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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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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2017年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2017年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 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缴费基数又是怎样的呢?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2、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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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2017年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 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缴费基数又是怎样的呢?如下是智坤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工伤赔偿流程及法律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2、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3、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要求,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 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福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参保单位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电子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或地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时提供) 7、单位合并、分立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并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8、原有地税编码已经进行过参保登记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项目变更申报表》 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注销结算 1、《工伤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 2、注销工伤保险申请报告 3、地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 4、《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 5、应缴清当月工伤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费用 四、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1、参保单位报送工程招标中标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 5、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6、《建筑、矿山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7、受理时间:每月1-24日 受理完结第二个工作日到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缴费后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科开具缴费证明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每月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天受理 2、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87305920 延伸阅读:福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 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 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赔偿证明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 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条、社保缴费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由用人者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及对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作出认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 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对象及提交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 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作出认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仲裁(非必经程序)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与争议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 申请时间: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对象: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 提交材料:《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身份证明(劳动者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和仲裁委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作出仲裁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工伤补偿补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停工留薪期、生活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用。 1. 2017年上饶工伤保险新政策,工伤死亡赔偿抚恤金标准 2. 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缴费指南,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资料及流程 3. 2017年工伤保险认定问详解,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4. 2017年湖北省生育保险条例细则,湖北近3800万人持有社保卡 5. 2017年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指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区别 6. 2017年广州市陪产假多少天,广州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7. 2017年1月1日起养老金上调多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才划算 8. 2017年北京养老金领取条件,北京公务员养老保险并轨 9. 2017年洛阳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 10. 2017年呼和浩特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 1 2 下一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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