与保额。1.5.5出境人员投保:●出国指离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不接受现已在国外的人员投保,在投保审核过程中,如因客户出国而引起的投保单无法完成收费或承保的,公司可谢绝受理本次投保;●投保时已明确有出国意向的人员,核保人员可通过出境人员问卷及契约调查了解出国原因、所去国家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维和、援外等风险较高的出国人员投保,一般不接受其投保申请;对于出境旅游、商务考察、出国留学等风险较稳定的出国人员投保,可以接受其投保申请,但需核保人根据其出国时间长短,出国目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可接受的险种与保额;●参考瑞再核保手册中国家与地区风险分类,对出国人员所去国家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1.6职业加费规则1.6.1职业风险等级:●被保险人所从事职业的代码和风险等级依据《寿险职业分类表(2008)》(见附件7)确定;●从事两种以上职业的被保险人,以职业风险等级较高者确定职业代码;●寿险七级职业为拒保职业;●医疗险职业分为三级,一级为标准费率、二级为加费职业、三级为拒保职业。1.6.2职业加费:●职业加费标准根据被保险人从事职业的风险等级、投保险种确定;●意外险费率按职业等级确定,对于职业风险等级为一、二级并有摩托车驾驶执照的被保险人,其意外险按第三级职业收费或按其本身职业收费同时做除外责任;●寿险职业加费规则:职业级别交费方式第一至四级职业第五级职业第六级职业趸交(元/万元寿险保额)不予加费200500年交(元/万元寿险保额)不予加费2050注:对于从事五、六级职业投保金裕人生险的被保险人,不做职业加费。●医疗险职业加费规则,短期住院费用型险种按年交保费的20%加费,短期住院日额型险种按年交保费的30%加费;●守护一生医疗险职业加费标准如下:交费年期加费标准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每年加费(元/份453025201.7体检规则1.7.1按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责任保额确定体检:●总公司每年对各分公司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结果指定适用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Ⅰ)(涪陵武隆、长寿垫江、永川大足及下辖五级机构,涪陵李渡、永川双桥、江津白沙适用此体检标准)被保险人年龄累计寿险或重疾风险保额(万元)18—40周岁41—45周岁46—50周岁51—55周岁56周岁以上1≤SUM≤5免体检免体检免体检一般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5300一般检查+血液检查+B超+特殊检查,或核保员进一步要求增加的其它检查项目体检标准(Ⅱ):(黔江市区本部、万州奉节、万州云阳、万州开县及下辖五级机构适用此体检标准)被保险人年龄累计寿险或重疾风险保额(万元)18—40周岁41—45周岁46—50周岁51—55周岁56周岁以上1≤SUM≤5免体检免体检免体检免体检一般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5300一般检查+血液检查+B超+特殊检查,或核保员进一步要求增加的其它检查项目体检标准(Ⅲ):(市区各营业区、市区区拓、璧山市区本部、璧山大路、璧山丁家、万州、长寿、合川、永川、涪陵、巴南、北碚、江津市区本部,巴南、北碚、下辖四、五级机构,涪陵南川、涪陵石柱、涪陵丰都、永川荣昌、及下辖五级机构,万州巫山、万州梁平、万州忠县、合川铜梁、合川潼南、江津油溪适用此体检标准)被保险人年龄累计寿险或重疾风险保额(万元)18—40周岁41—45周岁46—50周岁51—55周岁56周岁以上1≤SUM≤5免体检免体检免体检免体检一般检查项目5300一般检查+血液检查+B超+特殊检查,或核保员进一步要求增加的其它检查项目注1: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当天清晨禁食禁饮,保持空腹;体检前晚须清淡饮食,不喝酒、咖啡、浓茶,注意休息;2、女性体检务必避开月经期;3、有既往病史的客户,尽量携带完整病历和就诊记录参加体检。注2:体检项目分为一般检查项目、血液检查项目、B超检查、特殊检查项目:●一般体检项目:普通体检、尿检、心电图(40岁及40岁以上要求做心电图);●血液检查项目:乙肝病毒检查(HBSAG、HBEAG)、空腹血糖、血脂(CHO、TG、HDL)、肝功(ALT、AST、GGT)、肾功(BUN、CR)、血常规●B超检查项目:腹部B超(肝、胆、脾、肾、子宫、附件)。●特殊检查项目:HIV、HCV、运动心电图(45岁及45岁以上要求做运动心电图)。注3:标记检查+B超为按累计重疾责任保额确定的体检项目标准,未做标记的,寿险、重疾体检项目标准一致。注4:糖化血红蛋白/果糖胺加查要求:●如果尿常规GLU阳性、或空腹血糖异常、或有糖尿病病史者,加做糖化血红蛋白或果糖胺。1.7.2非达标体检:●公司根据当地风险管理情况安排抽样体检,或视被保险人之身体状况,将免体检件改为体检件、加做其它体检项目、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病历;公司不接受任何理由拒绝体检的申请。1.7.3体检资料有效性规定:●体检资料有效期为六个月;●40岁以下被保险人投保非重疾类险种,如一年内本公司体检中心体检结果正常,经本公司同意,体检资料有效期延长为一年;●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小于100万且重疾责任保额小于50万时,客户自行提供体检资料(六个月内由单位或学校组织的,在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经本公司同意,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1.8财务与契调规则1.8.1收入与保费:●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一般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20%。1.8.2收入与保额:被保险人年龄人身险保额与年收入关系重大疾病保额与年收入关系18-35周岁≤20倍≤8倍36-50周岁≤15倍≤5倍51周岁以上≤8倍≤4倍1.8.3契调标准:市区实行契调标准(Ⅲ),三.四级机构实行契调标准(Ⅱ)契调标准(Ⅱ):累计人身险保额大于100万元,或累计重大疾病责任保额大于75万元;契调标准(Ⅲ):累计人身险保额大于125万元,或累计重大疾病责任保额大于100万元;契调标准(Ⅳ):累计人身险保额大于150万元,或累计重大疾病责任保额大于125万元。荣誉业务员执行的契调标准按所在机构标准上调一档1.8.4非达标契调:公司可根据当地风险管理情况安排抽样契调,或视被保险人投保的具体状况将免查件改为调查件;公司不接受任何理由拒绝调查的申请。1.8.5对本次投保申请人身险保额超过200万元的高额保件,必须先完成投保手续,填写相关资料,并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收取首期保险费。1.8.6高额保件所需核保资料:市区适用财务标准(Ⅱ),具体要求如下所需财务资料财务标准财务问卷财务问卷、其它有效财务证明财务标准(II)普通业务员75万150万银奖荣誉业务员100万150万金奖荣誉业务员125万150万三.四级机构适用财务标准(I),具体要求如下:所需财务资料财务标准财务问卷财务问卷、其它有效财务证明财务标准(I)普通业务员50万100万银奖荣誉业务员75万100万金奖荣誉业务员免财务问卷SUM>100万注1:上述资料需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认同证明。注2:上述资料由业务员在前期向客户收取。注3:有效财务证明文件包括:a)个人收入或资产证明:如个人工薪金证明、房屋、汽车、有价证券、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b)被保险人有企业的,以下资料也为有效的财务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指被保险人所在企业的合法企业营业执照,需要有有效年检证明;✓企业年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证明: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验资报告等、交税单。1.8.7未达到上述保额的投保件,请按核保人要求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财务资料。1.8.8契调及财务资料有效性规定:●契调及财务资料有效期为一年。1.9荣誉业务员(收展员)特殊体检、契调、财务规则1.9.1金奖业务员(收展员):●体检标准上调:50周岁(含)以下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在原机构体检标准基础上上调5万;●契调标准上调:原执行Ⅰ、Ⅱ、Ⅲ类的上调一档;●新契约免抽查体检、免抽查契调;●调高未成年人重疾责任保额上限:由目前最高30万上调至40万;1.9.2银奖业务员(收展员):●契调标准上调:原执行Ⅰ、Ⅱ、Ⅲ类的上调一档;1.9.3荣誉业务员特殊财务规则见高额保件所需核保资料。2.0寿险、重大疾病保险规则2.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B(754/755)●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可以选择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款(75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可以选择附加豁免保险费B款(755);●下列情况不得附加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B款:✓主附寿险采用趸交或终身交费方式;✓从事第五级以上职业(含第五级职业);✓对应主附寿险之一含豁免保险费责任的每一份保单。2.2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76301)●主被保人与其他被保人关系限于夫妻。2.3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06)●最低保费:本险种最低保费为4000元/年。●最高保额:0-10周岁被保险人累计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11-17周岁被保险人累计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万;未成年人投保鑫利(936)、鑫祥(938)、世纪天使(906)、吉星送宝(960)中两个或两个以上险种时,此四个险种客户18周岁时的人身险保额之和不得超过450万元;●寿险风险保额:0-17周岁不计风险保额,18岁及以上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计算;●投保所需资料如下:年龄段累计鑫利、鑫祥、世纪天使、吉星送宝险18周岁时的寿险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健康资料投保人财务资料0-10周岁SUM≤300万无无SUM﹥30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1-15周岁SUM≤150万无无SUM﹥15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6-17周岁SUM≤60万无无SUM﹥60万体检A+B契约调查报告2.4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9)●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投保:世纪天使(906)+天使重疾(919)+豁免重疾07(916)●不得超过世纪天使(906)的基本保额,且与主险交费期限保持一致。2.5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48)●最低保费要求:✓缴费期为10年时,期交保费要求不小于1.5万元;✓缴费期为5年时,期交保费要求不小于2万元;✓缴费期为3年时,期交保费要求不小于2万元;●本险种按年交保费的20%计入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本险种次标准体核保决定不做弱体加费;●对于从事五、六类职业投保金裕人生的被保险人,不做职业加费;●附加险规则:✓缴费期为3年时,可附加5年期保证续保医疗险;✓附加守护一生07(918)险时,交费期可超过金裕人生险缴费期。2.6平安附加金裕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9)●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投保:金裕人生(948)+金裕重疾(949)+豁免重疾07(916)●不得超过金裕人生(948)险的基本保额,且与对应主险交费期限保持一致。2.7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936),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39)2.7.1、风险保额计算:●鑫利(936)18周岁前不计寿险风险保额,18周岁(含)后计2倍寿险风险保额;●鑫利重疾(939)计2倍重疾责任保额。2.7.2、基本保额限制:●投保鑫利(936)时,0-10周岁本险种累计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50万元,11-17周岁本险种累计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未成年人投保鑫利(936)、鑫祥(938)、世纪天使(906)、吉星送宝(960)中两个或两个以上险种时,此四个险种客户18周岁时的人身险保额之和不得超过450万元;2.7.3、投保资料要求:●未满18周岁被保险人投保鑫利(936)、鑫祥(938)、世纪天使(906)中任一险种时,投保资料要求如下:年龄段累计鑫利、鑫祥、世纪天使、吉星送宝险18周岁时的寿险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健康资料投保人财务资料0-10周岁SUM≤300万无无SUM﹥30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1-15周岁SUM≤150万无无SUM﹥15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6-17周岁SUM≤60万无无SUM﹥60万体检A+B契约调查报告2.7.4、鑫利组合规则:●鑫利重疾(939)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投保:鑫利(936)+鑫利重疾(939)+豁免重疾07(916)●鑫利重疾(939)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且须与对应主险交费期限保持一致。2.8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996),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0)2.8.1、投保年龄:0-65岁2.8.2、风险保额计算:●鑫盛12(996)计1倍寿险风险保额;●鑫盛重疾(940)计1倍重疾责任保额。2.8.3、最低保额要求:鑫盛12(996)最低投保保额为3万元。2.8.4、鑫盛组合规则:●鑫盛重疾(940)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投保:鑫盛12(996)+鑫盛重疾(940)+豁免重疾07(916);✧0-2周岁客户投保时,鑫盛重疾(940)与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比例必须为1:1,且不得附加豁免重疾07(916)及其它长期附加险(守护一生07(918)除外);✧3周岁(含)以上客户投保,鑫盛重疾(940)与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豁免重疾07(916)和其它长期附加险(鑫盛组合1:1且附加守护一生07(918)时可以选择附加豁免重疾07(916));●鑫盛重疾(940)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且须与对应主险交费期限保持一致;●鑫盛重疾(940)与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比例非1:1时,可以选择附加长期附加险,包括:高中教育(769)、大学教育(770)、附加定期(735)、守护一生07(918);长期附加险的交费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且豁免重疾07(916)须同时豁免长期附加险的保费。2.9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938),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1)2.9.1、风险保额计算:●鑫祥(938)18周岁前不计寿险风险保额,18周岁(含)后计3倍寿险风险保额;●鑫祥重疾(941)计3倍重疾责任保额。2.9.2、基本保额限制:●未满18周岁被保险人投保鑫祥(938)时,累计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50万元;●未成年人投保鑫利(936)、鑫祥(938)、世纪天使(906)、吉星送宝(960)中两个或两个以上险种时,此四个险种客户18周岁时的人身险保额之和不得超过450万元;2.9.3、投保资料要求:●未满18周岁被保险人投保鑫利(936)、鑫祥(938)、世纪天使(906)中任一险种时,投保资料要求如下:年龄段累计鑫利、鑫祥、世纪天使、吉星送宝险18周岁时的寿险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健康资料投保人财务资料0-10周岁SUM≤300万无无SUM﹥30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1-15周岁SUM≤150万无无SUM﹥15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6-17周岁SUM≤60万无无SUM﹥60万体检A+B契约调查报告2.9.4、鑫祥组合规则:●鑫祥重疾(941)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投保:鑫祥(937)+鑫祥重疾(941)+豁免重疾07(916)●0-2周岁客户投保时,鑫祥重疾(941)与对应主险基本保额比例必须为1:1,且不得附加豁免重疾07(916)及其它长期附加险;●3周岁(含)以上客户投保,鑫祥重疾(941)与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豁免重疾07(916)和其它长期附加险;●鑫祥重疾(941)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且须与对应主险交费期限保持一致;●鑫祥重疾(941)与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比例非1:1时,可以选择附加长期附加险,包括:高中教育(769)、大学教育(770)、附加定期(735);长期附加险的交费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且豁免重疾07(916)须同时豁免长期附加险的保费。2.10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2.10.1缴费期与保单中所豁免的险种缴费期保持一致(万能险与投连险除外);2.10.2下列情况不得附加豁免重疾07(916):●主附寿险交费方式采用趸交或终身交费方式(万能险与投连险除外);●对应主附寿险之一含豁免保险费责任的每一份保单。2.10.3豁免重疾07(916)可以附加于智盈人生与聚富年年,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或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未成年人父母;●主险期交保费不超过1万元或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费之比为10倍以上。2.11平安钟爱一生(791)、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7)●如投保养老重疾(917)则必须以下列组合形式销售:钟爱一生(791)+养老重疾07(917)+豁免重疾07(916)●养老重疾07(917)不得超过钟爱一生(791)的基本保额,且与对应主险交费期限保持一致;●养老重疾07(917)保险期间必须与钟爱一生(791)主险生效之日至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期间保持一致。2.12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60)2.12.1风险保额:0-17周岁不计风险保额,18周岁(含)以上计15倍寿险风险保额、15倍意外险风险保额;2.12.2最低保额:●本险种按份数销售,每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元;●个险二元网点最低投保为3份(含),个险非二元网点及银保B05渠道最低投保为4份(含),且必须为份的整数倍;2.12.3最高保额:●0-10周岁被保险人本险种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50份(含);●11-15周岁被保险人本险种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00份(含);●16-17周岁被保险人本险种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50份(含);●未成年人投保鑫利(936)、鑫祥(938)、世纪天使(906)、吉星送宝(960)中两个或两个以上险种时,此四个险种客户18周岁时的人身险保额之和不得超过450万元;2.12.4附加险规则:可选择附加高中教育(769)、大学教育(770)、豁免B(755)、豁免重疾07(916)、住院费用A(507)、住院费用B(508)、健享人生A(521)、健享人生B(522)、住院日额07(516)、附加意外08(518)、意外住院A(527)、意外住院B(528)、附加残疾(180);2.12.5投保所需资料如下:年龄段累计鑫利、鑫祥、世纪天使、吉星送宝险18周岁时的寿险风险保额被保险人健康资料投保人财务资料0-10周岁SUM≤300万无无SUM﹥30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1-15周岁SUM≤150万无无SUM﹥150万契约调查报告契约调查报告16-17周岁SUM≤60万无无SUM﹥60万体检A+B契约调查报告2.13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982)2.13.1投保年龄:●18-50周岁;2.13.2风险保额:●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7●承保后: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额*10-本险现金价值)*0.72.13.3最低保额:●本险种按份数销售,每份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元;●个险二元网点最低投保为3份(含),个险非二元网点及银保B05渠道最低投保为8份(含),且必须为份的整数倍;2.13.4附加险规则:可选择附加盈瑞重疾(983)、附加定期(735)、附加豁免A(754)、附加豁免B(755)、豁免重疾07(916)、住院费用A(507)、住院费用B(508)、健享人生A(521)、健享人生B(522)、住院日额07(516)、附加意外08(518)、意外住院A(527)、意外住院B(528)、附加残疾(180);2.14平安附加吉星盈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83)2.14.1投保年龄:●18-50周岁;2.14.2风险保额:●计10倍的重疾责任保额;承保后的重疾责任保额=(基本保额*15-本险现金价值)*10/152.14.3附加险规则:●仅能附加于吉星盈瑞,且与主险的基本保额比例必须为1:1;●不得与附加定期(735)、附加豁免A(754)、附加豁免B(755)、豁免重疾07(916)同时附加3.0住院医疗保险规则3.1一般规则3.1.1销售区域规则:●乡镇和农村地区不得销售。●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522)新医疗险销售区域仅限于重庆本部,不包括重庆下属三级机构,如下:[180000]重庆市区本部[180001]重庆渝中区[180002]重庆江北一区[180007]重庆江北二区[180003]重庆南岸区[180004]重庆沙坪坝区[180005]重庆九龙坡区[180008]重庆璧山县3.1.2投保年龄规则:●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507)、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508)、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516)的投保年龄为0-50周岁,连续续保可达到64周岁;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522)的投保年龄为0-55周岁,连续续保可达64周岁。3.1.3险种档次规则:●住院费用类保险不得重复投保;I期: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149)、(108)、(183)、(184)、(186);II期: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161)或个人住院费用保险(2004)(16101);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159)的可选部分或个人住院安心保险(2004)(15901)的可选部分;III期: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153)、平安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保险(154)(此两个险种可以重复投保);IV期: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5)(502)、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507)、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508)、健享人生A/B(521/522)。●住院日额类保险可以重复投保;I期:平安附加住院安心保险(185)、(187)、平安世纪安康十年期住院津贴保险(757);II期: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159)或个人住院安心保险(2004)(15901);III期:平安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152)、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险(156);IV期:平安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5)(503)、平安附加特别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5)(504)、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509)、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516)。●档次限制与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寿险风险保额≤5万≤30万≤200万>200万累计住院日额(元)≤100≤200≤300≤500累计重疾住院日额(元)≤100≤200≤300≤500住院费用保险≤2份≤6份≤10份≤15份注1:未成年人另有投保规定,不受此规则限制;注2:上表规则不包括守护一生07(918)。3.2附加险规则3.2.1住院费用A(507)、住院费用B(508)、健享人生A(521)、健享人生B(522)、住院日额07(516)不得附加于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金裕人生险除外)。3.2.2住院费用A(507)、住院费用B(508)、健享人生A(521)、健享人生B(522)、住院日额07(516)可以附加于意外伤害08(517),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大于18周岁(含18周岁);●该组合方式下费用险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份,住院收入保险累计最高日额不得超过50元;●客户累计医疗险档次须同时满足“档次限制与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要求。3.3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3.3.1投保年龄:出生后大于180天—50周岁。3.3.2附加本险种,须满足下列要求:●对应主险每0.5万元基本保额可附加本险种一份,累计最高份数不得超过20份;4.0意外险规则4.1一般规则4.1.1投保年龄:0周岁——64周岁。4.1.2保费与保额:●累计意外险保额大于100万时,累计意外险保额不得超过累计寿险保额的10倍;●0-17岁被保险人投保附加意外08(518)、无忧意外(523)时费率按一级职业收取,投保意外伤害08(517)、意外医疗A(527)、意外医疗B(528)、意外住院08(520)、无忧医疗A(529)、无忧医疗B(530)时按三级职业费率收取。4.1.3附加规则:●附加意外08(518)、意外医疗A(527)、意外医疗B(528)、意外住院08(520)仅能附加于传统险,不得附加于非传统险;●无忧意外(523)、无忧意外医疗(524)仅能附加于非传统险;●无忧意外(523)、忧医疗A(529)、无忧医疗B(530)不得与非扣保障成本意外险(如191、196、19601、518险等)、非扣保障成本意外医疗险(如192、197、19701、519、527、528险等)附加于同一主险;4.2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517)●投保区域: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时,须属二级机构本部所在城市市区和三级机构本部所在城市市区方可投保;●最低保费要求:投保年龄每一份保单最低保费0周岁—17周岁≥150元18周岁—64周岁≥200元4.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7/528)●该险种只能附加于意外伤害08(517)或附加意外08(518)后(未成年人不受此限制),且保额不得超过该保单中对应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额;●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时,可直接附加于主险,但不得超过对应主险基本保额。4.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520)●投保有意外医疗A/B(527/528),方可选择投保本险种;●意外住院日额≤30元时,无对应意外伤害保额要求;意外住院日额>30元时,不得超过本单对应意外伤害基本保额的千分之一;●意外伤害基本保额<300万时,意外住院日额累计不得超过300元;●所有销售渠道意外住院日额累计不得超过500元4.5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180)●该险种只能附加于非一年期主险上;●基本保额与主险基本保额比例在1:1(包括)以下的部分,不计入意外险风险保额,与主险保额比例超过1:1的部分,则计算在意外险风险保额中。4.6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523)●主险年期交保费6000元以下时,本单无忧意外累计最大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期交保费的60倍;●主险年期交保费6000元(含)以上,本单无忧意外累计最大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期交保费的100倍;●无忧意外险最低投保保额为6万元。●受未成年人保额限制,故未成年不能投保该险种。4.7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9/530)●主险年期交保费6000元以下时,投保无忧医疗A/B最大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年期交保费的5倍;●无忧医疗A/B仅能附加于无忧意外险(未成年人不受此限制),且不得超过本单无忧意外伤害险的保额;●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无忧医疗A/B时可直接附加于非传统险,但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额;5.0非传统险规则5.1一般规则5.1.1销售区域规则:总公司定期根据客户群定位及机构管理水平,确定及调整非传统险的销售区域。5.1.2限制投保人群:●无固定职业者,不得做投保人;●寿险职业等级为五级、六级的客户,可以做为非传统险被保险人,但须按职业等级加收额外保障成本,加费标准:5级职业者每千元危险保额/每年增加保障成本2元;6级职业者每千元危险保额/每年增加保障成本5元;5.2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821)5.2.1年龄要求:18-60周岁5.2.2投保人收入要求:年收入低于2万元者不得投保智胜人生5.2.3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5.2.3交费要求:●期交保费:约定每年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得低于4000元,超过4000元时,超过的部分必为500元的整数倍;●追加保费:约定期交保险费6000元(含6000元)以上,方可追加保险费。主险期交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时,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可超过期交保险费的10倍。5.2.3保额要求:●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费的倍数关系见附件4;●期交保险费低于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期交保险费大于6000元(含)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且不得低于12万元。5.2.4附加险规则:●仅可以选择附加一年期附加险、智胜重疾(822)、豁免重疾(916)、守护一生(918);●智胜重疾(822)和豁免重疾(916)禁止同时附加;●豁免重疾07(916)附加于智胜人生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或为被保险人配偶、子女;✓主险期交保费不超过1万元或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费之比为10倍以上。5.2.5保额调整规则:●缓交一期期交保险费的,本合同主险、提前给付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5%;连续缓交两期及以上期交保险费的,本合同主险、提前给付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缓交一期期交保险费的,补交欠交的期交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恢复至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缓交两期及以上的,补齐欠交的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后需申请恢复基本保险金额,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保费缓交期间,新契约投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险或其它有效保单上新增(加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险时,其倍数关系参照减少后寿险风险保额、重疾责任保额;●累计交满前10年应付期交保险费的,发生缓交时,本合同主险、提前给付重疾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再减少;●若“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因其它原因(非缓交保费)而发生变更的,则缓交保费而致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或补交保费恢复基本保险金额时,均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5.3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2)●仅可以附加于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821),且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首期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包括年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须满足以下要求:●年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17个月的保障成本(包括一年期扣保障成本的险种)。5.4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803)●仅可以附加于智富人生A/B险上;●残疾人及五级以上职业不得投保本险种。5.5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823)5.5.1投保人收入要求:年收入不得低于6万元。5.5.2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5.5.3交费规则:●期交保费:约定每年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得低于12000元,超过12000元时,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200元的整数倍;●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4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主险年交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时,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可超过年交保险费的10倍。5.5.4保额规则:●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年缴保险费的0.5倍,且不得低于5万元;●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对未成年人累计人身险保额上限的要求。5.5.5附加险规则:●仅可以选择附加一年期附加险、天骄重疾(824)、豁免重疾07(916)、守护一生(918);●本险种与天骄重疾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豁免重疾07(3周岁以上同时附加有守护一生时除外)。5.6平安附加世纪天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4)●仅可以附加于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823),且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首期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包括年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须满足以下要求:✓年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17个月的保障成本;5.7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886)5.7.1投保人收入要求:年收入不得低于6万元。5.7.2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5.7.3交费要求:●期交保费: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12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200元的整数倍。●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4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主险年交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时,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可超过年交保险费的10倍。5.7.4保额要求:●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费的倍数关系见附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2万元,且不得低于年交保费的2倍;5.8平安附加聚富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4)●仅可以附加于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886),且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首期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包括年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须满足以下要求:✓年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17个月的保障成本。5.9平安逸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825)5.9.1投保人收入要求:年收入不得低于6万元。5.9.2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5.9.3交费规则:●期交保费:约定每年支付的期交保费不得低于12000元,超过12000元时,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200元的整数倍;●交费期:最低交费期为10年,最长可交至领取年龄;●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4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主险年交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时,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可超过年交保险费的10倍。5.9.4保额规则:●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费的倍数关系见附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且不得低于12万元。5.9.5附加险规则:●仅可以选择附加一年期附加险、逸享重疾(826)、豁免重疾(916)、守护一生(918);●一年期附加险最大可续保年龄必须小于主险约定领取年龄;●豁免重疾07(916)附加于逸享人生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或为被保险人配偶、子女;✓主险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费之比为10倍(含)以上。5.10平安附加逸享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26)●仅可以附加于平安逸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825),且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首期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包括年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须满足以下要求:✓年交方式下,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大于等于按照投保时危险保额和年龄计算的主附险的17个月的保障成本;5.11平安世纪才俊投资连结保险(881)5.11.1投保人收入要求:年收入不得低于6万元。5.11.2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5.11.3交费规则:●期交保费:约定每年支付的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12000元,超过12000元时,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200元的整数倍;●追加保险费:不得低于4000元,超过的部分必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主险年交保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时,每个保单年度累计追加保险费可超过年交保险费的10倍。5.11.4保额规则:●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年缴保险费的0.5倍,且不得低于5万元;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对未成年人累计人身险保额上限的要求。5.11.5附加险规则:●仅可以选择附加一年期附加险、才俊重疾(880)、豁免重疾(916)、守护一生(918);●本险种与才俊重疾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豁免重疾(3周岁以上同附加有守护一生时除外)。5.12平安附加世纪才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0)●仅可以附加于平安世纪才俊投资连结保险(881),且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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