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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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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名词解释抽象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篇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行政法律关系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2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具体...
抽象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抽象行政行为名词解释 篇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行政法律关系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为具有单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2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具体行政行为。 3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为有效行政行为 1 的效力。 4行政授权(授权组织):行政职权的授予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决定赋予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非固有行政职权是活动。 论述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管理行为时,通过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方式,使其与管理对象形成一对众的单向对应关系。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规则、规范的行为,称为行政立法行为。 当行政机关执行公务与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单一的对应关系时,称为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间的各种纠纷的行为,称为行政司法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又称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等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 2 (三)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与行政主体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产生 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多方行政行为,又称为行政协定或行政,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多方当事人为了一定的目的,经协商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四)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非常具体,行政主体在处理行政事项作出裁断时,只能因循规定,而毫无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 裁量行政行为,是指包括法规裁量和自由裁量两种情形。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行政规范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或必须遵 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需行政主体自由选择适当的方式将意思 表示公布于外部即可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六)无附加条件行政行为与有附加条件行为 3 无附加条件行政行为,是指不附带任何限制,一经行政主体作出即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有附加条件行政行为,是指由附带某些限制,并且依据该限制条件而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七)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需相对人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八)行政行为的其他分类 除了上述分类外,还有许多种分类。例如,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可分为实体性行政行为和程序性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授予相对人以权利和利益,可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侵益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适用的时间和环境,可分为平时行政行为和紧急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的来源不同,可分为自为的行政行为、授权的行政行为和委托的行政行为。 篇二: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本大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011年10月 36.行政行为 37.一般授权立法 38.行政 39.执行罚 40.行政复议 4 2012年1月 36.行政应急性原则 37.公务员 38.内部行政行为 39.行政补偿 40.行政征收 2012年10月 36.行政法 37.行政主体 38.行政行为 39.司法审查 40.行政追偿 2013年1月 36.抽象行政行为 37.依申请行政行为 38.行政合同 39.行政处罚 40.行政裁决 2013年10月 36.行政法关系 37.公务员 38.行政立法 39.行政复议 40.级别管辖 2014年4月 36.行政确认 37.行政指导 38.行政命令 39.行政给付 40.行政奖励 1 2014年10月 36.行政行为 37.行政裁决 38.行政合同 39.行政不当 40.行政复议机关 2015年4月 36.抽象行政行为 37.行政处罚 38.行政许可 39.相对人参与原则 40.行政补偿 5 2015年10月 36.行政强制措施 37.依职权行政行为 38.行政监督检查 39.授益行政行为 40.行政确认 篇三: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 6 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7 17、委员会制: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 18、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9、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20、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1、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 8 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26、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28、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9、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 30、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 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 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 9 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 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 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10 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 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 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 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11 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 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 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 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12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 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2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 织。 2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2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序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 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5.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 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3 26.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 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7.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8.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 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 的执法行为,亦称作诉行政执行。 30.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 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31.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 14 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32.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 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3.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34.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 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5.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7.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 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15 38.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 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9.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 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0.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 述,接受其证据。 4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2.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 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3.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16 44.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 的行为。 45.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 关。 4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7.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48.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49.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 资格的行政行为。 5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 17 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1.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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