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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 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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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 政府采购合同2010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工程类 (维修装修)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标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
2010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 - 政府采购合同
2010政府采购(工程类) -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 工程类 (维修装修)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标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按规定施工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 1 材料的地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不注意施工质量,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和施工进度计划,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 。其中项目经理姓名: 、级别: 、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凡约定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验收并保管,甲方付给乙方保管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如甲方不能采购,可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甲方付给乙方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保管费按保管材料价值 %比例支付。 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得到甲方人员的签字认可。 第五条 工期保证 1、乙方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 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 3、因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提交工程质量报告。工程质量报告应随工程验收于 年 月 日前一并交给甲方。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 3 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乙方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施工中的检查与验收记录。甲方应及时参加隐蔽工程施工中的验收,如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 。 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前;提供竣工图时间和份数为: 年 月 日前 份。 6、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7、甲方对项目验收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对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结算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分期付款金额和时间为:本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给乙方不少于本合同总价款30%;待工程形象进度过半时再付合同总价款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交接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再付合同总价款20%;待工程结算完成,剩余资金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 3、工程结算形式 (1)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 (2)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变化可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但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未实施,结算时该工程项目扣除。施工期间实施了工程量清单未包括的工程项目,乙方编制工程量清单 4 和综合单价,甲方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不论工程结算书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总额不许超过中标价的 %,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 (3)定额计价形式竣工结算:执行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结算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额不许超过中标价的 %,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 第八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九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 日内,进行保修。 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 日内,进行维修。 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 5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违约金。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12、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 6 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4、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 省采购中心核对: 省采购办审核: (章) (章)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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