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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低保标准

2017-09-30 1页 doc 11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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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低保标准河南省城市低保标准 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 通知提出,2013年,国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我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提高部分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我省明确提出,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 提高的补助何时能够发放?我省要求各地今年一季度提高标准部分未发放的,要在第二季度予以补发...
河南省城市低保标准
河南省城市低保标准 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 通知提出,2013年,国家继续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我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提高部分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我省明确提出,城市低保月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 提高的补助何时能够发放?我省要求各地今年一季度提高标准部分未发放的,要在第二季度予以补发。城市低保资金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按月发放,但要确保每季度初10天内发放到位。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起,我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财政补助50%,其余由市县负担。通知同时强调,我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在“十二五”末要达50%以上。根据部署,2013年,各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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