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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宁病院宁神药房[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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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宁病院宁神药房[精品]颐宁病院宁神药房[精品] 重庆颐宁医院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不断加强我院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医院药房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经院部研究决定,我院将按照巴南区食药监、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标准要求,认真学习、积极落实、加强督导、完善整改。现将创建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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颐宁病院宁神药房[精品] 重庆颐宁医院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化药房建设”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不断加强我院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医院药房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经院部研究决定,我院将按照巴南区食药监、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学习、积极落实、加强督导、完善整改。现将创建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科室及人员认真学习照此执行。 附件1:重庆颐宁医院创建“规范化药房”实施 附件2: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巴南区卫生局巴食药监(2013) 12号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医 疗 机 构 规 范 化 药 房 建 设工 作 的 通 知 附件3. 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重庆颐宁医院 2013年8月26日 附件1 重庆颐宁医院 创建“规范化药房”实施方案 根据巴南区食药监、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院药剂科规范化管理药房药库工作,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医院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办院宗旨;结合“明明白白看病”活动的开展,为创建重庆市“诚信民营医院”打好坚实的基础。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巴南食药监「2012」140和「2013」1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准则,全院动员、积极配合、组织药剂人员认真学习创建规范化药房相关标准及要求,全面落实开展创建“规范化药房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文件精神,检查标准要求逐一自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设施,直至创建达标。通过创建“规范化药房建设”,不断提高医院药剂科的管理质量和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保证患者的用药质量安全,从而树立我院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使颐宁医院在开创民营医院发展的道路上走出科学化、规范化的创新之路。 二、组织领导 1. 成立创建“规范化药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朱耀明 副组长: 董学武、陈 静 成员: 伍崇德、康志琼、秦 军、陈 勇、何臣华、唐 寅 创建“规范化药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药剂科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1负责创建“规范化药房”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全院员工对创建“规范化药房”工作的意识;明确创建“规范化药房”的目的及责任。 2.2 制定创建“规范化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发动落实,做到药剂科员工人人参与, 落实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收集规范化药房工作资料。 2.3按照“规范化药房”标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做好每项细微的工作,立足持续完善改进和提高。 2.4保证供货渠道质量规范,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与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合法药品经营单位签订购销及质量保证书。有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件,票据合符要求,确保药品购进质量安全。 2.5保证药剂人员有合格的学历及专业职称,有专业的业务素质,能正确的审方、司药。积极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品从业人员年度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药剂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定期组织药学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药事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6保证药剂人员有健康的身体及合格的体检报告。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杜绝药品污染,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2.7按照“规范化药房”标准要求,保证库房、药房平整清洁、有合格的药品货架、垛架有相适应的中央空调调温设施、温湿度计、有防尘、防潮、防鼠、防霉设施储存养护药品。 2.8对麻醉、精神特殊管理药品的保存,有防盗设施及监控措施。严格按“五专”管理执行,做到账物相符,并在网上填报数据。 2.9加强药品质量体系管理,从药品入库验收到储存养护、监控药品效期到药品发放至患者手中,把好每一个质量关口。做到验收有记录、中药饮片有合格包装及质量合格标识、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入库;储存养护严格按环境设施要求陈列保管;调剂严格按操作规程“四查、十对”执行,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10按照“规范化药房”标准要求,药品陈列按药品剂型,用途分类储存保管;库房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按绿、黄、红、三种色将合格药品、待验药品、不合格药品区分开来管理。每日有温湿度监控记录,每月有药品质量自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实施步骤 1. 学习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8月30日前) 医院进行大力宣传动员,从领导到科室员工认真对待、积极投入;特别是药剂人员必须做到人人参与。 2013年8月20日分管院长及药剂科主任参加了巴南区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会。并将会议精神向院长回报。 2013年8月21日院长召开了分管院长及药剂科主任会,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开展要求: 1立即成立创建工作小组 2尽快拿出创建工作方案 3召开全院宣传动员大??? 会 4自查自评提出存在的问题 5向上报告需要支持落实整改的项目资金?? 2013年8月26日药剂科主任带领科室成员再次到区中医院参观交流学习。 2013年8月28日组织召开全院相关科室动员大会。要求按照巴食药监〔2012〕140号、〔2013〕12号)文件精神部署,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通过创建“规范化药房”的建设,不断实现我院科学、规范、有序的药品应用管理体系,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从而推动颐宁医院健康向前发展。 2. 创建落实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 2.1按照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检查标准为指导,逐项对照自查自评将存在的问题汇总 2.2将存在的问题分类,分工、负责落实到人、 2.3将负责建立健全制度、收集补充整理资料、完善设备设施、合理整改布局的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 2.4将需要整改的项目明细,拟定出整改报告向医院领导汇报,以得到支持。 3. 资料申报评审—初审—复审(2013年11月) 3.1 完成自查自评总结汇报(2013年10月10日前) 在自查自评及完成整改工作后,其创建情况基本状况符合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标准后,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巴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提交 《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验收》的申请,申请初审。 3.2初审合格后、进一步完善不足,等待区食药监复审(2013年11月前)。直至获得“规范化药房”的荣誉称号。 四、总结表彰 通过创建规范化药房,不断总结我们的不足和经验,给我们争取创建“重庆市诚信民营医院”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医院将对在这次创建工作中努力工作、辛勤奉献、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科室进行表彰。 附件2 巴食药监〔2013〕12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卫 生 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医疗机构: 为了对不断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去年以来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实施进度,现就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为先导,以改善硬件设施为前提,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人员素质为关键,以严格规范管理为保证,以保证药品质量为目的”的工作思路,通过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完善、有序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和药械监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范围 巴南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一)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二)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 (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三、验收申请及标准 详见附件1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通知》(巴食药监〔2012〕140号)附件1、附件2。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对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区食药 监分局、卫生局成立“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王龙光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局长 副组长:刘永生 巴南区卫生局副局长 段朝凌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副局长 岳 玲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副局长 成 员:林 丽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监管二科科长 曾 维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俞志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监管一科科长 龙小燕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监管三科科长 周万伦 巴南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管二科,办公室主任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食品药品监管二科科长林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验收等。 五、实施步骤 按照《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通知》(巴食药监〔2012〕140号)的部署,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分三个阶段实 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1月10日)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创建阶段(2012年11月10日—2013年3月31日)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完善制度、增配设施、创建达标。 第三阶段为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由区食药监分局、区卫生局根据各医疗机构自行提交的规范化药房建设验收申请进行联合现场检查验收,达标的授予“规范化药房”牌匾。 六、创建程序和管理方式 (一)自查自评与资料申报:医疗机构在按照《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符合标准要求的,填写《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1),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监管二科(以下简称监管二科)负责受理区医疗机构创建规范化药房申报资料,(每年3月申报)。 (二)资料审查:区食药监分局监管二科负责对受理的申报资料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资料审查。 (三)现场初验和违法记录审查:区食药监分局监管二科负责对受理的资料审查合格单位,按照《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要求进行现场初验,认真检查其软硬件设施和相关条件,并出具书面初验报告。 (四)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工作由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验收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标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验收,考核验收实施百分制量化,90分以上为规范化药房达标单位,验收结束后,提出具体验收意见,并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管理。 (五)公示授牌:对验收合格单位由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创建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授牌,在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并发文通报。 (六)动态管理:对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公示的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进行跟踪检查,每年进行全面复查,对跟踪检查和复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规范化药房,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规范化药房资格,收回规范化药房牌匾并进行公示。 (七)激励措施:对规范化药房达标单位在媒体公示,并通报表扬的同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可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品种数,对不达标单位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品种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是我区创建全国药品安全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效举措。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全面完成药房、药库的规范化设置,进行改造及其它必备设施投入,完善药品质 量管理机构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各级医疗机构涉药人员要加大对《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和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用药、规范操作能力,全面提升药房管理水平,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各医疗机构尽快制定及完善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建立合格供货企业档案,签订供药合同,保证购药渠道的合法性;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有据可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 巴南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巴南区卫生局 2013年2月25日 附件 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验收申请表 医疗机构 名 称 医疗机构 地 址 执业许可 证 号 法定代表 联系 联 系 人 人 电 话 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说明质量管理机构、人员、仓库 面积、设施设备、进货等内容): 规范化药房建设自查情况: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巴食药监〔2012〕140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局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精神,以“规范化药房”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确保药品质量,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区食药监分局、卫生局成立“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分局监督二科),负责对“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步骤安排 全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用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2012年10月10日—2011年11月10日)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创建阶段(2012年11月10日—2013年2月31日)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完善制度、增配设施、创建达标。 第三阶段为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3月1日—2013年4月1日)由区食药监分局、区卫生局联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达标的授予“规范化药房”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是我 区创建全国药品安全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增加设施设备,改善仓储条件,确保“规范化药房”建设顺利推进。区食药监分局、卫生局将有针对性地重点帮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规范化药房”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查,动态管理。在“规范化药房”建设过程中,区食药监分局、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各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进行督查,对少数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规范化药房”标准的医疗机构,将予以重点监管。 附件:1、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2、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2012年10月19日印 附件1: 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 二、本标准适用于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的现场检查验收及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审查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进行。 三、本标准共6项29条,计100分;其中:组织机构10分,第二部分:制度建设13分,第三部分:人员及服务19分,第四部分:设备设施20分,第五部分:进货验收22分,第六部分:陈列于储存16分。 四、本标准项目前带*的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 五、判定的标准:重点项没有不达标,每部分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90%,为“规范化药房”;每年开展一次复查,低于90分取消“规范化药房”资格。 序号 审查项目 总 分 实得分 序号 审查项目 总 分 实得分 1 10 2 13 组织机构 制度建设 3 19 4 20 人员及服务 设施与设备 5 22 6 16 进货验收 陈列与储存 医疗机构对审查结论的意见: 审查结论: (医疗机构公章) 审查人员: 、 、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负责人 职务 年 月 日 分局 评审 意 见 附件2: 巴南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表 标准 条款 建 设 标 准 检查要点 评分方法 评定分 扣分原因 分 第一部分 组 织 机 构 10 无文件不得分,主要 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规范化 101 查成立小组文件。 负责人未任组长的扣4 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分。 102 落实工作人员收集规范化药房工作资查文件或会议记未落实人员不得分,3 料,填报报表。 录。 未报表扣2分。 召开规范化药房建设动员会议及工作查文件或会议记未召开会议不得分, 103 3 会议,落实相关科室及人员的责任。 录。 未落实责任扣2分。 第二部分 制 度 建 设 13 201 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入库制度、出库制度 查看制度。 无不得分。 3 建立药品陈列保管贮存制度、在库养护 202 查看制度。 无不得分。 3 制度 203 建立特殊药品保管贮存制度。 查看制度。 无不得分。 3 建立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相 *204 查看制度。 无不得分。 4 关制度。 第三部分 人 员 及 服 务 19 人员不达要求扣1分, 药房应该有药学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301 查学历或职称证书 发药人、审方人不签3 审方、发药,并在处方上签字。 字扣2分。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 *302 查体检情况表。 未执行扣3分。 3 健康检查,有皮肤病、精神病和传染病 的人员应调离岗位。 药房工作人员应参加药监部门举行的 查培训记录或培训 *303 药品从业人员年度岗位培训,更新药事未参加扣3分。 3 证书。 管理知识。 工作人员能正确介绍药品用法、用量及现场抽问选一人抽一个品种不能正确介 304 4 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促进安全用药。 4个品种。 绍扣1分。 无专兼职人员扣2分, 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工作,有专兼职工 查落实人员文件及未完成下达监测任务 *305 作人员收集填报药械不良反应(事件),6 监测网络。 按比例扣分,最多扣5 完成下达任务。 分。 第四部分 设 施 与 设 备 20 医疗卫生单位应有与医疗规模相适应不平整清洁,有渗漏 *401 的药房与药品库房,平整清洁,无渗漏查看现场 及水迹扣1分,与生2 及水迹,与生活区分离。 活区未分离扣1分。 药房或药品库房内应有货架、货垫等药无设施扣3分,数量 402 查看现场 3 品陈列设施。 不足扣1-2分。 特药按规定保存,药房与药品库房有使无相应设施扣3分, *403 查看现场 5 用特殊药品的保存、防盗设施,帐实相帐实不符扣5分,不 符,及时在网上线填报数据。 上网报数据扣2分。 药房及药品库房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空无空调设施扣3分, *404 查看现场 4 调等调温设施,有温湿度计。 无温湿度计扣1分。 药房及药品库房有“五防”设施,即防 缺一样扣1分,扣完 405 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查看现场 3 为止。 变等设备。 有调配中药处方的计量器具以及清洁缺一样扣一分, 406 查看现场 3 卫生的药品调剂工具、包装用品等。 扣完为止。 第五部分 进 货 验 收 22 购进药品的渠道必须合法正规,保存有渠道不合法扣4分, *501 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和进货票据查看现场 未保存资质及票据各4 与发票。 扣1分。 502 与供货单位签有质量保证合同。 查看现场 无合同扣3分。 3 对购进药品严格按批次验收,对供货单 查看验收记录,现场无记录扣4分,抽问 503 位、品名、数量、批准文号、批号,生5 抽问。 回答不全扣1分。 产厂家、验收结论等有详细记录。 *504 对特殊药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4分) 查记录 无记录扣4分。 4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及质量合无包装扣2分,无合 *505 查看现场 3 格标识。 格标识扣1分。 验收记录应该保存至超药品有效期一 506 查记录 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年,不得少于三年。 第六部分 陈 列 与 储 存 16 未按剂型或用途以及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 储存要求分类扣1分, 601 类、分批陈列和储存,摆放整齐,药品查看现场 3 摆放凌乱扣1分,未 不直接陈放于地面,离地离墙。 离地、离墙扣1分。 中药房的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工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 602 查看现场 3 整、端正。 扣完为止。 对药品库房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域为 未分或一种色标错误 603 绿色,待验区和退货区域为黄色,不合查看现场 3 扣1分。 格品区域为红色。 现场发现有质量问题 对陈列药品质量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 604 看现场,查记录。 的扣2分,无报告处3 及时报告和处理。 理表扣1分。 605 对药房及药品库房的温湿度每日监测看现场,查记录 现场发现超出范围未4 两次,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采取措施的扣4分, 施,并做好监测到的温湿度记录。 无记录或记录不真实 扣2分。 被检查单位签字: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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