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德医护管理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护照管理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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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九十年上學期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九十六年下學期第三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8.09.29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參與社團活動,陶冶身心,豐富大專生活,由群體生活中學習有意義的
生活經驗,培養學生多方面學習與興趣,養成良好的人際關係與合作能力,以促進
學生身心成長,並作為推薦學生之具體參考依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方式:
本校學生於入學後,由各班班長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若有因遺失、破
損、用罄之情形,可申請補發,並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 第三條 護照可登錄事項:
1. 參與本校認可之各性質社團並擔任社長或重要幹部者滿一學年者。
2.參與本校認可之各性質社團所舉辦之各項社會服務活動並擔任活動幹部,
提出校長核可之文件影本,經由指導老師認定表現良好後,再由活動負責
人造冊報本組備查者。
3.參與各項政府機構或學校舉辦與社團有關之訓練領有證書者:研習證明:。
4.付表本校社團參加校內外比賽獲獎者。
5.參與本校社團依照校內相關程序所舉辦的任何活動。
6.其他經相關老師認定之優異事蹟者。
第四條 登錄資格
1.有繳交社團活動費並實際參與社團舉辦的任何活動之同學。
2.社團簽到總時數超過該社團集會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
第五條 登錄時間:
每次活動結束後兩週內或於每學期結束前,由社團負責人製作活動參與人員名冊連同
電子檔案,呈社團指導老師簽核後,再送課指組登錄蓋章,核章後再發還同學,若負責
人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簽證申請手續,本組得拒絕簽證。
第六條 登錄內容:
活動承(主)辦單位需註明活動名稱、主辦單位、時間、地點,並加蓋活動章戳備查。 第七條 護照若遺失,須親至課指組辦理補發,並由本組登記補發學生姓名及日期。 第八條 護照可作為下列各項作業之證明參考文件:
1.申請各類獎學金
2.升學推薦甄選
3.應徵就業
4.其他徵選活動等事項
第九條 護照內容如有不實、偽造等情形,經查證屬實者,按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