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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电梯协会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梯、自动扶梯和旅客运送机

2018-01-06 10页 doc 25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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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电梯协会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梯、自动扶梯和旅客运送机关于同意中国电梯协会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梯、自动扶梯和旅客运送机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 国家标准委对技术委员会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
关于同意中国电梯协会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梯、自动扶梯和旅客运送机
关于同意中国电梯协会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电梯、自动扶梯和旅客运送机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 国家标准委对技术委员会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标准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管理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委员会。 第二章 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和成立 第五条 筹建技术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国际接轨。 成立技术委员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涉及的专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或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 ,二,技术领域和管理归口明确, ,三,近期有较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 1 — ,四,提出明确的标准体系框架建议, ,五,业务范围清晰,与现有的技术委员会无业务交叉,如有业务交叉,必须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控制技术委员会的数量,业务范围能纳入现有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直属工作组的,不再成立新的机构, ,六,组织结构符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 ,七,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技术专家, ,八,结合国情,尽可能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及其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对口, ,九,秘书处挂靠单位具备开展业务的能力并愿意提供办公保障。 第六条 筹建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公司主管司,局,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书面筹建技术委员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技术委员会名称、工作范围、国内外现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应关系、拟开展的工作内容、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等。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也可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建议内容包括,技术委员会名称、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必要性、国内外现状、拟开展的工作内容等。国家标准委委托有关部门对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做出是否采纳建议的决定。被采纳的建议,由国家标准委给予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回复,并委托有关部门提出筹建申请。 国家标准委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指定有关单位提出筹建新的技术委 — 2 — 员会申请和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第七条 国家标准委接到筹建技术委员会申请后,进行认真研究,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汇总意见进行协调,决定是否筹建新的技术委员会,并书面回复。 第八条 筹建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为, 征集委员、确定秘书处和秘书处挂靠单位、起草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等文件。 第九条 成立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公司直接向国家标准委正式提出申请,并填报《技术委员会登记表》,附件1,、《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附件2,和《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3,。 国家标准委接到成立技术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后,进行审查和书面批复。 第十条 申请部门接到国家标准委同意成立技术委员会的文件后,应在60天内正式成立技术委员会。 第十一条 国家标准委对新成立的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以及其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技术委员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每5年换届一次。技术委员会的换届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委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委定期召开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工作会议,听取技术委员会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国家标准委实行技术委员会年审制度。每年年底,技术委 — 3 — 员会应向国家标准委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国家标准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决算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年审登记表,附件4,。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委员会,年审予以通过, ,一,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完成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水平较高,市场适用性强, ,三,按时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国家标准复审项目,计划项目完成率不低于80%, ,四,按时完成国际标准提案审议工作,国际标准投票率达90%, ,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参加国家标准委规定的业务培训, ,六,秘书处挂靠单位支持技术委员会工作, ,七,国家标准补助经费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八,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九,按时、按质完成国家标准委交办的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标准委对通过年审的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以及其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审不予通过, ,一,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 ,二,完成制修订的国家标准水平较低,市场适用性较差, ,三,按时完成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国家标准复审项目情况较差,计划项目完成率低于80%的, ,四,没有按时完成国际标准提案审议工作,国际标准投票率未达到 — 4 — 90%的, ,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没有按国家标准委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的, ,六,秘书处挂靠单位不支持秘书处工作的, ,七,国家标准补助经费的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八,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九,没有按时、按质完成国家标准委交办的工作的。 第十八条 对未通过年审的技术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下达新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整改期满仍没有达到年审要求的,停止工作直至撤销。整改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 委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由国家标准委聘任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委定期对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有3人参加国家标准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其中,秘书长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业务轮训。 第二十一条 国家标准委实行技术委员会委员年审制度。自委员被聘任之日起,每两年年审一次。 第二十二条 委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年审准予通过, ,一,热心标准化工作,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 ,二,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国际标准提案审议工作,能够提 — 5 — 出审查意见, ,三,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国家标准复审任务, ,四,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技术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能够继续从事标准化工作或标准化相关工作, ,六,委员证书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审不予通过, ,一,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在标准化活动中造成较大失误的, ,二,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的,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的, ,三,利用技术委员会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没有完成技术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由于工作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六,委员证书不在有效期之内的。 第二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委员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委员是否通过年审的意见,并填写委员年审,附件5,,统一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国家标准委对技术委员会申报的委员年审意见进行审查。对通过年审的委员,国家标准委通知委员所在技术委员会,没有通过年审的,或委员没有按规定期限向所在技术委员会申请年审的委员,国家标准委通知委员所在技术委员会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 6 —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委定期表彰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技术委员会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和委员在技术委员会年审和委员年审中弄虚作假的,国家标准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技术委员会和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标准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7 — 附件1,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 SAC/TC 技术委员会对口的 编号及名称 ISO/IEC/TC/SC 本届是 本届成立时间 第一届成立时间 第几届 挂靠单位 单位1.大专院校2.科研 名称 性质 院所3.企业4.其他 秘书处通信邮政 地址 编码 秘书长 电子信箱 电 话 传 真 委员人数 分委员会数目 秘书长或出生外语语种和序号 姓名 专兼职 职务职称 学历 秘书 年月 熟悉程度 秘书处工 作人员 情况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领域, 挂靠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8 — 附件2,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汇总表 技术委员会名称, SAC/TC, 序号 本会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E-MAIL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 9 — 附件3,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 /SC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委员会职务 担任时间 年 月 二 寸 参加委员会时间 年 月 照 片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年 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现从事专业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位 会何种外语 1. 英语 ? 2. 法语 ? 3. 德语 ? 4. 日语 ? 5. 俄语 ? 6. 其他,请注明, 外语熟练程度 ( )英语 ( )法语 ( )德语 ( )日语 ( )俄语 ( )其他 1,流利 ? 2. 中等 ? 3. 入门 ?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1,? 科学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两院院士请填写, 2,? 工程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曾负责组织制修订标 准、主要职责 — 10 — 有何发明、著作、学 术论文,发表时间、 发表刊物名称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 担任何种职务 受过何种奖励 备注 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11 — 附件4,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年度年审表 技术委员会 名 称 对口的 技术委员会编号 ISO/IEC/TC/SAC/TC/SC SC 本届成立时间 现有委员数 秘书长姓名 电话 e-mail 挂靠单位名称 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情况 应完成项目数量 项 占 实际完成项目数量 项 % 2,国家标准复审情况 应完成项目数量 项 占 实际完成项目数量 项 % 3,国际标准提案审议工作完成情况 应完成国际标准 项 投票数量 实际完成国际标准 占 项 % 投票数量 4,参加国家标准委业务培训 人次 5,挂靠单位对秘书处工作的经费投入 万元 6,召开技术委员会会议 次 7,完成国家标准委交办工作情况 8,其他 挂靠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12 — 注,该年审申请表由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根据年度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 — 13 — 附件5, 技术委员会委员年审申请表 技术委员会 名 称 对口的 技术委员会编 ISO/IEC/TC/S号SAC/TC/SC C 本届成立时间 现有委员数 秘书长姓名 电话 e-mail 挂靠单位名称 委员工作情况和注册建议 年审建议 序 委 员 委员会 参加技术委员会 制修订国家标准和复审 ,同意,? 国家标准情况 号 姓 名 职务 活动情况 不同意,×, — 14 — 注,该年审申请表由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根据委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照委员的年审条件,客观、 如实填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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