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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

2017-09-29 8页 doc 21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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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特征: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谁合法拥有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规定的金额。有价证券 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票据的存在为前提,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不管是否发...
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特征: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谁合法拥有票据,谁就有权凭票据取得票据上的金额。有价证券 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票据中涉及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票据权利的产生、转移和行使等均以票据的存在为前提,票据权利与票据融为一体;票据是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票据出票人作出的付款承诺是无条件的,不管是否发生或不发生某些事 情或某些行为,付款人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的款项。 票据的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的概念:出票 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行为;交付 指出票人将其签发的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背书 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单的行为。 票据的种类 按照范围分类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仅指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按照付款时间分类 票据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 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使用范围:同城、同区域(在异地不能使用)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特点: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见票即付。 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可以支现,也可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出票 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委托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 具备条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付,应当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单。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 支票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其预留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支票的付款 支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持票人的请求向其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当日足额付款。 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支票的办理要求(规则) 签发支票的要求: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票金额2% 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兑付支票的要求: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 人签章栏签单,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 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丢失的:现金支票可以挂失支付,但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未注明现金字样的)不能挂失支付。 商业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后者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签发的汇票。 银行汇票 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既可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标明“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付款期限为1个月。 商业汇票 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 付款人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商业汇票的出票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民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汇票绝对记载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 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1.出票并申请承兑;2.承兑(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3.出票人将银行承兑后的商业汇票交付给收款人;4.提示付款;5.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 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息。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由银行机构签发的承兑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分为转账本票或现金本票 定额本票(1000、5000、10000、50000)或不定额本票 绝对记载事项: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为2个月。 支票金额和支票的收款人可以授权补记。 商业汇票的承兑 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1.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见票即付汇票的提示承兑问题,购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承兑成立 承兑时间 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一般附有讫讨;接受承兑;承兑的;退回已承兑的汇票。持票人具有提示付款权及追诉权。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国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付款提示 付款提示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背书 指以转让商业汇票权利或者将一定的商业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按照法定事项和方式在商业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单的票据行为。 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 商业汇票的保证 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共同保证人的责任。共同保证人是指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 保证的的追索权。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或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按使用对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可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等;按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卡、双币种卡等;按信息载体不同,可分为磁条卡和芯片卡等。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透支消费、期限还款可免息、卡内存款不计付利息等特点。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必须先按照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备用金,当备用金余额不足支付时,可以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资金来源 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以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使用规定 1.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现金。 2.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3.发卡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规定金额。 4.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此外,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 5.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6.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7.发卡银行对贷记卡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60天);最低还款额待遇。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上述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作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8.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收单业务应当按照下列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的结算方式。 根据支付方式不同,可分为信汇、电汇两种。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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