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车辆购置合同

2017-09-30 7页 doc 19KB 61阅读

用户头像

is_003124

暂无简介

举报
车辆购置合同车辆购置合同 车 辆 购 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数量及价款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给甲方: 含税单价含税总价 标的名生产厂单数不含税单不含税总价 规格型号 发动机号 备注 (元) (元) 称 家 位 量 价(元) (元)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含税价 不含税价 额(大写):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付后...
车辆购置合同
车辆购置 车 辆 购 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受人): 乙方(出卖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数量及价款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给甲方: 含税单价含税总价 标的名生产厂单数不含税单不含税总价 规格型号 发动机号 备注 (元) (元) 称 家 位 量 价(元) (元)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含税价 不含税价 额(大写):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甲方订购的商品车交付后,经双方办理交车手续并验收合格,同时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第三条4项)经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全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三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接甲方书面后12个日历天内,收到购车款后当日交车 。 2、提车方式:甲方自提 。 3、交车地点: 。 4、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普通商业零售发票,出票人名称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发票随车交付甲方。 (2) 车辆合格证(国产车)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 (4) 随车工具、备配件、清单。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及功能等有异议的,应当场向乙方提出,经乙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1 5.1 验收条件: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已经提供齐全。 5.2 验收和方法:甲方在乙方配合下根据国家标准、本方制度、能力、条件和手段 进行初验。 5.3 验收效力:验收合格是甲方受领标的物的依据,但不被视为甲方对标的物质量、性能的实质认可,亦不得作为乙方解除质量保证责任或者排斥索赔的证据;不合格则甲方有权 拒绝受领并索赔,乙方自费解决相应问。 5.4 隐蔽缺陷的处理: 隐蔽缺陷是指客观存在但是依照甲方的检验条件和能力难以被其发现的质量缺陷,包括 但不限于安全性能、加工精度、材质、设计缺陷、使用寿命等方面的缺陷。 保修期内双方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缺陷,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退货、更换、修复处理, 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甲方依照正确方法但不能正常利用标的物即可发出隐蔽缺陷报告,证明不存在隐蔽缺 陷的责任则归乙方。 6、从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四条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5、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违约金条款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承担每逾期一日未付款部分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逾期未付车价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亦有权将此款项在甲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十日内退还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应支付甲方每逾期一天车辆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车价款。 2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甲方无法上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时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的过错或过失致使其迟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洪水、地震、暴乱、爆炸、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其它公用事业的中断或停顿。 4、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5、滞纳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6、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7、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保养条款 1、甲方所购买的本合同所述的车辆,乙方自行到特约维修店进行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车辆,保修期按车辆保养保修手册执行,保养、保修按手册进行。 3、乙方有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保养。 4、甲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甲方使用不当、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而引起的相关联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甲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到乙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的保修手册。 6、保修期内,如因自身故障致车辆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10 天,则保修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具体执行按生产厂家颁布的保修手册。 7、保修期中,甲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在 10 日内(按厂家规定时限内)未能修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责任承担甲方的损失赔偿。 3 8、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 9、甲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10、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甲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11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共同确定检测机构的,则由榆林市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另一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4 (本页无正文,仅供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系 人: 联 联系方式: 乙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5
/
本文档为【车辆购置合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